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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起元

指数 沈起元

沈起元(),字子大,一字子火,號敬亭,江蘇太倉州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清史稿》列傳八十七。.

目录

  1. 10 关系: 台灣統治者尹士俍山东大学張嗣昌倪象愷王士任福建分巡臺灣道盧見曾臺灣府知府清史稿

台灣統治者

台灣統治者有跡可查應自1624年荷蘭殖民算起,期間歷經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17世紀中期(1638年)時,台灣原住民-巴布拉族與巴布薩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在台灣中部已成立大肚王國,其統治者稱為「大肚王」,不過目前僅有兩位「大肚王」有跡可查。在17世紀之前,元、明兩朝雖於澎湖群島設置了澎湖寨巡檢司,也有澎湖寨巡檢官職設置(例如首任澎湖寨巡檢陳信惠),不過其僅駐於澎湖群島,並未實際管轄台灣。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世紀之前,台灣統治者所轄實際領土幾乎都未達台灣全境;即使到19世紀中期,台灣清治時期政府力量仍未涵蓋所有台灣原住民居住的番地。 除此之外,1722年-1769年負責監督台灣行政之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及1874年-1884年,每年冬春兩季駐守於台灣台南辦公的福建巡撫、掌管台灣內政之台灣府知府、台灣布政使、掌管台灣軍事之台灣鎮總兵等等在此均不認定為台灣統治者。而即使照這樣認定標準下,並扣除未派實上任或回任者,從1624年至今的三百八十幾年當中,台灣統治者也超過了160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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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士俍

尹士俍(),字子元,號東泉,山東濟寧州人,清朝地方官员,附監出身。 雍正七年(1729年)尹前往台灣擔任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雍正九年(1731年)歷任彰化倉庫查盤、赴北路各營汛閱操驗械等職。翌年,台灣中部爆發大甲西社抗清事件,他轉辦軍需,並昇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雍正十一年(1733年)他因為「辦理軍糈,著有勞績」,經福建巡撫趙國麟舉薦,升任台灣府知府;並於兩年後再升台灣道。乾隆四年(1739年)任滿,調任湖北鄖襄道。他最大功績為在台任職十年,了解台灣民情,並離台前夕,纂成《臺灣志略》,曾為日後台灣地方志書的取材書籍;例如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及范咸《重修臺灣府志》。不過,此書流傳甚少,久不為世人所知,僅北京圖書館藏有乾隆間刊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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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简称山大,各校区分别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威海市和青岛市,总占地面积8000余亩,是“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山东大学由原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三校于2000年合并组建,目前拥有在职教职工7493人(不含附属医院),各类全日制学生6万余人。有15个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能力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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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嗣昌

張嗣昌,本籍山西浮山。清朝政治人物。 雍正七年接替沈起元任兴化府知府一职,雍正九年由苏本结接任。1732年由漳州知府升任福建分巡台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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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象愷

倪象愷(),字赞衡,号方山,四川榮縣人,清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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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任

王士任(),字咸一,号莘野,中國清朝官員,山東威海衛人。 王士任爲雍正元年(1723年)癸卯恩科進士。曾任汀州府知府。雍正九年(1731年)接替沈起元擔任台灣府知府。雍正十一年(1733年)升任福建鹽道。乾隆二年(1737年)升布政使,次年升福建巡撫。後因王德纯案牵连,被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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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臺灣道

福建分巡臺灣道設置於1727年,前身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是台灣道的主官正式官職,即台灣清領區最高級別官員。此官職名稱又稱為台道或亦可稱為台灣道、分巡台灣道。 前身台廈道與分巡台灣道最大不同是台廈道道署設於廈門,升格之後的台灣道則直接設署於台南。另外,台灣清治時期的這階段,台灣西部仍為福建省所管轄,主官皆為外地輪調。1767年,張珽任職期間,福建分巡台灣道升格為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張珽亦為首任新職稱之台灣道。 福建分巡台灣道就職位等級來說,屬道員之正四品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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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見曾

盧見曾(),字抱孙,号澹园,又号雅雨山人。山东德州人。清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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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知府

臺灣府知府又名臺灣知府,在台灣清治時期與建省前為台灣清領區之地方父母官,官秩從四品。受上級臺灣道管轄監督,另則制約同知、巡檢、縣丞。清帝國台灣知府衙門在今天台南市赤崁樓旁(今稱「府廟」),台南市又稱作「府城」。 1875年,為了加強防務,台北設府,至此,台灣知府非管轄台灣全境的地方統治者。1885年間台灣行政區劃重新規劃,台灣府升格建省後,台灣府轄區驟地縮小,變成只涵蓋台灣中南部縣份或中部四縣市之建制。台灣知府不再成為清領區最高行政官僚,而是由福建台灣布政使取代。也就是,布政使其實是升格後的台灣知府,而建省後的台灣知府建制與管轄範圍區域已與建省前大相逕庭。事實上,知府升格為布政使,才是台灣西部正式建省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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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所設清史館纂修的清史未定稿,體例依照之前的正史,分「紀、志、表、傳」四部分。 民国三年(1914年),清史馆设立,此後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1927年,主持纂修工作的清史館馆长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遂決定将各--以《清史稿》的名稱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因匆忙付梓,致使體例不一、繁簡失當。「然此書成稿於遺老之手,刊行於匆促之中,謬誤屢見,用時不免戒慎,唯恐誤入歧途。」由於編修者多為清朝遺老,《清史稿》書中對清朝歌功頌德,貶低辛亥革命。國民政府北伐後,将《清史稿》定為禁書,禁止刊印及發售;後来解禁。 到目前為止,因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史,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有的將其列入「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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