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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佛訴肯塔基州案
史丹佛訴肯塔基州案(Stanford v. Kentucky,)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作成的判決,本判決認可對於犯罪時已經年滿16歲的罪犯科處死刑。本判決是在湯普森訴奧克拉荷馬州案(Thompson v. Oklahoma)判決作成後一年出爐,該判決認為對於犯罪時15歲的罪犯不能科處死刑,否則將構成殘忍而不尋常的刑罰。2003年時,肯塔基州長 Paul E.
強尼·蓋瑞特
強尼·蓋瑞特(Johnny Garrett,)是一個美國的少年死刑犯,被控於1981年10月31日強暴並殺害一名修女,76歲的塔代亞·賓士(Tadea Benz)。 在他被逮捕後,強尼的自我辯護引起司法精神病學家桃樂絲·路易絲(Dorothy Otnow Lewis)注意。桃樂絲觀察後發現,強尼有嚴重的童年創傷和腦損傷,以及解離性人格疾患(即多重人格)。其中一個人格「艾倫」向桃樂絲描述強暴的過程,但仍重複否認犯下殺人案。桃樂絲依據這段「自白」在她的著作中認為,「強尼·蓋瑞特」的兩個人格「強尼」和「艾倫」一個只想要性,另一個卻想強暴眼前的受害者。但因為沒有詳細交待犯罪過程,事後再詢問時強尼仍堅持自己是清白的。他否認曾做出上述的供述,也沒有留下任何關於供述的記錄。 強尼自被捕到臨死之前都堅持自己是清白的,他的母親也要求將在命案現場發現的DNA送驗,以證明自己兒子的清白。但德克薩斯州卻拒絕了,甚至還威脅要起訴蓋瑞特家。 2004年3月,強尼被處決後的第11年,當年留在塔代亞案現場的冷凍DNA證明萊昂西奧·佩雷斯·魯埃達(Leoncio Perez Rueda)才是強暴犯,而且還證明他殺了另一起命案的受害者納妮雅·巴克斯·布萊森(Narnie Box Bryson)和另一個老人阿瑪里洛(Amarillo),其中阿馬里洛案就發生在塔代亞案的4個月前。 由於阿馬里洛案發生後又發生了塔代亞案,因此檢調單位懷疑這兩起命案可能為同一人所為。他們在命案現場發現一件兇手留下的白襯衫和後來被證實是魯埃達所有的黑色鬈髮。先前在塔代亞房裡發現的未知指紋也被證實是魯埃達所有。另外的證據還包括兩起命案的受害人,身上受的傷是同一刀器所為,甚至還有目擊證人指出曾出命案發生前看到有一個穿著白襯衫的黑皮膚男子出現在命案現場。 魯埃達原本是因布萊森案被捕,但在移送德州後不久就在偵訊中坦承他不只殺了布萊森,還殺了阿瑪里洛與一名修女。之後拍攝強尼·蓋瑞特自被捕到被處死這一段時間的記錄片時,他也在鏡頭前坦承不諱,並表示他認得警方當年拍的照片裡的那件白襯衫。 強尼·蓋瑞特「犯案」時年僅17歲,而且還有輕度智能障礙,輿論為此強力抨擊德州政府,竟然處決一名弱智少年,更何況這名少年根本無罪。強尼死前的最後一句遺言是:「我要感謝我的家人愛我、照顧我。其他人可以來親我的屁股,因為我是無罪的。」在強尼被處決後13年,200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珀訴西蒙斯案中禁止對犯案時未滿18歲的犯罪者執行死刑,並形成判例。從此美國將不再有少年死刑犯。.
道爾頓·普雷讓
道爾頓·普雷讓(Dalton Prejean,)是一個美國少年死刑犯,被控涉嫌殺害一名路易西安那州警察唐納德·克利夫蘭(Donald Cleveland),當時道爾頓年僅17歲。法官最後判他有罪,必須接受電椅死刑,並在1990年5月18日執行。.
葛蘭姆訴佛羅里達州案
葛蘭姆訴佛羅里達州案(Graham v. Florida)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0年所作成的判決,該判決中宣告對於非犯下謀殺罪(non-homicide offenses)的少年犯不得科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該院於2005年作成的羅珀訴西蒙斯案之判決見解同樣適用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根據2010年5月天主教通訊社(Catholic News Service)的報導,現在總共有37個州、哥倫比亞特區以及聯邦法令允許對於非犯下謀殺罪之人科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然而,只有部分判決真得對於非犯下謀殺罪之人科處此等刑罰,且大部分是針對成年人。(根據甘迺迪大法官的統計,現在總共有129個於犯罪時未成年的被告被處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77個在佛羅里達州,剩下的則分別位於其他10個州。).
斯科特·海恩
斯科特·艾倫·海恩(Scott Allen Hain,)是美國最後一個少年死刑犯,他在2003年時因17歲時犯下的雙重撕票案被處以注射死刑。.
拿破崙·比斯利
拿破崙·比斯利(Napoleon Beazley,)是一個美國少年死刑犯,被控於1994年涉嫌殺害63歲的德州商人約翰·路堤(John Luttig)。比斯利後來被判有罪,並以謀殺罪罪名於2002年5月28日處以注射死刑。 1994年4月19日,比斯利潛進路堤家的車庫,準備行竊他們的梅賽德斯-賓士汽車,卻被屋主夫婦發現。比斯利朝兩人開槍,殺了約翰·路堤,但他的妻子逃開,倖存下來。比斯利作案時有兩名共犯,塞德瑞克·科爾曼(Cedrick Coleman)與唐納德·科爾曼(Donald Coleman),兩人作證時都對比斯利作出不利證詞,之後皆被判處無期徒刑。 比斯利案的爭議點在於他犯案時年僅17歲又9個半月,而他的受害人又是聯邦法官的父親。當比斯利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時,9個大法官中有3個都為此迴避,將案件交由另外6名同事審理。其中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迴避的理由是路堤法官曾是他的下屬,而戴維·蘇特和克拉倫斯·湯瑪斯大法官則因路堤當年曾爭取讓他們獲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迴避。 200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比斯利提出的延遲執行要求進行投票,6位大法官最終以3-3未做出決定。隔年5月28日,最高法院以6-0無異議拒絕給予比斯利人身保護令。斯卡利亞、蘇特和湯瑪士法官都在投票中迴避。 比斯利案引起輿論爭議,國際特赦組織等反對處死少年犯的組織認為,比斯利犯案時距離成年還有3.5個月,因此仍是少年,而非成人。之後在2004年,最高法院在羅珀訴西蒙斯案中禁止對犯案時未滿18歲的犯罪者執行死刑,並形成判例,從此美國將不再有少年死刑犯。.
1976年後美國少年死刑犯列表
本表列出1976年後的美國少年死刑犯名單。這份名單列出的是「犯案時未達法定成年年齡,尚為青少年」的死刑犯。美國曾在1972年一度廢除死刑,但後來又在1976年恢復這個制度。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宣告各州的死刑法規違憲,卻引來國會和35個州議會抵制,重修死刑法規,1976年獲最高法院認同,美國再度有了死刑制度。 美國在1976年後死刑法規雖仍有改變(2002年,將智能障礙者處死為違憲),但終止處死少年犯卻一直要等到2005年的羅珀訴西蒙斯案(Roper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