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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行政區劃
宋朝汲取了唐朝藩鎮割據的教訓,一級行政區劃改為「路」,二级行政区有府、州、军、监。至道三年始定為十五路,包括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廣南東、廣南西共十五路。咸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路為利州、益州二路,分峽路為夔州、梓州路二路。天禧四年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西二路。慶曆八年分河北路安撫司為大名府、高陽關、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撫司。嘉佑四年(1059年)改益州路為成都府路。熙宁五年分京西路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秦鳳二路。之後又將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京東東、京東西二路。崇寧五年又將開封府升為京畿路。宣和四年宋金盟約,約定滅遼後宋得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結果後來並未設置。建炎南渡後,宋朝設立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紹興十四年改为17路,把利州分为东、西两路。北宋路制以轉運使司為主,還有提點刑獄使司,提舉常平使司和安撫使司的路制。南宋時以安撫使司路制為主。 宋朝的行政區劃設置與地方政治制度可謂強幹弱支,中央高度集權。雖然避免了藩鎮割據的局面,但導致地方资源狭小,也致使終宋朝一代外敌入侵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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