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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关系: 可轉移單票制,名單比例代表制,多數制,大選區制,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少數代表制,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不可轉移單票制,中選區制,傑利蠑螈,全票制,立法院,累积选举制,選區,複數選區,開放名單,集选区,雙席位制,投票制度,排序複選制,比例代表制,民意代表,有限投票制,2013年東京都議會議員選舉,2017年东京都议会议员选举。
可轉移單票制
單一可轉移票制的選票示例 可轉移單票制(英文: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簡稱STV),又稱單一可轉移票制或單記可讓渡投票制,是一種選出多重獲勝者的投票制度,在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同時,盡量避免選票的浪費,同时減少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的配票现象。 與排序複選制相似,投票者依照偏好排列候選者。簡單來說,若一候選人已得到足夠的票數當選,超出當選門檻的票數可轉移到第二偏好的選項;若一候選人所得的票數明顯不足以支持當選,第一偏好為其的票數亦可轉移到第二偏好的選項。反之如果沒有人當選,最低的會被淘汰,並將被淘汰者的票數轉移到投票者下一個偏好的選項。如此重複進行直到選出應選名額為止。如果第二偏好已被使用,將會使用第三偏好的選項,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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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比例代表制
名單比例代表制(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List PR),又稱「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是比例代表制的一種投票制度。.
多數制
多數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常應用於行政首長的選舉之中。相對於比例代表制,亦是三權分立體制中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方法之一,因此又稱為多數代表制(Majoritarian 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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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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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安徽省人大)是安徽省的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现省人大代表任期为5年,其常设机构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少數代表制
少數代表制(Minority Representation),顧名思義即有利於少數黨在複數選區選出議席,以補救多數黨獨大或壟斷情形,非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因選民配票行為可能產生偏向比例性的結果,又稱「半比例代表制」(Semi-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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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上海市人大)是上海市的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现市人大代表任期为5年,其常设机构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不可轉移單票制
不可轉移單票制(Single-nontransferable vote,SNTV),或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單記非讓渡投票制,屬「半比例代表制」,是一種用於複數選區的選舉制度。在此制度下,一個選區內有多個議席,每位投票者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票數投給候選人,議席則是根據選票多寡決定。.
中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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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利蠑螈
傑利蠑螈(Gerrymander),是一個來自美國的政治術語,指以不公平的選區劃分方法操縱選舉,致使投票結果有利於某方。這個政治術語源自1812年美國麻薩諸塞州州長埃爾布里奇·格里(Elbridge Thomas Gerry)將某一選區劃分成不尋常的蠑螈(salamander)狀,以讓民主共和黨得勝。當時被重劃的選區中,有一選區形狀特別怪異,有如蠑螈(一種長得蜥蜴的兩棲動物),格里的政敵於是將格里(Gerry)姓氏與蠑螈的字尾(mander)組合成「gerrymandering」(傑利蠑螈),用來影射為照顧黨派利益,不公平畫分選區的方式,此後沿用於世。美國最高法院在1985年裁決該做法違憲,此後各州的眾議院選區劃分須以人口比例去作分配,每十年的人口普查決定州的選區數目。 傑利蠑螈這詞的原文「Gerrymander」在其語言的使用方法中,可同時作動詞和名詞使用。作動詞時,指將選區劃分成對特定某方有利;作名詞時,指專對特定某方利益設計並劃分後的選區。其發音方面,原麻州州長格里(Gerry)裡的「G」是發音成硬G/g/,但在傑利蠑螈(gerrymander)裡,因為顎化的關係而發音成軟G。傑利蠑螈常見於實行單一選區制及複數選區制的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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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制
全票制又稱「全額連記制」或「多議席多票制」,指選民最多可選擇與議席數量相同候選人的投票制度。全票制可細分為簡單全票制(plurality-at-large)及排序全票制(preferential bloc voting),分別在於後者包括了投票者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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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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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选举制
累积选举制(Cumulative voting;accumulation voting or weighted voting),是一种少數代表制的选举制度。最早用于19世纪的英格兰学校领导层选举。 在这种制度中,類似全票制依應選名額連記投票,选举人可以連記多个或全给一个候选人,有利於小黨配票集中選出少數議席,避免被大黨壟斷。目前多用於公司股東會選任董事與監察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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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
選區(Electoral district),即「選舉區」的簡稱,是在選舉時,組織劃分選民投票轉換成議席的單位。除了考量地區或人口分布的「區域代表制」(Geographical Representation)之外,另有從職業團體選出的「職業代表制」(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選舉劃分基礎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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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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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名單
開放名單指除了政黨政黨以外選民可圈選名單中的候選人以決定當選順序,例如日本參議院選舉是選人及選黨,比利時眾議院選制為選人或選黨擇一,義大利眾議院則是依政黨公告名單填寫屬意候選人。 其缺點為,因為選民可以自由選人,使得在地方上有名氣或是知名度高的人容易當選,對比較沒有知名度的新秀候選人或專業領域候選人不利,容易成為變相的「黨內」複數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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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选区
集选区(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y,縮寫:GRC)是新加坡实行的一种选举制度,也是一种选区,在该制度下需要几个人组成团队参选国会议员。實施集選區制度的官方理據主要是為確保國會有少數種族的代表:角逐集選區議席者的至少其中一人必須是來自新加坡馬來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數種族社群。此外,對管理公共住宅區的市鎮理事會(市鎮會)而言,打理較大規模的選區將更經濟。 集選區制度於1988年6月1日生效,在這個制度落實之前,所有選區均為單選區(Single Member Constituency,縮寫SMC)。《國會選舉法令》(法例第218章,2008年修訂版)規定必須劃分至少8個單選區,同時所有集選區之議員人數不得少於總議員人數的四分之一。有鑑於此,新加坡的單選區與集選區總數及其範圍並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內閣經諮詢選區範圍檢討委員會後決定的。 《憲法》與《國會選舉法令》皆規定一個集選區必須設3到6個議席,每個集選區所設之確切議席是由總統在內閣的指導下,於臨近大選時宣告的。在2015年的大選,新加坡劃分了13個單選區和16個集選區,每個集選區設4到6個議席。 有評論就政府實行集選區制度所提供的理據提出反對,並指出隨著五人及六人集選區的產生,每個集選區的少數種族議員比例有所下滑。執政的人民行動黨(行動黨)也被指利用集選區制度作為其招募新人上陣的手段,讓新人得以搭著由資深黨員領軍的快車順利當選進國會。再者,反對黨在該制度下亦更難湊足人數角逐集選區議席,使反對黨處於不利境地。另外,這個制度使選民擁有不相等的投票權利,削弱了選民與議員間的關係,也樹立了新加坡政治種族分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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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席位制
雙席位制(Binomial System)或稱「雙提名選舉制」(Binomial Electoral System),是智利在1989年-2013年的國會選舉制度,皮諾契特下台前所設計的一種少數代表制,2015年通過新選舉法以比例代表制取代,採用漢狄法,於2017年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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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制度
投票制度,指根據投票人的選擇以選出結果的方法。從最基本看,所謂選舉制度,就是把選舉中選民所投之選票轉換成政黨和候選人贏得之議席。最常見的投票莫過於選出公職的選舉。其中之關鍵變量包括:選舉公式(使用何種計算公式分配議席)、選舉結構(選民是投票給候選人還是政黨,是做出一個選擇還是表達一系列偏好)以及選區規模(每個選區產生多少名代表進入立法機關)。投票其他用途包括授獎、選出行動計畫、或由電腦程式決定複雜問題的解決方案。與投票相對的是共识决策法。與選舉相關之行政事務(比如票站分佈、候選人提名、選民登記、選舉組織者等等)都非常重要,如不對它們保持相當關注,任何選舉制度之優點都會被削弱。 投票制度規定了選民表達意見的方式和把這些民意轉化成結果的方法。選舉制度設計還會影響選舉法之其他領域:選擇何種選舉制度對選區劃分、選民登記、選票設計、計票方式以及選舉過程中之許多問題都會產生影響。研究投票制度的學問被稱為「投票理論」,始於18世紀,對各種投票制度提出嚴謹定義和改良建議,屬於政治學、經濟學、和數學的子學科。政治制度會塑造民主實踐之遊戲規則,而選舉制度被認為是所有政治制度中最早發揮作用之制度,無論好壞。 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為基礎,通常是某一方案若獲逾半數選民支持則會通過。在把選票轉化為立法機關議席之過程中,選擇何種選舉制度可以有效決定誰能當選以及哪個政黨能獲得權力。然而,當可供選擇的方案多於兩個,按照一般的投票制度可能沒有一個選項獲過半數支持;這時候,採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足見投票制度對選舉結果的影響。國家政治架構之許多方面都在憲法中加以規定,因此很難進行修改,但要改變選舉制度,往往只需要進行新之一般立法就可以。 選舉制度是一國之政府架構和權力規則此有機整體之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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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複選制
排序複選制(Instant-runoff voting,IRV)、「順位同票制」或「優序投票制」,也稱為「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AV)、「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是一種排序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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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PR),是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主要兩種方法之一,另一則是多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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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
民意代表,又称为議員、代議士,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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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投票制
有限投票制(Limited vote,LV),為複數選區中限制選民圈選少於應選名額的投票制度,一般指「限制連記制」,特例則是「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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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東京都議會議員選舉
2013年東京都議會議員選舉於2013年6月23日舉行,選出東京都議會全部127個議席。被認為是2013年7月21日舉行的第23屆參議院議員通常選舉之前最重要的前哨戰。.
2017年东京都议会议员选举
2017年东京都议会议员选举(2017年東京都議会議員選挙)于2017年7月2日举行,是选举产生东京都议会议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