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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伯爵列表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為虛爵,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追贈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襲。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廢除伯爵。《魏書 卷一百一十三 官氏志九第十九》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改置開國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襲。開國縣伯為實封,享有食邑,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等官,封地改縣令為相。散伯為虛爵,無封國、食邑和官屬。舊有侯爵降為散伯。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開國伯四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後職員令》規定開國縣伯為第三品,散伯為從第三品。自孝明帝、孝莊帝以來,出現了一地累封的現象,內史、相制度漸廢。 北齊爵制基本沿襲北魏、東魏之制,廢除散郡伯。開國縣伯為實封,第三品,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四令(典書、典祠、學官、典衛令)、四長(陵、廟、食官、廄牧長)、典府丞、執書、謁者、舍人等官。散縣伯為虛爵,從第三品。《隋書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西魏、北周對爵制進行了大幅改革,廢除了散爵,但開國爵卻走向虛散化,國官大量減省,食邑虛指,只有寄食別地者才享有實封收入。 下表列出北朝可考的郡伯、縣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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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侯爵列表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為虛爵,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追贈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襲。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規定侯為第三品《魏書 卷一百一十三 官氏志九第十九》。北魏前期尚存關內侯、關中侯等晉制爵位。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改置開國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襲。開國侯為實封,享有食邑,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等官。開國郡侯、開國縣侯的封地分別改郡太守、縣令為相。散侯為虛爵,無封國、食邑和官屬。舊有爵位公降為散侯,侯降為散伯。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開國侯四分食一。太和二十年(496年),廢除開國郡侯。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後職員令》規定開國縣侯為第二品,散侯為從第二品,歸義侯、率義侯、順義侯、朝服侯等名號侯為從第五品。自孝明帝、孝莊帝以來,出現了一地累封的現象,內史、相制度漸廢。 北齊爵制基本沿襲北魏、東魏之制,廢除散郡侯。開國縣侯為實封,從第二品,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四令(典書、典祠、學官、典衛令)、四長(陵、廟、食官、廄牧長)、典府丞、執書、謁者、舍人等官。散縣侯為虛爵,第三品。名號侯位於開國縣男與鄉男之間。《隋書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西魏、北周對爵制進行了大幅改革,廢除了散爵,但開國爵卻走向虛散化,國官大量減省,食邑虛指,只有寄食別地者才享有實封收入。 下表列出北朝可考的郡侯、縣侯、名號侯、關內侯、關中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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