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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旁
偏旁,又稱偏旁冠腳,是漢字要素作為漢字一部分的稱呼。合体字的各偏旁中多半有一个是其部首。為口頭溝通文字方便,偏旁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名稱。 同一个部首可能有多个变体,在不同位置名称也不尽相同,如部首“心部”,作为左偏旁时为豎心旁“忄”,在下面时,可能为心字旁(如“志”)和恭字底“⺗”(如“慕”),這些變化都不妨礙其歸入「心部」。这是由於最早將漢字以部首加以分類的《説文解字》是以小篆為標準字樣的,「心」、「忄」與「⺗」在小篆中相同形狀,它们的字型差異都在小篆轉變為隸書的隸變过程中出现的。多數字典還是承襲原來的部首分類,如部首目錄中「心部」通常為「心 忄⺗同」或「心(忄⺗)」。 又,有些部首原先外觀不同,后来却變得酷似甚至相同,如「阜部」、「邑部」作為偏旁時都寫成「阝」,但阜部固定在左,邑部固定在右,通稱「左阜右邑」;又如「胴」「胸」「胃」的「⺼」字旁酷似四劃的「月部」,但歸在六劃的「肉部」。 根據日本漢學家古時雄所發表的《從漢字形要素構成率看漢字概念》一文中,漢字字形的結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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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簡稱《一异表》,此表虽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下詳),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规范字选字表,原有810組,淘汰異體字1,055個(但“--”、“--”二字分別出現了兩次),於1956年2月1日開始實施,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一异表》從同音(不一定完全同義)的“異體字”中選出一字,當规范字,其中一些選用字習慣上被看作簡化字,例如:布、痴、挂、哄、迹、杰、泪、厘、脉、猫、栖、弃、笋、席、凶、异、涌、岳、韵、灾、札、扎、占、周、注等。《一异表》經過多次调整(例如: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成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于2013年被《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 1955年版的《一異表》將常用字形「兔」列為異體字廢除,選用節省一筆的「--」,但是1965年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用「兔」為標準;與此相類,上方字形近似「兔」的「--」字,在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中,簡化偏旁定為與「--」相似的,直到1959年推行簡化偏旁,才更改為「--」。 1955年版的《一異表》中選用「--」字,廢除異體字「--」。但是1964年《簡化字總表》,把「--」定為可作類推簡化字後出了問題,過了一年後就把原來「--」旁字都去掉豎鉤。(《總表》只把原「--」字改作「--」,沒處理其他帶「--」旁字。)於是「--」字被廢除,而本來廢除了的「--」變相成為選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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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
部首,是依照漢字型態和偏旁所分的門類,而所有漢字勢必分類在某個部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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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