我们正在努力恢复Google Play商店上的Unionpedia应用程序
传出传入
🌟我们简化了设计以优化导航!
Instagram Facebook X LinkedIn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

指数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是中华民国國防部于1948年设立的軍政長官公署,驻兰州,统管中国西北地区的军政事务。.

目录

  1. 12 关系: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張治中保安團西南軍政長官公署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马步芳趙珮郭寄嶠抗日战争战区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民兵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區劃,為1936年後至2005年間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所頒佈之行政區劃。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喪失對大陸地區各省的實際治理權;但宣稱在「法統」上仍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故政府遷都臺北後,仍依照定都南京時之行政區繪製《中華民國全圖》,最新版由內政部於1998年繪製出版,之後未再對大陸地區行政區劃進行發佈;相關政府機關對大陸地區之行政代號亦逐步廢止,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於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適用;行政院新聞局所發表之《中華民國年鑑》也於2006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後一次納入行政院新聞局: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年鑑:。此後政府文獻中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即台灣地區)之行政區域,教科書亦然。.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主要講述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行政制度的變遷過程。.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

張治中

張治中,字文白,安徽省巢县(今巢湖市)人,原为中國國民黨黨员,國民革命军二級上將,曾任湖南省政府主席、新疆省政府主席,曾主導参與多次國共和談。1947年在原籍安徽省巢縣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1949年6月宣布脫離中國國民黨,后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任民革中央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于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上病逝。.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張治中

保安團

保安團,在世界多國多有所設置是一種輔助治安的武裝部隊,平時協助警察維護治安、緝私偷竊強盜殺人逮捕;戰爭時期輔助正規軍、協助後勤補給、偷襲敵人,類似游騎兵、游擊隊、民防隊、村里巡邏隊,由各省政府負責籌組、訓練、調動、後勤、補給與保養。請參閱保甲制度。 保安團有時候是由商會、工會組織而成,或由農民組成,或由地方武館、團練組成,其目的是為了保護附近及自家的財產、生命安全;後來,為了國家民族大義,轉而向省政府求援,納編入各省政府警察保安處管轄調度。.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保安團

西南軍政長官公署

西南軍政長官公署 是中華民國國防部在中國西南地區川、康、雲、貴、渝四省一市的派出機關,直隸行政院。1949年5月1日成立 駐重慶。1950年3月,随着国军在西昌战役中的失败而溃散。.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西南軍政長官公署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是中华民国國防部于1948年设立的軍政長官公署,驻兰州,统管中国西北地区的军政事务。.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西北軍政長官公署

马步芳

步芳(),字子香,經名胡赛尼,中國甘肅河州(今臨夏市),回族,為民國時期西北地区軍閥马家军重要人物。马步青是其兄长。.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马步芳

趙珮

趙珮(),字德玉,甘肅省循化縣(現屬青海省)人,中华民国军事及政治人物。趙珮傳 「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編輯委員會編輯.中華書局,1978.第440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趙珮

郭寄嶠

郭寄嶠(),原名光霱,安徽合肥人,保定軍校第九期砲兵科畢業。陆军二级上将军衔。.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郭寄嶠

抗日战争战区

抗日戰爭戰區是指1937年盧溝橋事變爆發後,為了因應戰爭形勢,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中國境內所規劃的戰區劃分。以國民革命軍為主體所劃分的此戰區,最初所轄範圍為長城以南,以山西,河北、山東、江蘇為主,後來視戰爭實際情況及日軍佔領區域,分別於1938年、1939年與1944年做過三次相當大規模的更動。一般來說,此作戰區劃分是以陸軍作戰為主。.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抗日战争战区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1949年8月15日-1950年3月31日),是中華民國國防部曾經設於臺北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的中華民國軍政單位。.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東南軍政長官公署

民兵

民兵(Militia)或武裝民兵相對於現役或者是後備軍人,泛指一個國家當中具備最基礎的作戰能力的人民。這些人民可能已經自軍中退役,或者是受過簡單到完整的軍事訓練,至少會操作各式輕型槍支類的武器進行作戰。 民兵可能出現的場合包括作為一個國家的輔助或者是後備補充兵力,也可能是在內戰的場合出現在反對政府的武裝力量當中,或者是在和平時期民間自己組織的武裝力量。民兵多半有固定的工作或者是職業,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會組織起來執行戰鬥或者是相關的支援任務。 在歷史上民兵參與戰爭或者是衝突的機會非常多,無論是在傳統正規軍隊作戰的場合,或者是作為游擊戰的武裝力量。包括美国独立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戰、越戰、蘇聯入侵阿富汗時期,以及在非洲許多內戰當中,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美国允許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也與美國獨立戰爭的民兵有很大關聯(參見: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查看 西北軍政長官公署和民兵

亦称为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西北行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