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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关系: 姬達,屯門裁判法院,亞洲小姐競選,康士,廖子明,伊利沙伯體育館,侯志律,羅樂民,韓美洵,香港司法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香港首席大法官,香港死刑制度,觀塘裁判法院,麥理浩,赫健士,鄧律敦治,鄧肇堅,楊鐵樑,歐德雅,2013年5月逝世人物列表。
姬達
姬達爵士(Sir Jack Cater,),生於英國倫敦,1940年志願入役英國皇家空軍,於英國皇家空軍戰鬥機中隊服役,亦曾在海外戰區擔當行政業務,戰後的1945年11月,以空軍少校階級前往香港加入軍政府,至民事小組工作。1946年在皇家空軍香港基地退役,加入當時的漁務處(今漁農自然護理署)做見習生,展開長達40年的公職生涯。 1967年6月港督戴麟趾爵士因病與家人返回英國休假,防衛司兼港督特別助理姬達獲任命為增設的副輔政司(特別職務),姬達、華民政務司何禮文和輔政司祁濟時三人成為香港政府應對1967年暴動的核心決策人物。由於1967年任職防衛司時,處理六七暴動表現獲認同,故當政府打算成立廉政公署,姬達便成為不二之選。1973年獲香港總督麥理浩委任為香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1974年領導香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為首任廉政專員,並接管警方反貪污部工作。針對打擊警察及公務員貪污,致力洗脫瀰漫社會的賄賂歪風。當年有婦人曾跪在路上向他伸冤,也有年輕人在街頭向他鞠躬敬禮。姬達家人形容他為「香港真正的朋友及僕人。」 1978年至1981年任香港布政司。姬達爵士為香港社會的發展建設,以及帶頭在社會上樹立廉潔的風氣方面,貢獻良多。後來亦成為港督人選之一。 姬達離開政府後繼續留港工作和生活,至2001年才辭退所有工作回家鄉定居,最後一次來港是2002年,之後病情惡化遂轉往根西島專心養病。及至2006年4月14日因病辭世。 姬達在多年來以香港為家,其家人發出的訃文指姬達「在香港服務56年,以令到世界更美好為奮鬥目標」,令人懷念。 而廉署亦讚揚他是捍衛亞洲邁向廉潔之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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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Tuen Mun Magistrates' Courts)是香港屯門區及元朗區的最初級刑事法院,位於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法院大樓內,於1987年9月由時任英國大法官夏永善男爵(Michael Havers)和首席按察司羅弼時爵士主持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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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小姐競選
亞洲小姐競選(坊間簡稱亞姐)是一個目前停辦選美活動,曾經由香港前免費電視台亞洲電視舉辦。 亞姐競選總共舉辦了二十六屆,1985年至1999年賽事招募運動僅限於香港地區,2000年至2003年第一度停辦,當時電視台對外宣布停辦理由為觀眾對賽事失去興趣兼收視欠佳,2004年第一度復辦,該年電視台並將賽事招募運動擴張至大中華地區及亞太區域,2015年由於電視台基金嚴重缺乏的情況之下而第二度停辦,2018年亞洲電視數碼媒體行政總裁吳雨宣布將會於該年第二度將賽事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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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士
拿督斯里巴杜卡康士爵士,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Derek Cons,),英國殖民地法官,1986年至1993年出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名副庭長之一。 畢業於伯明翰大學的康士在1953年從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955年加入香港司法部任職裁判司,其後分別於1966年和1972年升任地方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副按察司。康士在司法界任職多年間審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件,較矚目的例子包括在1975年把販運毒品罪名成立的「跛豪」吳錫豪重判入獄30年,以及在六七暴動期間把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和作出威嚇性行為的新華社香港分社記者薛平重判入獄兩年。1971年,他還獲港府委任為一個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當年發生的珍寶海鮮舫大火主持調查。 康士在1980年晉升為上訴庭按察司,1986年升任上訴庭副庭長,翌年進一步成為資深副庭長,1990年更獲英廷頒授爵士勳銜。精於企業和公司法的康士在上訴庭任職期間,曾於1984年至1991年兼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首任主席,另於1987年至1993年兼任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主席。身為司法部內年資最長的法官,康士一度有機會在1988年接替退休的羅弼時爵士成為首席按察司,但最終卻由年資較他短一年、本身是華人的另一名上訴庭副庭長楊鐵樑爵士接棒。 康士雖然在1993年從香港司法部退休,但他繼續以客席性質留任汶萊最高法院司法專員,其後更於1997年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首批香港非常任法官之一,以及在2003年升任汶萊上訴庭庭長。在汶萊任職期間,他曾於2000年和2006年兩度參與審理汶萊蘇丹胞弟賈弗里·博爾基亞親王被指涉嫌挪用合共80億英鎊公款的案件。康士在2006年卸下香港和汶萊的司法職務,為長達51年的司法生涯正式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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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明
廖子明,GBS(Liu Tsz-ming, Benjamin,),香港資深法官,1994年至1999年任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廖子明曾於香港和英國兩地接受教育,1957年和1959年先後考獲英國和香港的執業大律師資格,其後於1973年10月奉委御用大律師,同年12月加入香港司法部成為法官。出任上訴庭法官以前,他歷任地方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原訟庭按察司等職,任內曾審理九龍交通部集體貪污案,又出任過法律改革委員會刑事訴訟保釋問題小組委員會主席,就保釋政策展開研究。他在業內以秉公審案和耐心著稱。 廖子明一家與中國共產黨關係密切,其父廖恩德曾任廣東省政協委員,胞妹廖瑤珠是第七及第八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他本人也富親中色彩,在任法官期間曾經訪問中國大陸。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夕,他有意競逐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的席位,但卻被指親中形象過於鮮明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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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沙伯體育館
伊利沙伯體育館(Queen Elizabeth Stadium,簡稱伊館或新伊館)是香港室內體育場館,位於香港島灣仔區摩理臣山道一帶,愛群道及皇后大道東之間。 伊利沙伯體育館由「女皇訪港紀念金幣」銷售、「女皇訪港紀念基金」及熱心人士和機構捐款資助興建,1977年12月21日由署理港督羅弼時爵士主持奠基,1980年8月27日由港督麥理浩爵士主持開幕。現時由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於2008年進行過外牆翻新工程,為2009年東亞運動會賽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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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律
侯志律爵士,QC(Sir Gerard Lewis Howe,),英國殖民地法官和律政官員,1946年至1950年擔任尼日利亞律政司、1951年至1955年任香港正按察司。 侯志律畢業於都柏林三一學院,1923年和1924年分別取得愛爾蘭自由邦和北愛爾蘭執業大律師資格,並在兩地開展私人執業。1930年,他加入殖民地部,早年曾在肯雅、黃金海岸、海峽殖民地和馬來聯邦歷任駐紮裁判司和檢察官等職。1941年,他調往尼日利亞出任律政專員(法律政策),1946年升任尼日利亞律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同年奉委御用大律師,以及於1949年獲爵士勳銜。在律政司任內,他協助時任尼日利亞總督約翰·麥克弗森爵士推動憲政改革,除了參與草擬《麥克弗森憲法》,又於1950年1月於伊巴丹主持一場大型的憲制會議,促成新憲法於1951年公佈和在翌年正式實施。 1951年,侯志律出任香港正按察司,任內參與審理涉及兩航事件和粵穗慰問團事件等多宗訴訟。此外,隨著各級法院的工作日益繁重,他對香港的司法體系作出不少重大變革,當中包括在1953年首度在香港引入兩所地方法院,以及在1954年首度於新界大埔和屏山分別設立裁判司署,使香港的法院架構更趨成熟。然而,侯志律在任後期身體欠佳,多次展開長期休假,正按察司一職要由高級副按察司顧德和署任。1955年5月,侯志律因病在英國逝世,終年55歲,成為罕有地死於任上的正按察司。 侯志律1927年娶瑪嘉烈·馬圭爾為妻,她於1930年從都柏林大學學院畢業後加入殖民地部,跟隨丈夫前往肯雅任職女醫官,後來先後於海峽殖民地、馬來聯邦和尼日利亞從事醫務工作,並於1950年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曾任世衛西太平洋地區兒童福利及婦產顧問。愛爾蘭國立大學於1951年向她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對其醫務工作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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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樂民
羅樂民爵士,KCMG,OBE(Sir Hugh Selby Norman-Walker,),英國殖民地官員,1965年至1966年任貝專納蘭保護領女皇陛下專員、1967年至1969年任塞舌爾群島總督及三軍總司令兼英屬印度洋領地專員、以及由1969年至1973年任香港輔政司兼行政及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 羅樂民在1938年至1948年間任職於英屬印度政府,1949年加入殖民地部後,先後在非洲尼亞薩蘭出任政務主任和助理秘書長等職,1953年一度獲借調到羅德西亞與尼亞薩蘭聯邦內閣。他在1954年重返尼亞薩蘭任發展司,此後歷任副財政司和庫務司。尼亞薩蘭在1964年獨立為馬拉威後,他繼續留在政府供職至1965年為止。羅樂民在1965年調往南非以北的貝專納蘭保護領出任女皇陛下專員,1966年元旦獲封爵士,同年9月見證當地獨立為博茨瓦納。羅樂民在翌年再轉往塞舌爾群島出任總督兼三軍總司令,未幾於1969年就任香港輔政司,接替出任西太平洋高級專員的祈濟時爵士,任內一度有傳言指他會接替戴麟趾爵士出任港督,但港督一位最後由外交官麥理浩爵士出任。 羅樂民爵士在1973年卸任香港輔政司後,原本會調任曼島總督,但他不會攜眷上任的消息傳至曼島後,引起當地強烈反響,幾經爭持,事件最後以羅樂民放棄任命告終,此後羅樂民退出地方服務,不再獲任何相關任命。晚年的羅樂民返回英格蘭定居,曾在1976年擔任懷特島郡級架構計劃小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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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美洵
韓美洵,CBE(,),英國殖民地官員,1964年3月至1969年5月出任香港副輔政司,任內曾多次署任輔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 韓美洵畢業於愛丁堡大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於1941年加入香港政府任職官學生,同年12月參與香港保衛戰。香港淪陷後,他以戰俘身份被日方囚禁,1942年9月與另外千餘名戰俘和其他被囚人士登上客貨輪里斯本丸,準備被押往日本從事苦工。不過,里斯本丸在10月1日駛至浙江舟山對開海面時遭美國海軍潛水艇用魚雷擊中,該船旋於翌日沉沒。是次海難造成多名戰俘喪生,但韓美洵成功獲救,此後他在日本繼續遭到拘禁,直到二戰於1945年結束為止。 戰後,韓美洵重新加入香港政府,1964年出任副輔政司前歷任首席助理華民政務司、助理輔政司、兩局秘書、副防衞司和人事處主任等職,期間又曾於1954年至1956年被借調到英屬洪都拉斯出任發展專員一職。返回香港後,他在1958年至1959年參與香港紋章的設計工作,1962年至1963年主持初級公務員薪酬調查,發表備受爭議的《韓美洵報告書》。在副輔政司任內,韓美洵曾應對六七暴動,並在暴動初期兼任港府內部的宣傳委員會主席一職。他在暴動過後負責評估事件和撰寫報告,以及處理個別滋事份子被港府引用緊急條例長期拘留的問題。韓美洵喜愛研究港府歷史,曾於1963年和1969年分別為港府出版《香港旗章、公印和紋章》和《香港政府部門:1841年-1969年》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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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Judiciary of Hong Kong)由各級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部門,獨立於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構。現任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而司法機構政務處則協助各級法院內部行政及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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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相当于最高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香港終審法院從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辦公。當香港立法會2011年遷往立法會綜合大樓、而舊最高法院大樓經過復修後,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7日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而原址亦將移交其他部門或香港聖公會使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缩写为C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排名第一的主要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级的一位。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一眾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局長中年資最久的一位署任,為香港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守成員,回歸至今已先後有7位不同人士出任。.
香港首席大法官
香港首席大法官(),中文職稱在1992年以前稱為香港首席按察司,1976年前稱香港正按察司,昔日又稱正臬司,首設於1844年,是香港在英國殖民地時期下設置的法官職位,是香港司法機構(1992年前稱為司法部)的首長,也是香港最高法院(今改稱「香港高等法院」)地位最高的法官;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裁撤,香港司法機構首長之位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取代。而按照慣例,香港首席按察司會兼任汶萊首席按察司,此一慣例在1993年取消,而值得一提的是,楊鐵樑出任首席按察司時,只獲汶萊委任為最高上訴庭庭長,而該職仍由已卸任的羅弼時爵士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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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刑制度
香港曾經執行死刑,直至1966年才停止執行,並於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基於一國兩制,香港保留本身司法制度,中國內地的死刑刑法並不會自動適用於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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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Kwun Tong Magistrates' Courts)舊稱觀塘裁判司署(Kwun Tong Magistracy)或稱觀塘法院(Kwun Tong Law Courts),是香港的一個裁判法院,位處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0號觀塘法院大樓(即東九龍政府合署旁),是九龍東(黃大仙及觀塘)至西貢區(包括將軍澳新市鎮)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共設8個法庭。 早年觀塘裁判司署位於觀塘政府合署內,因配合觀塘市中心重建而被拆卸。 觀塘法院大樓於1984年10月15日由時任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的羅弼時爵士啟用,屬多層實用建築,外牆以銀色玻璃幕牆和白色磁磚相間組成。2011年,經過外牆粉飾工程後,大樓變成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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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理浩
伯克的麥理浩男爵,KT,GBE,KCMG,KCVO,(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 Baron MacLehose of Beoch,),英國資深外交官及殖民地官員,1971年至1982年出任第25任香港總督,他的任期前後長達10年半,先後獲四度續任,是香港歷史上在任時間最長的港督。 外交官出身的麥理浩雖然缺少殖民地的行政管理經驗,但沒有殖民地包袱的他,反而被普遍認為是歷史上最傑出和最受市民愛戴的港督之一,輿論更以「麥理浩時代」(MacLehose Years)形容他在任港督的日子。麥理浩任內推動大刀闊斧的改革,使香港的社會面貌出現深刻的改變。他的改革涉及房屋、廉政、教育、醫療、福利、基礎建設、交通、經濟和社會各個範疇,十年建屋計劃、開發新市鎮、創立廉政公署、九年免費教育、設立郊野公園、興建地下鐵路和地方行政改革等重要的政策和建設,紛紛在他任內推出。這些政策不單直接改善市民的生活水平,還進一步為殖民地政府在市民心目中建立起正面形象,同時也增強了香港人對香港的歸屬感。 麥理浩見證了香港的經濟起飛,任內經濟增長之強勁為開埠以來所未有。在他的協助下,香港由原本以輕工業為主導,逐步轉型以電子工業、金融業和商業為重心,一躍而成「亞洲四小龍」之一,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日後成為亞洲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大都會,奠定重要基石。此外,財政司夏鼎基爵士在麥理浩任內提出的「積極不干預主義」,也成為港府的理財哲學、以及麥理浩在施政上的依歸。 不過,外界也有意見批評麥理浩始終未能完全解決房屋不足、大學學位不足、教育質素參差、貧富不均和交通擠塞等核心問題,不少輿論也認為他未能快速應對任內接二連三的社會運動;至於在處理中國大陸非法入境者及越南難民來港的問題上,也引起不少爭論。 在中港關係方面,麥理浩改善了雙方自六七暴動以來的關係,他在1979年應邀訪問北京等地,成為二戰後首位官式訪問中國的港督。訪華期間,他會見了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席間得悉鄧小平堅決要在1997年或之前收回香港,結果這次會面為後來的香港前途談判揭開序幕。麥理浩返港後擔心引起恐慌,隻字不提鄧小平堅持收回香港的言論,只引述鄧小平「叫香港投資者放心」,但為免觸動中方神經,他放棄原擬推動民主政制改革的計劃。 麥理浩未及香港前途談判召開,便先行卸任港督,但他卸任返英後,繼續透過上議院議員的身份參與香港事務。他在晚年参与制定「居英權計劃」,又多次批評末任港督彭定康為立法局引入的民主改革。在1997年,年近80歲的麥理浩特意返回香港,在6月30日晚出席香港主權交接儀式;縱使英政府杯葛在7月1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暨特別行政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但他仍堅持出席。 無論如何,麥理浩對香港的貢獻深受各方肯定,他除了多次獲英廷授勳外,更在1982年獲封為終身貴族,而香港的麥理浩徑和麥理浩夫人度假村,也是為了紀念他的貢獻而以他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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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健士
赫健士爵士(Sir Alan Armstrong Huggins,),英國殖民地及海外法官,曾先後在烏干達、香港、和汶萊等地任職,其中在香港前後出任公職近四十年,包括由1980年至1987年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副庭長,以及在香港主權移交後由1997年至2003年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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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律敦治
鄧傑沙·傑汗智·律敦治,CBE,JP(Dhunjisha Jehangir Ruttonjee,),世稱鄧律敦治(Dhun Ruttonjee),香港帕西商人、慈善家和政治家,1953年至1968年擔任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任內於1962年至1968年任該局首席非官守議員。 鄧律敦治早年受教於聖若瑟書院和香港大學,曾經在華工作,其後返回香港協助打理父親的洋酒進出口貿易和房地產業務。鄧律敦治的父親J·H·律敦治也是慈善家,兩人在香港淪陷期間積極接濟印度社群,1944年更曾因從事反日活動遭日軍拘捕下獄,期間受盡折騰,到1945年香港重光後始獲釋放。二戰過後,鄧律敦治的父親在1948年參與創立香港防癆會,其後又分別於1949年、1956年和1957年斥資創立律敦治療養院、傅麗儀療養院和葛量洪醫院。鄧律敦治對其父的公益慈善事業也十分支持,並在父親於1960年逝世後擔任律敦治療養院和葛量洪醫院等院所的管治委員會主席,以及在1964年至1974年出任防癆會主席。 鄧律敦治在二戰後也十分積極參與社會事務,除了立法局的工作,他曾自1950年至1957年出任市政局非官守委任議員。在立法局內,鄧律敦治敢於批評時政,涉及的民生議題包括教育、醫療和房屋等各方面。此外,他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也有不少看法,但當中不少意見未獲當局採納,而有一些構思則要到多年以後才得到實踐。六七暴動期間,鄧律敦治多番嚴辭斥責左派滋事份子,而且是最早在亂事中公開支持港府的人士之一。為肯定他歷年來擔任社會公職和公益慈善方面的表現,他曾經多番獲得英廷授勳,並在1969年獲母校香港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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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肇堅
---- 鄧肇堅爵士,CBE,KStJ,JP(Sir Shiu-kin Tang,),香港企業家及慈善家,曾於1933年參與創立九龍汽車(1933)有限公司,並長年擔任董事局主席及總監督之職。 鄧爵士以生活儉樸、熱心公益及慷慨捐款著稱,先後任東華醫院及保良局主席,曾經多次獲勳,現時不少建築物都以他命名。鄧爵士穿長衫,剃光頭的形象,亦在民間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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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鐵樑
拿督楊鐵樑爵士,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Ti-liang Yang,),1988年至1996年成為首位擔任香港首席大法官的華人。1996年辭職參選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敗於董建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獲董建華聘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至2002年卸任。 楊鐵樑生於上海,先後於蘇州東吳大學和倫敦大學學院修讀法律,26歲定居香港執大律師業,1956年加入香港司法部。出任首席大法官前,他歷任裁判司、高級裁判司、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按察司,以及在1987年出任上訴法院副庭長等職。他處理過的大案包括調查1972年六一八雨災,1975年主審外籍前總警司葛柏涉嫌貪污案,以及在1980年就麥樂倫案主持聆訊。在首席大法官任內,他對司法機構展開改革,以配合主權移交,當中包括在1995年首度為法庭引入中文聆訊。 在司法界以外,楊鐵樑在1985年至2001年和1994年至2001年分別擔任香港大學校董會主席和香港大學副校監,1998年起任香港紅十字會主席,2012年起任該會會長。退休後,自2003年9月起在香港電台主持英語教學節目《楊鐵樑留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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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德雅
歐德雅(,),紐西蘭裔香港法官,1987年5月至1989年4月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按察司。 歐德雅1972年來港獲聘任為裁判司,出任高院按察司前歷任最高法院助理經歷司和地方法院法官等職。在高院按察司任內,他在1988年5月主審楊元龍造馬案,期間以其中一名證人在庭外接觸另一名女陪審員為理由,決定另擇日期重審案件,引起公眾輿論和法律界的反響。同年11月,他主審一宗搶劫案的時候被指閱讀小說,引來廣泛批評,並遭到時任首席按察司楊鐵樑爵士予以強烈譴責,結果在同月底宣佈辭職,結束僅僅兩年的按察司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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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逝世人物列表
2013年5月逝世人物列表,是用于汇总2013年5月期间逝世人物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