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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妖書案

指数 第一次妖書案

一次妖書案,此案是明朝萬曆年間的歷史案件,是妖書案的一部分,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東林黨爭事件。.

目录

  1. 11 关系: 劉應秋吕坤妖書案國本之爭第二次妖書案萬建崑齐楚浙党陳萬化楚宗之亂楚藩案明末三案

劉應秋

劉應秋(),字士和,又字兑阳,江西吉水人,明朝政治人物、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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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坤

吕坤(),字叔简、心吾、新吾,号抱独居士,河南寧陵縣人(今属河南商丘),明朝官員、思想家,写有《呻吟语》,因被捲入國本之爭,“第一次妖書案”中,有心人說呂在阿諛鄭貴妃,吕坤怒而辭官返鄉,官至刑部侍郎。天啟初年,追贈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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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書案

妖書案,發生於明萬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細節可分為「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另外還有兩次的楚藩案,亦是妖書案的延續,故稱「二書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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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本之爭

國本之爭,又稱爭國本。是明神宗冊立太子的爭議,由於中國古代有“太子者,國之根本”之說,所以被稱為國本之爭。當時有兩派分別擁護皇長子朱常洛(宮女王氏所生)與福王朱常洵(鄭貴妃所生)爭奪太子之位。朝廷大臣按照明朝冊立長子為太子的原則,大多擁戴皇長子朱常洛,向明神宗建議立長子為太子,明神宗的長子朱常洛,原為神宗偶然寵幸宮女王氏所生的,明神宗因為不寵愛朱常洛的母親,所以不想立常洛為儲君,有意立得寵的鄭貴妃之子朱常洵為太子,卻受到大臣與慈聖皇太后極力反對。由於明神宗遲遲不立太子,令群臣憂心如焚。朝中上下也因此分成兩個派別,明神宗與群臣爭論達15年之久,神宗被群臣所迫,不能立常洵為儲,因而以幾十年不上朝的方式向朝臣們抗議,是為萬曆怠政。直到1601年,朱常洛才被封為太子,而朱常洵被封為福王,封國為洛陽。但是福王不到洛陽去,遲遲逗留於北京。直到明末三大案之梃擊案發生,輿論對鄭貴妃非常不利後,福王才被迫離京就藩,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固《明史: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第四篇 第十七章 神宗貪怠與東林會議〉第327頁-第3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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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妖書案

二次妖書案,此案是明朝萬曆年間的歷史案件,是妖書案的一部分,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東林黨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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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建崑

萬建崑,字季瑜。江西南昌府东溪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萬廷言之长子。萬曆十七年(1589年)进士,擔任荆州军事推官。他博学多问,治案公正,“老吏皆惮焉”。官至禮部主事。萬曆朝因“第一次妖書案”谪戍廣西武緣(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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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楚浙党

齊楚浙黨,為明末因地緣關係結成的政治派系,主要反對東林黨,因為被東林黨人長期壓迫,最後多投效魏忠賢「閹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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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萬化

万化(),名矩,字万化,以字行,号麟岡,北直隶安肃县(今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明代司礼监掌印太监。万化為人慈善,有度量,好談笑,能顾全大局,又清廉正直,體恤官民,是明代極少數在東廠廠公任內善終並享清譽的宦官,又篤信佛法。當時的官吏甚至稱他為「陳佛」。 弟陈萬策是萬曆元年(1572年)癸酉科举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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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宗之亂

楚宗之亂,是明神宗萬曆年間的四次政治案件,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即兩次妖書案,兩次楚藩案,又稱二書二楚。 明神宗寵愛郑贵妃之子福王朱常洵,圖以為皇儲,但太子朱常洛受到群臣支持,神宗忿以消極方式抵抗,甚至幾十年不上朝,是為國本之爭,郑贵妃一直在宮中生事,要讓福王爭奪儲君之位,於是朝中有人刊印了政治文宣《憂危竑議》,宣傳鄭妃之惡,被朝廷視為「妖書」,此即第一次妖書案,朝中也因此黨爭不斷。 妖書案的黨爭並未輕易結束,又藉由楚藩的兩次楚藩案延續下去,萬曆卅一年(1603年)三月,楚藩宗親朱華赿向朝廷告發楚王朱華奎並非楚恭王之子,是為楚太子案。浙黨的沈一貫授意通政使沈子木將奏疏壓下,朱華赿一怒,親告御狀。東林黨的郭正域主張調查。沈一貫反對,但郭正域力爭之後,朝廷展開調查,最後以查無實據結案。沈一貫的門下給事中錢夢皋劾奏郭氏「陷害宗藩」。郭正域辭官。 楚太子案又引發了楚宗劫槓案,萬曆卅三年(1605年),楚太子案無事之後,神宗注意到楚王的家財,楚王朱華奎以白銀貳萬兩,貢獻給覬覦楚王家財的皇帝。運送途中,被不滿楚太子案的楚藩宗室朱蘊鈐等人劫走,朱蘊鈐還打死了湖廣巡撫趙可懷。沈一貫立刻調集鄖陽巡撫胡襟寰兵馬,打算攻楚,最後萬曆帝得知實情,並未出兵,只是捕殺了數名帶頭的犯人,但楚藩宗室依舊人心惶然。有人認為是朱華奎指使手下將與自己結怨的湖廣巡撫趙可懷毆打致死,嫁禍給楚國宗室們。 此時又有人寫作《續憂危竑議》,再度批鄭貴妃、首輔沈一貫與大學士朱賡,是為第二次妖書案,沈一貫又想藉此繼續鬥爭郭正域,欲害其性命,郭正域因曾擔任太子之師,在太子與東廠提督陳萬化的力保下,得以保全性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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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藩案

楚藩案,是明朝萬曆年間楚國(楚藩)發生的兩次事件,即「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學者常認為這是妖書案鬥爭的一部份,細節可分為「二書二楚」四大案,即「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等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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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是中国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起事件引發了滿朝士大夫互相侵軋,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明神宗萬曆年間還有二書二楚四案,即兩次妖書案,兩次楚藩案,這些案件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激烈的東林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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