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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王
尚穆(;)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十四代國王。1752年至1794年在位。他為琉球的法制建設作出了一定貢獻。 尚穆原名尚喜,是尚敬王的長子,童名思五郎金,名乘朝康。 1752年尚敬王逝世,由尚穆嗣位。根據《中山世譜·附卷三》的記載,尚穆並未被冊立為中城王子。不過在尚敬王逝世後,尚穆按照慣例,使用「中城王子」的稱謂向薩摩藩報喪。次年,尚穆王命翁鴻業(佐久眞親方忠喜)、向嘉猷(禰霸親雲上朝意)在國殿之後創建寢廟御殿和世添御殿。1754年,因那霸港淤塞導致大船難以通行,為迎接中國冊封使,尚穆王命按司向聰(美里按司朝昌)決開川源,除去爛泥。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乾隆帝派遣翰林院侍讀全魁、編修周煌為正副冊封使至琉球,冊封尚穆為王。冊封使團因風不順險些遭難,在往程和返程都曾在久米島停泊。周煌安然歸國後,捐資在久米島建立天后宮,以報媽祖保佑之恩。 1771年,琉球下屬的八重山群島發生芮氏8級的大地震,引起超過80公尺的海嘯。這是琉球群島有史以來最大的海嘯。 尚穆王在位時,雖然琉球當時政治體制完備,但尚未擁有賞罰例律的定製,官場上出現了「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三司官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馬宣化(宮平親方良廷)、向邦鼎(湧川親方朝喬),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恆),聯名向尚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廸(譜久山親方朝紀)、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為此事的奉行。1786年,琉球歷史上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編撰完成。尚穆王下令頒行於全國。 1788年,世子尚哲病死,立尚哲次子尚溫為王世孫。 尚穆王統治的晚年,琉球開始出現資源匱乏、糧食歉收的狀況,財政逐漸困窘。1793年,因中頭和國頭的杣山連年焦枯,尚穆王遣法司向天廸率官僚前往巡視,將焦枯之樹木移除,並依種植之法加以栽培。次年尚穆王病逝,由尚溫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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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育王
尚育(;)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的第十八代國王。1835年至1847年在位。尚灝王之子、琉球最後一位國王尚泰之父。童名思德金(又稱思真蒲戶金)。 1828年,尚育代替父親尚灝王行國政。1831年,尚育組織魏學源、鄭良弼等官員編纂《新集科律》,補充了《琉球科律》的不足。 其父尚灝王亡故後,時年二十二歳的尚育於1835年(道光十五年)即位。1838年(道光十八年),清朝派遣翰林院修撰林鴻年、編纂高人鑑為正副冊封使,捧詔敕御書臨國,襲封王世子尚育。 尚育王在位期間,致力於振興琉球的經濟。他派遣下知役、檢者等官前去各個貧困的間切,指導和鼓舞百姓耕作;派遣橫目,檢束違法行為;1837年,尚育王增加假山奉行一人,整治荒廢的山林。在尚育王的努力下,琉球的農業和經濟逐漸有恢復的跡象。 尚育王也非常推崇儒學,他下令在首里三平等所屬各村建立學校,並派官員監督和鼓勵學生學習。他繼承了尚溫王的遺志,在國學旁邊建立了文廟。1845年,又在久米村添設漢文師一人暨漢文組立寄役一人,以教授文學。 1844年(道光24年),法國海軍來到那霸港,要求開港貿易。法國傳教士西奧多·奧古斯丁·福爾卡德神父(Théodore Augustin Forcade)滯留琉球,要求自由傳教。1846年,尚育王被迫同意法國方面的要求,神父乘法國軍艦離開琉球。同年4月30日英國海軍入港,匈牙利傳教士伯德令至琉球。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在琉球經濟尚未恢復的時候尚育王就病逝了。他在位共計十三年,時年三十五歲,死後葬於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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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法 (琉球)
內法指的是琉球群島存在的、為了維護間切與村的共同秩序而確定的。「內法」是琉球王府的官方用語,村民一般對其有村締、村固、村吟味等等稱呼。 根據琉球冊封使汪輯在《使琉球雜錄》中的記載,琉球民風淳樸,並無完備的法律制度,「國中不設廳,無聽訟之所」。琉球的習慣法被分為死刑和輕刑兩種,其中死刑分為凌遲、斬首、槍刺三種,輕刑分為流放、曝日(罰在正午時分曬太陽)、夾棍、枷項、鞭笞五種。周煌,《琉球國志略》,224頁:「其國刑法有死刑三:一淩遲、一斬首、一槍刺(用木樁作十字架,捆手足,以槍刺其心令死,即梟於其處,樁倒乃止);輕刑五:一流(流有三等:有配定流置某島安置,不准放還;有為惡不梭,族人共稟法司請加流罪者,則限其年數,配遣所流之島。頭目等申其改過,許遣還。否則至期複流遠島,仍前法申遣。再不梭,顛轉流於三十六島外之別島矣。有犯罪重者,則縛其手足,以獨木小舟配遣西馬齒山,顛遞至外島,然多有漂沒者)、一曝日、一夾、一枷(有輕重二等:輕者數十斤、重者數百斤)、一笞(竊盜最嚴,初犯,笞若干、夾一次、曝日一次;再犯、三犯以次遞加,亦有時竟立斬者、立配流外島者)」 有鑑於用內法來判決會產生「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琉球在1775年頒佈了第一部刑法的成文法《琉球科律》,又在1831年頒佈《新集科律》來補充其不足。但琉球民間用內法來判決罪行的風氣依然很盛,琉球王府認為這很不像話,但卻毫無辦法。王府在1860年《琉球科律》和《新集科律》中的要點拿出來制定了《法條》,向民眾宣傳,以防犯罪於未然。 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以後,以其故地設置沖繩縣。沖繩縣廳最初執行舊慣溫存政策來安撫琉球人,內法在琉球得以延續,其中著名的內法判決事件為1879年的贊成事件和1907年的具志頭制縛致死事件。1908年,日本施行町村制,內法判決事件在各地頻頻發生。1916年,松原一意與首里署長在《琉球新報》上做了改善內法的連載,此後內法逐漸式微,在沖繩島戰役前基本已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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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国
琉球国(),又稱琉球王國,是琉球历史上第一尚氏王朝和第二尚氏王朝两个朝代的统称和共有国号,也包括早期三山时代的山南、中山、山北三个王国(作为其共同的对外自称)。 琉球国的地理位置在臺灣和九州之间,曾经向中国的明、清两代朝贡,遭日本薩摩藩入侵後也向萨摩藩、江户幕府朝贡。琉球国多次遭受諸島外部勢力的入侵,特別是1609年(明万历三十七年,日本庆长十四年)萨摩藩的入侵以後,萨摩藩控制并干涉了琉球国的內政。琉球国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东北亚和东南亚贸易的中转站著称,贸易发达,号称“万国津梁”。 1871年,日本在全國實施廢藩置縣,琉球國被當作令制國編入鹿兒島縣。1872年,琉球國被改設為琉球藩。1879年3月11日,日本兼併琉球,廢除琉球藩,編入鹿兒島縣;同年,以琉球之地設置沖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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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歷史年表
以下為琉球群島(沖繩、奄美)歷史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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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器
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時期著名政治家、歌人。馬國器被視為琉球歷史上著名的儒教實踐家之一,被譽為「君子親方」。同時他也是琉球三十六歌仙之一。 馬國器是馬加美(大里親方良安)的後代,為與那原殿內九世。因家譜的殘缺,關於馬國器的童名和字、號都沒有記載。但根據《中山世譜》依然可以推斷出他的一些事蹟。 1760年,清朝禁止絲貨出洋,使琉球的貿易受到衝擊。1762年,馬國器以耳目官(進貢正使)的身份,與正議大夫梁煌(當間親雲上)一起到達清朝朝貢,並陳述了破例為琉球開放禁令的請求。乾隆帝同意了琉球購買絲絹等物,每年從清朝購買土絲五千斤、二蠶湖絲三千斤。1765年,馬國器前往薩摩藩,報告了進貢船歸國之事。1769年,因毛元翼(池城親方安命)的離任,馬國器成為三司官。1774年,因王世子尚哲在薩摩藩受到優待,尚穆王遣馬國器前往薩摩謝恩。 雖然琉球當時政治體制完備,但尚未擁有賞罰例律的定制,官場上出現了「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馬國器同兩位同僚馬宣哲(宮平親方良廷)、向邦鼎(湧川親方朝喬),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恆),聯名向尚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迪(伊江親方朝慶)、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為此事的奉行。馬國器等人博覽群書,於1786年編撰完成了琉球的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該律共褒獎條例一本、科律十八本,為琉球國的法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 1796年,馬國器辭去了三司官一職,從此淡出政壇,不久逝世。 馬國器不僅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也是一位琉歌歌人。《沖繩集》中收錄有他署名的《月下擣衣》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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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世昌
蔡世昌(;),和名高島親方汝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時期的政治家。他曾對琉球的官生制度進行改革。 蔡世昌出生在久米村,蔡氏的第十三世後人,是三司官蔡溫的親戚。祖父為紫金大夫蔡文河,父親為正議大夫蔡光宗。 1758年被琉球王府選為官生,送往清朝進修。在臨行之際,蔡溫叮囑他不要專於詞章之學,建議學習治國平天下之道。蔡世昌聽從了蔡溫的建議,在留學於北京國子監期間側重於學習治國興邦之道。其師傅潘相也因材施教,引導蔡世昌學習韓愈等大家的文章,使其經文並重。蔡世昌不僅精通治國之道,其詞章也受到潘相的讚賞,成為了有史以來成績最優秀的官生。1762年學成歸國之際,潘相贈送給蔡世昌一副對聯「人在海邦推俊傑、學從京國問淵源」以勉勵他。 此後,蔡世昌數次作為進貢使出使清朝,並且參加了《琉球科律》的編纂。1782年,因功進紫金大夫之職,授予高島親方的稱號。 1794年尚溫王即位,蔡世昌被任命為國師。當時琉球沒有自己的國學,而且官生的四個名額都被久米村出生的士族所壟斷,因此琉球士族的教育水平是很低的。蔡世昌執政之後,提出了在首里城中設立國學和鄉學的構想,以及廢除久米村人壟斷官生名額的制度。 然而蔡世昌的主張受到了自己故鄉久米村村民的強烈反對。久米村人聯名上書王府,表示反對改革,但被蔡世昌拒絕了。蔡世昌被視為久米村的叛徒,遭到了久米村人的敵視,不久久米村人發動暴亂聲討其罪行。蔡世昌在久米村的住宅中遭到襲擊,人們向他的住宅投擲石塊以示抗議,自身和家族成員的安全都受到了威脅。這次事件發生於1798年8月,被稱為官生騷動,事後相關的久米村人士遭到了清洗。為此蔡世昌十分痛心,病倒於家中。同年9月,尚溫王根據蔡世昌的建議開設了國學,並任命他為第一代國學大師匠。但是他在開學之前就病逝了。 尚溫王又根據其建議,廢除了久米村人壟斷官生名額的制度,規定官生之中必須有兩名是首里人。1802年,琉球第一次向清朝派遣首里城出身的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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