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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系: 台灣歷史年表,理加,荷蘭在臺灣之平定行動,濱田彌兵衛事件,末次平藏。
台灣歷史年表
這是和臺灣歷史有關的年表。 台灣歷史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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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加
加(Dijka、Dijcka、Dicka、Dycha,)是台灣原住民西拉雅族新港社長老,荷蘭統治時代1627年,帶領15名新港人跟隨朱印船船長濱田彌兵衛前往日本,晉見德川幕府三代將軍德川家光和大御所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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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在臺灣之平定行動
荷蘭在臺灣之平定行動是1635年至1636年間,荷蘭殖民當局為了平定臺灣島(舊稱福爾摩沙)西南部的西拉雅族原住民部落的反抗行動,而在荷治臺灣所進行一系列的軍事暨外交行動。在此之前,荷蘭自1625年佔領臺灣以來已有十一年的時間,但其在臺灣的實質統治範圍只有在大員一鯤鯓(今臺南安平區)所築的熱蘭遮城,以及與荷蘭結盟的新港社(今臺南新市區)。 與新港社同在臺江內海周圍平原地區的麻豆社(今臺南麻豆區)是當時當地最強大的西拉雅部落。因為不滿臺灣長官的統治,麻豆社在1629年麻豆溪事件中擊殺63名荷蘭士兵,大大打擊了荷蘭當局的威望。然而,當時大員當局的士兵還不到400人,無法戰勝麻豆,加上受到濱田彌兵衛事件波及,對外貿易受挫,讓巴達維亞當局不願增援,荷蘭當局只得和麻豆社暫時休兵。 直到1635年9月,荷蘭當局獲得巴達維亞當局同意增援,遂於11月23日發動軍事行動展開報復,在臺灣長官漢斯·普特曼斯的命令下,殺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並燒毀所有住家,謂稱麻豆社之役。這場戰役迫使麻豆社投降後並簽訂《麻豆協約》,確立了荷蘭人為領主、原住民為封臣的封建關係。翌年,荷蘭當局再於聖誕節之役中擊敗塔加拉揚社(Taccariang,約在今高雄大岡山地區北側)。這兩場戰役被視為是荷蘭人奠定南臺灣統治權的關鍵。荷軍乘著戰勝的餘威,最後陸續臣服了蕭壠社、大目降(今臺南新化區)、目加溜灣(今臺南善化區)、哆囉嘓社(今臺南東山區)和小琉球等社。1636年2月,28名原住民代表在熱蘭遮城投降,也代表著荷蘭人的平定行動告一段落。 荷蘭在臺灣之平定行動為荷蘭在南臺灣的殖民統治奠定了基石。荷蘭擴展了統治的疆土,也因此得到更多鹿皮等鹿製品資源,以及大片肥沃的墾殖地,進而招募漢人作為開墾的勞力。由原住民部落組成的聯合村(Verenigde Dorpen)也為荷蘭重要武力來源,參與了多次重要戰役,包括1636年在小琉球的拉美島事件,1642年的聖薩爾瓦多城之戰,及1652年的郭懷一事件等戰役。.
濱田彌兵衛事件
濱田彌兵衛事件,是一件1626年(日本寬永五年)發生於荷蘭荷屬東印度公司統治下的大員與日本之間的貿易衝突事件。日本稱為大員事件(タイオワン事件)或奴易茲事件(ノイツ事件)。.
末次平藏
末次平藏()是日本江戶時代初期的貿易商、長崎代官。名「政直」。在台灣、安南、暹羅等地從事朱印船貿易,成為巨富,其所擁有之朱印船稱為「末次船」。 元和5年(1619年)取代村山等安,擔任長崎代官。寬永3年(1626年)末次船船長濱田彌兵衛在台灣和荷蘭發生貿易糾紛,寬永4年(1627年)濱田帶領新港社的16名原住民回到日本,以「高山國使節團」的名義,向末次平藏控訴荷蘭人暴行,希望江戶幕府驅逐荷蘭人。寬永7年(1630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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