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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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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关系: 台灣地位未定論臺灣問題臺灣歷史臺灣戰後時期

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地位未定論,或稱台灣主權未定論,認為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是關於台灣國際地位的論述之一。 台灣地位未定之說出現於二戰戰後初期,至遲由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羅伯特·卡度於1946年提出該論述。美國國務院喬治·凱南與副手保羅·尼采、美國國務院特別政治事務辦公室主任迪安·魯斯克等人都在1948年提出过台灣地位未定的議論。1949年3月更有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同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公開表示台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后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麥克德莫特之言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 随着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共佔領的台灣進行政策檢討。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台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在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1950年初,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草擬一聲明並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1950年1月5日,杜魯門出面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台灣移交給蔣介石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艾奇遜當日稍後也闡釋杜魯門的說法表示:中國管理台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對於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從未發生疑問,當台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人們認為那是合法的,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他們認為現在控制中國大陸的那個勢力,對我們是不友好的,而那個勢力,不久將獲得其他若干國家的承認,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 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1950年1月聲明「美國太平洋防線」不包括朝鮮半島和台灣,蘇聯得知後決定支持並軍事援助北韓的統一朝鮮以及中共的攻佔台灣計劃。2月14日中共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互助條約》,艾奇遜拉攏中共離間蘇聯的計畫宣告失敗,轉變成積極圍堵政策。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為防止中共佔領台灣,杜魯門於6月27日發表聲明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實施台海中立化,同時聲明: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後世普遍將此聲明解讀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起源。 依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1952年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但是在這些和約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表明台灣主權歸屬於何方。 《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應在適當時機依照《聯合國憲章》的住民自決原則,經由公民投票由住民決定,但是現今尚未為解決此問題而舉辦公民投票。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聯合聲明》或《中日和約》來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並各自主張擁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而美國則視《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關於台灣的部份為從未正式執行的意向聲明,且視《中日和約》未處理台灣地位,並認為台灣地位未定。美國政府在《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後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意為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張,亦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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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問題

台湾问题在台湾又称統獨議題,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及第二次國共內戰后,關於臺灣的政治体制及主權歸屬争议。台湾问题背景为兩個中國政權关于主權、領土以及政權合法性的争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对彼此的主权声索,彼此宣称拥有对方全境之主权,其中台澎金馬未來政治前途的争议最为尖锐。其通常被稱為“兩岸問題”,也有“台湾議题”、“台湾(政治)地位问题”等多种称呼。 台湾问题是兩岸關係的一部分,因双方皆认为海峡两岸关系的不同现状将造成不同之未来,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便曾提出「以民促官」的统战政策;而中华民国也在1990年代于李登辉总统治下提出國家統一綱領,以谋求中国的统一。 台湾问题主要幾種见解包括:维持两岸分治现状,一方将或被另外一方统一,和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面推行九二共识及盼望以一国两制统一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则主张一國良制和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并以一中各表呼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民主進步黨執政時則因台灣主體性的主張而淡化統一論述,但仍強調中華民國存在於台灣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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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

臺灣歷史,目前有明確文獻記載且能考證時間點者,目前可上溯至1582年7月一場因風擱淺於福爾摩沙的船難後分別由兩位西班牙人神父與一位葡萄牙人耶穌會士所寫關於在臺灣75天見聞的三篇文字記錄。至於臺灣本地的信史則大約從1624年荷兰進佔臺灣開始。但在文獻記載之前,臺灣早已有人類活動。距今3萬年前的臺東長濱文化是考古所知的臺灣最古文化。而較晚近的新石器時代,則有較多的考古遺跡,這些遺跡屬於南島語系民族。同時,臺灣因在南島語族活動範圍的最北邊,也被認為是南島民族在語言及遺傳上可能的發源地之一,亦是分布區域的最北端。 臺灣的地理位置介於中國大陸、日本與東南亞間,是各國船隻的停泊與貨物轉運站。在17世紀;臺灣中部有一超部落的大肚王國。而荷蘭及西班牙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進行殖民統治。之後荷蘭人將西班牙人驅逐,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1661年4月,鄭成功率兩萬五千名將士及數百艘戰艦進軍臺灣,迫使荷蘭在1662年2月1日簽約投降,南臺灣進入鄭式時期。在此期間漢人開始大量移入臺灣。1683年,鄭克塽歸順清朝,臺灣進入清治時期。 1894年,由於清日甲午戰爭的爆發。1895年大清帝國和日本在日本下關簽訂《马关条约》,將臺灣割讓予日本。之後,日本人以“殖民統治與資源開發”為開發臺灣之導向,同時進行如衛生、教育、法治、工商、基礎建設在內的多項建設。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中接受盟國的《波茨坦宣言》,等同於間接接受《開羅宣言》,而《開羅宣言》要求將臺灣、澎湖、滿州歸還予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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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時期

臺灣戰後時期,是指臺灣歷史上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迄今、由中華民國管轄的時期,也稱為中華民國時期及國民政府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依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的軍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甲項規定,於1945年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以在臺日軍主官身分,接受蔣中正的代表何應欽委派的臺灣地區受降主官陳儀將軍發布的《署部第一號命令》並簽署受領文件,此舉為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所謂的「臺灣光復」,自此臺灣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迄今。 1945年8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間,因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仍在中國大陸及其它戰區處理戰後事宜(國共戰爭),官派接管臺灣的專責人員則需要一段行政流程與等待命令的作業時間,同時大日本帝國在臺灣駐警、駐軍及所有日籍人員則是於1945年9月之後,才開始分批被遣回日本(日方稱引揚歸國),這使得臺灣在這段時期既不屬於日方治理,又無中華民國接管,臺灣處於無政府狀態,但因戰事已於1945年8月15日結束,使得這段兩個月的空窗期在臺灣歷史上也被納入「臺灣戰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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