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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指数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是英國的一個司法機構,是英國的終審法庭之一,亦是英國海外領地、皇家屬地和部份獨立英聯邦國家的終審法庭。雖然人們常常說要上訴到樞密院,但實則是上訴至「女皇陛下會同樞密院」(Her Majesty in Council),再由女皇向司法委員會徵詢「意見」。至於對英聯邦國家而言,上訴案件則直接由司法委員會處理。就汶萊而言,上訴案件則會送到蘇丹,再由司法委員會向蘇丹提供「意見」。在以前,司法委員會只會提交一份意見,但自1960年代開始,委員會內若有其他異議也可以提出。 由於英國的司法制度沒有一個單一的全國性終審法院,所以其法制是異於一些其他國家的。大抵而言,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對某些上訴案件享有終審權,但英國最高法院卻對其餘大部份的上訴案件享有終審權。至於在蘇格蘭,其高等法院對刑事案件擁有終審權,但民事案件方面,英國最高法院對絕大多數的案件有終審權,包括(自2009年以來)蘇格蘭自治的案件終審權。現在由英國最高法院行使的終審權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最高法院依據《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第三章成立之前分別由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和樞密院行使(後者轉交最高法院的僅限於因權力下放而衍生的案件)。 香港在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亦以它為最高的上訴法院,在主權移交後則改為於本地成立的香港終審法院。.

45 关系: 加拿大領土變遷加拿大政治大巴窑杀童案大法官 (英國)三狼案康士彭定國侯志律兩航事件皇家特權 (英國)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紐西蘭國籍法約舒亞·本傑明·惹耶勒南羅弼時百里渠香港香港司法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香港首席大法官詹姆士·帕克,第一代文斯利代爾男爵魁北克省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违宪审查范理申蘇格蘭的法院赫德藍來訥葉繼歡葛柏艾俊彬苏格兰王国英國上議院司法職能英國的法院英國樞密院英国最高法院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院樞密院 (消歧義)樞密院議長民主澳大利亚昆汀·霍格,聖馬里波恩的海爾什姆男爵新加坡宪法1998年蘇格蘭法令

加拿大領土變遷

加拿大領土變遷自1867年7月1日開始。英屬北美的三個殖民地經過聯邦化,統一成為聯邦制的加拿大自治領,最初的其中一個殖民地一分為兩省份,後來又有三個殖民地加入聯邦。加拿大不斷創立新的省份和地區,數十年間由英國殖民地演進成為獨立國家。 加拿大自治領成為英屬北美的一部份之前,由新法蘭西的加拿大和阿卡迪亞組成,因法國屢次戰敗而割讓予大不列顛和後來的英國。當地仍保留法國的文化影響,法語通用於加拿大最早的幾個省份,而且是加拿大兩種官方語言之一。 英格蘭的哈德遜灣公司,於加拿大中部廣寬土地擁有王家壟斷貿易權,最早定居於該區域。西北公司後來進入該區域的一大部份地方,兩間公司的競爭最終使它們合併。新西班牙和俄屬北美於1793年和1825年前,分別聲稱擁有西部的一大片土地(英國稱為哥倫比亞區,後來成為卑詩殖民地),並且與美國聲稱的俄勒岡區重疊,直至1846年英美簽訂《俄勒岡條約》,邊界才從洛磯山脈沿著北緯49度線延伸至太平洋。 加拿大自成立以來,國土曾七次變更,並且由聯邦化時的四省增加至現時的十省和三地區。加拿大只有在和紐芬蘭自治領關於拉布拉多的紛爭中明顯喪失領土,而紐芬蘭後來成為加拿大第十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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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治

加拿大的政治體系是根據議會民主制以及聯邦制所設立的框架之内運作,具有深厚的民主傳統。加拿大奉行君主立憲制,加拿大君主为國家元首。加拿大是個多黨制國家,當中不少立法程序源自英國國會定下的先例和不成文慣例。然而,經過歷年演變後加拿大的議會政治亦衍生了一些特色,如黨内紀律就較英國政黨嚴格,而議會表決的議題中具備信任動議地位的也比英國為多。這些特色令沒有内閣職務的議員在議會中扮演較次要的角色,但執政黨議員中的非内閣成員以及在野黨較為低調或資歷較淺的議員(亦即「後座議員」)亦可透過參與公共預算委員會或國防委員會等議會委員會來發揮影響力。 加拿大聯邦於1867年成立後,聯邦政治一直由加拿大保守黨和加拿大自由黨(或該兩政黨的前身)主導,但2011年聯邦大選後傾向社會民主主義的加拿大新民主黨取代自由黨成為國内第二大黨。國會下議院内其他政黨則包括支持魁北克主權運動的魁人政團,以及關注環保議題的加拿大綠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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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窑杀童案

大巴窑殺童案是1981年发生在新加坡的一起謀殺案。1981年1月25日,有人在大巴窑區一座組屋的電梯旁邊發現了一具九歲女童的屍體,兩周之後在附近又發現了一具十歲男童的尸首。據說兩人被殺死的原因是有人使用他们的血液來祭祀興都教女神時母。這起命案由自稱是靈媒的林寶龍一手策劃,其誘騙過無數女人,使她們以爲自己擁有超自然能力。受害者提供林寶龍金錢和性服務,以换取治愈、美容以及財運。其中兩個女人成了他的忠實助手;陳梅珠嫁給了她,何家鳳成了他的“聖妻”之一。當其中一名被害人控告林寶龍强奸使警方介入調查時,他十分氣憤,决定殺害兒童,阻擾警方再查下去。每一次,何家鳳會誘使一個兒童到林寶龍的住家,隨後三人會向兒童下藥并殺死他。林寶龍在女童死前還性侵了她。警方發現林寶龍住家外的一道血迹後,三人隨即被逮捕。儘管本案英語名稱(Toa Payoh ritual murders,直譯《大巴窑祭祀謀殺案》)顯示殺童是爲了祭祀神明,但是三名被告都稱他們在殺人過程中并没有進行禱告、燃燒香燭、振鈴或作任何其他法事。 本案經過爲期41天的審理,是新加坡法院当时审理的第二长的案件。没有被告否認有罪。辯方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精神失常,無需承擔全部責任,以减輕犯罪責任爲理據,希望免除被告死刑。辯護律師傳召醫生與心理學家出庭供證,他們對被告進行分析,斷定被告表現出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性抑鬱症以及輕度狂躁的症狀。控方證人對這些證詞進行反駁,辯稱被告策劃與進行謀害時,完全掌控著自己的大脑。法官同意控方的說辭,於是判處三人死刑。兩名女被告在等待處决的當兒,向倫敦的樞密院提出上訴,也請求新加坡總統給予赦免,但是都求助無果。林寶龍并没有尋求赦免,反而已認命,面帶著微笑上絞刑臺。三人於1988年11月25日被處以絞刑。 本案當時驚動新加坡全國,人們對於發生這樣的罪案感到驚訝。三人的事迹報告與法律程序受到密切關注,好幾年來新加坡人銘記在心。有兩家電影公司嘗試依據殺童案製作成一部電影,不過批評者指責這兩部電影沉溺於無償性行爲和暴力,電影在票房上也表現欠佳。犯罪心理學領域的學者對三名犯人的行爲舉止進行了研究,本案也成爲當地减輕犯罪責任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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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英國)

大不列顛大法官(英文:Lord High Chancellor of Great Britain),通稱大法官(英文:Lord Chancellor),是英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大法官在一眾國務重臣(Great Officers of State)中排行第二,有關任命都由首相提出意見,再由君主委任。在1707年英國成為聯合王國以前,此職位曾分別為「英格蘭大法官」(Chancellor of England)及「蘇格蘭大法官」(Lord Chancellor of Scotland)執掌。現任大法官兼司法大臣是郭達瑋閣下,PC,MP。 大法官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擔任國璽的保管人。此外,他也是英國內閣的閣臣之一,依據法律,理論上他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在昔日,大法官負責主持上議院的會議,同時是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的司法首長;但自《2005年憲制改革法案》生效後,上述兩項職能已經分別移交予上議院議長及首席法官。大法官自16世紀開始原本一直由貴族出任,但此一傳統在2007年6月被施仲宏打破,他成為近代首位以庶民身份擔任大法官的人士,並且兼任司法大臣一職。大法官以往曾經兼任憲制事務大臣之職,但此職已在2007年為司法大臣取代。 如果大法官沒有被委任,就可以委任國璽大臣。國璽大臣與大法官的職能完全一樣,不過兩者的任命方法卻有分別。另外,大法官的職務亦可以由一個由多於一位「上議院國璽專員」組成的委員會行使。不過自19世紀以來,只曾有大法官的任命,而國璽大臣與委員會則處於廢棄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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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狼案

三狼案(又稱雙黃案,因為事主包括兩位黃姓富商),發生於1959年6月19日至1961年10月27日的香港,三狼是指該案的兇手馬廣燦(35歲)、李渭(31歲)及倪秉堅(32歲)。 1959年6月19日,富商及體育界知名人士黃錫彬之子黃應求,於銅鑼灣清風街被綽號「野狼」的匪徒綁架,黃應求在被禁錮期間雖曾一度逃脫,但被捉回,並以鐡鏟從後腦猛擊殺害。後來三狼把黃應求耳朵割下並寄至黃宅。(割下的耳朵現時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 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亦遭人綁架。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鄧天福(鬼仔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殺害。 三狼本有一黨羽叫「蛇仔明」,因為分贓不均,被3人在龍翔道追殺,後被皇家香港警察救回後,將整件案件和盤托出,並於11月3日成功緝捕3名中國籍疑犯歸案接受審訊;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香港島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並在同月13日,拘捕三狼歸案。1962年2月19日(春節過後),三狼案在中環香港最高法院開審,三人被控以謀殺、傷害他人身體、綁架及非法禁錮等罪名(期間蛇仔明需兼任控方證人以防止三狼逍遙法外),3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及英国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駁回3人上訴,三狼最終被繩之以法判繯首死刑直到氣絕身亡止,在同年11月28日清晨5時半在赤柱監獄刑場舊址(即監獄醫院現址)執行;至於「蛇仔明」因為舉報三狼案有功,僅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黃應求之長子黃興桂乃香港著名體育評述員,尤其精於足球評述,現於無線電視擔任評述員,並曾接拍多齣香港電影,而其十一弟黃應士曾長期擔任無線電視助理總經理、新聞部總監,有「香港新聞教父」之稱。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坊間一般都以為三狼是香港最後被處死的死囚,但事實並非如此。香港最後一名被處死的死囚,是名叫黃啟基的越南人,他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國籍男子,被判死刑,於1966年11月16日處死。另外本案於1989年被搬上銀幕(命名為《三狼奇案》,由鄭則士、梁家輝及徐錦江主演)。1974年由邵氏兄弟所製作,羅烈、胡錦等主演之《天網》(英文:Kidnap)一片和1975年播放的麗的電視台(亞洲電視前身)製作之電視劇《十大奇案:三狼》亦改編自此案。 Category:1950年代香港 Category:1960年代香港 Category:香港罪案 Category:香港謀殺案 Category:被香港處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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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士

拿督斯里巴杜卡康士爵士,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Derek Cons,),英國殖民地法官,1986年至1993年出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名副庭長之一。 畢業於伯明翰大學的康士在1953年從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955年加入香港司法部任職裁判司,其後分別於1966年和1972年升任地方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副按察司。康士在司法界任職多年間審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件,較矚目的例子包括在1975年把販運毒品罪名成立的「跛豪」吳錫豪重判入獄30年,以及在六七暴動期間把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和作出威嚇性行為的新華社香港分社記者薛平重判入獄兩年。1971年,他還獲港府委任為一個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當年發生的珍寶海鮮舫大火主持調查。 康士在1980年晉升為上訴庭按察司,1986年升任上訴庭副庭長,翌年進一步成為資深副庭長,1990年更獲英廷頒授爵士勳銜。精於企業和公司法的康士在上訴庭任職期間,曾於1984年至1991年兼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首任主席,另於1987年至1993年兼任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主席。身為司法部內年資最長的法官,康士一度有機會在1988年接替退休的羅弼時爵士成為首席按察司,但最終卻由年資較他短一年、本身是華人的另一名上訴庭副庭長楊鐵樑爵士接棒。 康士雖然在1993年從香港司法部退休,但他繼續以客席性質留任汶萊最高法院司法專員,其後更於1997年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首批香港非常任法官之一,以及在2003年升任汶萊上訴庭庭長。在汶萊任職期間,他曾於2000年和2006年兩度參與審理汶萊蘇丹胞弟賈弗里·博爾基亞親王被指涉嫌挪用合共80億英鎊公款的案件。康士在2006年卸下香港和汶萊的司法職務,為長達51年的司法生涯正式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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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國

彭定國爵士,KBE,CMG,GM,QPM,CPM(Sir John Vincent Prendergast,),英國殖民地資深情報人員、特務和執法人員,1973年至1977年出任香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的首任執行處處長(1993年12月後改稱執行處首長)兼副廉政專員。 彭定國在1945年起先後在英屬巴勒斯坦託管地、黃金海岸、肯雅、塞浦路斯和香港等殖民地的警隊任職,專門從事情報工作,並歷任肯雅、塞浦路斯和香港警隊的政治部和情報部門首長,與軍情五處關係密切。他為各殖民地政府處理性質敏感且具一定危險性的棘手難題,當中包括協助招降參與肯雅茅茅起義的武裝份子、搜捕塞浦路斯的反殖民地武裝份子、以及揭發香港警務處助理警司曾昭科為中共從事間諜活動一案。外界形容彭定國是「殖民地頭號解難專家」和「真實版占士·邦」,深為英政府所倚重。 彭定國在1966年以香港警務處副處長的身份退--,但不久以後再度復出,在1966年至1967年間於中東亞丁從事情報工作。在1973年,彭定國第二度復出,獲港督麥理浩勳爵邀請出任香港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在任內,他致力於撲滅貪污罪行,並成功引渡涉嫌貪污的前外籍總警司葛柏返回香港受審,因而獲輿論讚揚為「反貪強人」。廉政公署成立初期在肅貪倡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與彭定國、港督麥理浩勳爵和首任廉政專員姬達爵士三人不無關係。 從事情報工作約30年的彭定國曾多次獲英廷授勳,以表揚他對英國的貢獻。其中,他在1955年因英勇表現而獲頒授喬治獎章,1977年榮--後再獲授KBE勳銜,成為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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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律

侯志律爵士,QC(Sir Gerard Lewis Howe,),英國殖民地法官和律政官員,1946年至1950年擔任尼日利亞律政司、1951年至1955年任香港正按察司。 侯志律畢業於都柏林三一學院,1923年和1924年分別取得愛爾蘭自由邦和北愛爾蘭執業大律師資格,並在兩地開展私人執業。1930年,他加入殖民地部,早年曾在肯雅、黃金海岸、海峽殖民地和馬來聯邦歷任駐紮裁判司和檢察官等職。1941年,他調往尼日利亞出任律政專員(法律政策),1946年升任尼日利亞律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同年奉委御用大律師,以及於1949年獲爵士勳銜。在律政司任內,他協助時任尼日利亞總督約翰·麥克弗森爵士推動憲政改革,除了參與草擬《麥克弗森憲法》,又於1950年1月於伊巴丹主持一場大型的憲制會議,促成新憲法於1951年公佈和在翌年正式實施。 1951年,侯志律出任香港正按察司,任內參與審理涉及兩航事件和粵穗慰問團事件等多宗訴訟。此外,隨著各級法院的工作日益繁重,他對香港的司法體系作出不少重大變革,當中包括在1953年首度在香港引入兩所地方法院,以及在1954年首度於新界大埔和屏山分別設立裁判司署,使香港的法院架構更趨成熟。然而,侯志律在任後期身體欠佳,多次展開長期休假,正按察司一職要由高級副按察司顧德和署任。1955年5月,侯志律因病在英國逝世,終年55歲,成為罕有地死於任上的正按察司。 侯志律1927年娶瑪嘉烈·馬圭爾為妻,她於1930年從都柏林大學學院畢業後加入殖民地部,跟隨丈夫前往肯雅任職女醫官,後來先後於海峽殖民地、馬來聯邦和尼日利亞從事醫務工作,並於1950年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曾任世衛西太平洋地區兒童福利及婦產顧問。愛爾蘭國立大學於1951年向她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對其醫務工作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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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航事件

兩航事件(台灣方面又稱為兩航投共,中國大陸稱又稱為兩航起義),發生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期,屬於中華民國交通部的中國航空公司(簡稱中航)以及中央航空運輸公司(簡稱央航)兩家航空公司的飛行員於1949年11月9日集體自英屬香港駕駛12架飛機飛到中國共產黨控制地區的事件。之後兩航停泊在香港國際機場的71架飛機引起台海兩岸爭奪,中華民國政府將這批飛機售予陳納德在美國成立的民航空運公司,經過國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與法律訴訟後,最終香港最高法院於1952年10月8日判決:民航空運公司勝訴,取得71架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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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特權 (英國)

皇家特權是特有的權力、特權和豁免權的組合體,只在一些如英國那樣由君主統治的國家承認。它是一些政府執行它們國家的行政權力的方法,由君主擁有并賦予給君主。 雖然一些共和國國家元首擁有類似的權力,但它們并不幾乎相同,包含一些基本的不同處,而且不同處可能或多或少都比較廣泛。見保留權力。 雖然特權起初只由君主行使,並且不需要國會的同意,但它們現在總在首相或內閣的建議下被行使,首相或內閣就對決定負有對國會的責任。可能有君主可以在沒有首相或內閣的建議下選擇行使皇家特權的情形。這樣的情形是罕有的,並且通常只發生在緊急狀況或現有的先例不足以適用於存有疑問的境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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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

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Terre-Neuve-et-Labrador)是加拿大的十個省之一。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由兩部分組成:位於北美大陸以東的纽芬兰岛和附近岛屿,以及位於大陸東岸,與紐芬蘭島隔海相望的拉布拉多地區及其附属岛屿。 該省於1949年3月31日以「紐芬蘭」的名稱加入加拿大聯邦,是最後一個加入聯邦的省份。但從1964年起,省政府開始稱呼自己為「紐芬蘭與拉布拉多」政府。加拿大政府於2001年12月6日修改憲法,將省份的名字正式由「紐芬蘭」改為「紐芬蘭與拉布拉多」。 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的人口約有508,270人,首府和最大城市是聖約翰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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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國籍法

紐西蘭國籍法 (Raraunga Aotearoa in Māori)以《1948年英國國籍與紐西蘭公民身份法》而訂立,正式確認了紐西蘭人的身份定義。 現今國籍法以2005年4月25日生效的《2005年紐西蘭公民身份(修訂)法》為基礎。 紐西蘭內政部公民身份辦事處是紐西蘭國籍事而的全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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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舒亞·本傑明·惹耶勒南

約舒亞·本傑明·惹耶勒南(Joshua Benjamin Jeyaretnam,更常被稱為J.,),於錫蘭(今斯里蘭卡)賈夫納省出生,泰米爾裔,新加坡著名已故反對黨政治人物,有「新加坡政治老人」之稱,為新加坡獨立以來,第一位競選獲勝而進入新加坡國會的反對黨議員,曾任「新加坡工人黨」秘書長,去世前為革新党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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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弼時

拿督斯里巴杜卡羅弼時爵士,KBE,SPMB,QC(Dato Seri Paduka Sir Denys Tudor Emil Roberts,),英國殖民地官員和法官,1979年至1988年任香港首席按察司,1966年至1978年歷任律政司和輔政司(後改稱布政司),期間兼任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 羅弼時於1953年加入殖民地部,歷任尼亞薩蘭檢察官、直布羅陀律政司和香港。在香港律政司任內,他協助政府制定多項涉及保障勞工權益、打擊貪污等各方面的法例;隨後在輔政司和布政司任內,他協助時任總督麥理浩爵士推動多項新政,其中包括參與籌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以及處理金禧事件的善後工作等。 羅弼時是香港歷史上唯一一位分別擔任過香港律政司、輔政司(和布政司)、及首席按察司的人士,也是最後一位擔任首席按察司的外籍人士。他在首席按察司任內大幅擴充法院數目和法官編制,並關注香港前途問題,除了構思香港終審法院的設立,並且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後首位訪華的首席按察司。然而,他在任後期爆出多宗司法醜聞,為他的司法生涯蒙上污點。 1988年卸任香港首席按察司後,羅弼時仍擔任百慕達上訴庭庭長、汶萊首席按察司和汶萊上訴庭庭長等職務,並於1997年起任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到2003年正式從司法界退休。羅弼時有不少以司法和殖民地為題材的著作,也熱衷木球運動,嘗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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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渠

里渠爵士(,),英國殖民地法官,1971年至1973年擔任香港最高法院高級副按察司,跟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勳爵都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即廉政公署)得以在1974年成立的關鍵人物。 百里渠畢業於愛丁堡大學法學系,1937年至1942年在馬來亞和海峽殖民地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1942年2月逃出新加坡,並在英屬印度等地服役,至1945年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他一度加入馬來亞的英方臨時軍政府從事司法工作,至1946年5月當地恢復英國民事管治為止。1946年12月,百里渠加入香港政府,歷任九龍裁判司、租務法庭庭長、高級檢察官和署理法律政策專員等職。他在1959年出任地方法院法官、1961年任最高法院副按察司、以及在1971年升任高級副按察司。1963年,他受命調查轟動一時的陳建建事件,對陳建建投訴被警方政治部拘留期間遭到毆打的指控展開研訊,最終他結論陳建建的指控不盡不實。 百里渠在香港最為人所知的事蹟,要算他在1973年6月受港督麥理浩委託,分別就涉嫌貪污受查的外籍前總警司葛柏成功潛逃返回英國的事件,以及就香港的貪污問題和相關的防貪法例展開獨立調查。百里渠隨後於同年7月和10月先後發表的兩份報告書,更是對廉政公署的成立起關鍵影響。他在第二份報告書中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看法與銳意設立獨立肅貪機構的麥理浩不謀而合。廉政公署成立後,對於掃除香港當時積習已久的貪污風氣起重要影響。 雖然百里渠在發表兩份報告書後不久,便在1973年12月退休,但他在1975年再一次受麥理浩邀請,返港主持一個委員會,調查香港電話公司被外界批評內部經營不善和陷入財政困難的指責。在同年11月公開發表的報告書當中,他提出多項實質建議,使電話公司進一步受到港府的監管。退出港府後,百里渠於1978年至1989年歷任巴哈馬、伯利茲、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和百慕達的上訴庭庭長、以及直布羅陀上訴委員會委員等職。晚年的他在蘇格蘭家鄉隱居,直到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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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簡稱港,雅稱香江;Hong Kong,縮寫作 HK、HK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位於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面與鄰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相距63公里,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其中香港島北為最發達地區;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島嶼」以超過500平方米面积為標準,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人口約741萬人(2017年底)。 1842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後再簽訂《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分別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這些由英國統治的地區構成現今香港的治理範圍。二戰期間,香港曾被日本佔領約三年零八個月。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國,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僅有國防、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香港開埠前,未計九龍和新界,香港島已經是一個有數千人口的小島。英國人看中維多利亞港是一個水深港闊、四季不結冰,而且不在地震帶的天然良港。1842年,大清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後,分階段割讓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國,英國人開始統治及發展香港,使香港從一個荒蕪、地瘠山多且天然資源缺乏的小漁村,逐漸發展成一個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商船向中國進行鴉片及其他商品貿易的樞紐,而且不受清朝末年的亂局影響。同時,孫中山在香港先後成立興中會和同盟會,為後來推翻大清打下基礎。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攻佔香港,佔領持續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日本投降,香港重光,英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基於殖民地身份和地理環境下,又一次避免受到中國長期戰亂影響;太平天國、軍閥割據、國共內戰、阶级鬥争、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中國難民逃港。香港在1970年代经济起飞,逐步發展成亞太地區之國際大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獲譽為亞洲四小龍和紐倫港之一。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從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香港基本法》說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除國防和外交由中國中央政府管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以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然而,近年香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信任度每況愈下,其高壓權威亦令「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遭到部份人士質疑。 香港是全球具有重要地位、以工商業為主的現代化國際金融、服務業及航運中心,連續24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並以優良治安、廉潔社會、簡單稅制和健全的普通法制度而聞名於世,香港廉政公署,2016年12月1日,香港政府新聞網,2017年2月16日,因此有「東方之珠」的美譽。「亞洲國際都會」則為官方定位的香港品牌。香港同時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經濟最發達、生活水平最高、競爭力最高、最適宜居住Gul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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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Judiciary of Hong Kong)由各級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部門,獨立於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構。現任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而司法機構政務處則協助各級法院內部行政及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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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相当于最高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香港終審法院從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辦公。當香港立法會2011年遷往立法會綜合大樓、而舊最高法院大樓經過復修後,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7日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而原址亦將移交其他部門或香港聖公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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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還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件。 上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上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訴訟,而上訴法庭的上訴案件則會轉至終審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位於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與金鐘道政府合署為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與司法機構達成共識,將高等法院重置於中環新海濱的五號用地,以解決法院的長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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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席大法官

香港首席大法官(),中文職稱在1992年以前稱為香港首席按察司,1976年前稱香港正按察司,昔日又稱正臬司,首設於1844年,是香港在英國殖民地時期下設置的法官職位,是香港司法機構(1992年前稱為司法部)的首長,也是香港最高法院(今改稱「香港高等法院」)地位最高的法官;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裁撤,香港司法機構首長之位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取代。而按照慣例,香港首席按察司會兼任汶萊首席按察司,此一慣例在1993年取消,而值得一提的是,楊鐵樑出任首席按察司時,只獲汶萊委任為最高上訴庭庭長,而該職仍由已卸任的羅弼時爵士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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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帕克,第一代文斯利代爾男爵

詹姆士·帕克,第一代文斯利代爾男爵,PC(James Parke, 1st Baron Wensleydale,),1828年至1856年間稱為詹姆士·帕克爵士(Sir James Parke),英國資深法官,1813年起任執業大律師,1828年至1834年出任皇座法院副按察司,1834年起任財務法院法官逾22年。 在1856年1月,他獲政府授予終身貴族爵位,以便到上議院擔任上院法官,但上院以爵位並非世襲為理由,拒絕承認其上院議員資格。幾經爭論,政府在同年7月再向他授予世襲貴族爵位,事件才告平息。他的任命風波進一步觸發19世紀中期的上議院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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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

魁北克省(Québec,Quebec),簡稱魁省,加拿大華人舊譯古壁省,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省份。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数据,全區人口为7,903,001人。魁北克官方语言為法语,北美的法语人口主要集中在此。首府魁北克市,最大城市蒙特利尔。 魁北克是加拿大最大的聯邦自治省份也是第二大的一級行政區,僅次於努納武特;在西與安大略省、詹姆斯灣以及哈德森灣接壤,北接哈得遜海峽與昂加瓦灣,在東與聖羅倫斯灣、紐芬蘭-拉布拉多省和新伯倫瑞克省相鄰,南鄰美國的緬因州、新罕布夏州、佛蒙特州以及紐約州,並與努納武特、愛德華王子島以及新斯科細亞共享海上邊界。 魁北克是加拿大人口次多的自治省分,僅次於安大略省,多數居民住在鄰近聖羅倫斯河的都市-蒙特婁以及魁北克市,其中魁北克市也是該省首府,英裔人口大多居住西部的蒙特利尔,現在加蒂诺、東部鄉鎮以及加斯佩半島地區也有相當多數的英裔人口,位於北方的北魁北克地區則占據該省大半部的地區,該地以原住民因纽特人居多並要求和魁北克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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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是一宗發生於1974年12月17日的謀殺案件,在香港曾轟動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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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

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传统司法权,而违宪审查则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後,普遍发展為維護宪法机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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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理申

--,KG,PC(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 Baron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英國資深法官,2008年至2009年出任上議院末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2009年至2012年轉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首任院長。 --勳爵於1962年考獲執業大律師資格,擅長商業法和海事法,1978年成為御用大律師,1982年出任特委法官,到1987年獲任命為高等法院法官,任內曾主審巴洛克洛斯詐騙案和麥士維詐騙案。他在1995年出任上訴法院法官,至1999年出任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翌年再升任卷宗主事官,期間曾於1998年至2000年任牛腦海綿狀病變調查委員會主席,調查政府在瘋牛症事件中的失誤,另又於1999年參與審理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的引渡聆訊。 未出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和最高法院首任院長以前,--曾在2005年至2008年出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成為兩地法官之首。在多年的司法首長生涯中,他推動了不少重大改革,比較重要的包括廢除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設立全新的最高法院、大幅簡化法官的傳統服飾、以及推廣在課刑時使用社區刑罰以取代傳統的監禁刑罰。--任內還多番強調人權與《1998年人權法令》的重要性,但有輿論批評《人權法令》導致了司法干預和司法積極主義的抬升。 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他作出了不少重要的判決,其中包括在2009年裁定銀行無需向客戶退還因未經授權透支而徵收的高昂費用;以及在2010年裁定涉嫌詐取國會津貼的前下議院議員不可運用國會特權,使他們不能避過與普通人一樣在法院接受刑事司法審訊。原本在2013年1月才屆滿退休年齡的--在2011年10月宣佈於2012年9月提早退休,此後轉任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為了表彰他對司法界的貢獻,他在2011年榮獲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頒授屬於最高騎士榮譽的嘉德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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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的法院

蘇格蘭的法院(英語:Courts of Scotland),由各級民事、刑事和紋章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蘇格蘭的司法機構,獨立於已權力下放的蘇格蘭行政和立法機構;並接受蘇格蘭法律組織及管限。 英國並沒有統一性司法制度 — 英格兰和威尔士采用一种系统,苏格兰采用另一种,北爱尔兰又是一种。但也有例外,如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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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

赫德爵士,Bt,GCMG(Sir Robert Hart,),字鹭宾,生於英国北爱尔兰阿马郡,1853年毕业于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1854年5月,19歲時來到中國。曾担任晚清海关总税务司半个世纪(1861年-1911年)。著有《中国论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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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來訥

藍來訥爵士,KCMG,OBE(Sir Lionel (Leo) Henry Lamb,),英國外交官,1951年至1953年任英國駐華臨時代辦,1953年至1958年任英國駐瑞士大使。 藍來訥畢業於牛津大學皇后學院和倫敦大學,懂得流利法語和意大利語的他在1921年加入外交部,在37年的外交生涯當中,其中大約30年都是在華任職。他早年曾於北平、成都、漢口和哈爾濱出任副領事,1935年升任為二等駐華領事,1938年升為一等,並於1940年派駐上海擔任監督領事官兼助理漢務秘書。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身在上海的藍來訥與妻子一同遭日軍拘禁,直到1942年才獲准遣送回國。 藍來訥於1943年復出後一度被派駐美國明尼蘇達州擔任領事,1945年6月以總領事身份返回中國出任漢務參贊。對中國事務具相當認識和通曉華語的他更在1947年升任駐華公使,任內曾與中方就中國大陸和香港兩地的走私問題展開磋商,並兩度接替返英休假的駐華大使施諦文爵士以代辦身份代理館務。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藍來訥一度於當年9月調返英國,但未幾於1951年3月再度來華,接替胡階森爵士出任駐華臨時代辦,負責繼續與中共就建交一事展開談判;然而當時正值韓戰,再加上冷戰氛圍籠罩,以致他未能有所作為。 藍來訥後來於1953年至1958年出任英國駐瑞士大使,任內於1954年的日內瓦會議出任英方代表團代理團長,期間曾負責主持就印度支那和平問題而召開的九國限制性會議。藍來訥早於1950年起成為皇家中亞學會(1975年改稱皇家亞洲事務學會)會員,從外交部退休後,他於1960年至1967年擔任學會的理事會理事,其後於1971年至1977年改任圖書館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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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

葉繼歡(),出生於廣東海豐,17歲偷渡到香港,是惡名昭彰的罪犯,曾於香港犯下多宗涉及槍械、爆炸品、拒捕、越獄等的嚴重案件(但最終並未因行劫的罪名被定罪的),外號大賊、賊王,一度成為頭號通緝犯,1996年再次偷渡到香港企圖犯案時落網,下半身中槍導致半身不遂,1997年審訊後在赤柱監獄服刑。2017年4月19日凌晨1時2分,葉繼歡因肺癌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離世,終年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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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

葛柏(,),英國殖民地高級警官和貪污犯,曾任皇家香港警隊外籍總警司,他在1973年6月成功潛逃英國,企圖逃避警方對他涉嫌貪污受賄而展開的內部調查,引起輿論譁然,事件促成廉政公署在1974年2月成立。 葛柏在1952年加入香港警隊任職見習督察,1955升任助理警司、1966年升任高級警司、以及在1969年晉升為總警司。他多年來在警隊表現突出,曾於六七暴動期間立功,屢獲英廷嘉獎。不過,葛柏事實上多年來暗地裡運用自己的職權貪斂大筆財富,涉及的貪污款項逾430萬港元。葛柏東窗事發和潛逃英國後,由於英國沒有香港《防止賄賂條例》下「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罪名,以致香港政府一時間未能把葛柏引渡。 葛柏事件引起社會輿論的極大反響,民間更發起「反貪污、捉葛柏」運動,除了促請港府儘早緝拿葛柏歸案,又要求正視香港的貪污問題。為了平息民怨,銳意肅清香港貪污問題的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在1973年6月緊急責成最高法院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就葛柏潛逃一事和香港的貪污問題提交報告;同年10月,麥理浩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成立一個向港督本人負責、並獨立於警隊的反貪機構,終促成廉政公署在翌年2月正式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後,首要任務是要緝捕葛柏歸案。經過深入調查後,廉署發現葛柏曾涉嫌收受華籍警司鄭漢權25,000港元賄款,以安排對方出任灣仔區警司。掌握充分證據後,葛柏終在1974年4月在英國家中被當地警方拘捕,並於1975年1月在廉署人員押解下引渡返港,旋於同年2月被法院裁定一項串謀貪污和一項受賄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以及充公25,000港元賄款。服刑兩年多後,葛柏在1977年10月獲准提早出獄,並且舉家移居西班牙,以逃避港府循民事途徑向他追討400多萬港元的貪污款項。葛柏一家後來更隱姓埋名、銷聲匿跡,至今下落不明,追討貪污款項一事成為懸案。 葛柏案引申的最大影響,是促成港府認真看待存在已久的貪污問題,且直接促成廉政公署的成立。他後來成功被引渡返港,以及被法院定罪下獄,更突顯廉政公署並非「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而是一個能夠真正「蒼蠅老虎一併打」的肅貪機構,其雷厲風行的鮮明形象深入民心。葛柏案與廉政公署的成立,皆為香港貪污歷史的重要分水嶺,自此以後,港府內部長久以來的貪污問題得以逐步肅清,為香港踏入1980年代成為亞洲地區最廉潔的城市之一,奠下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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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俊彬

艾俊彬爵士,GBE,QC(Sir Johann Thomas Eichelbaum,),紐西蘭及香港法官,1989年至1999年任第十一任紐西蘭首席大法官,2000年至2009年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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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王国

苏格兰王国(The Kingdom of Scotland、Rìoghachd na h-Alba、Kinrick o Scotland),是位于西欧的一个古国,最大版图包括大不列颠岛北部以及周围的数个群岛,即今天联合王国苏格兰地区的范畴。苏格兰王国最早约出现于公元843年以后。1707年,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正式合并,成为现在的联合王国(英国)的主要组成部分,王国从此消失。1700年左右,王国总人口约为110万。王国的主要行政中心在爱丁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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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議院司法職能

上議院(House of Lords)除了是立法機構外,昔日亦同時具有司法職能(Judicial Function),是聯合王國內其中一所擁有終審權的司法機構。但自《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正式生效後,上議院的司法職能已在2009年7月30日廢除,有關職能基本上於同年10月1日由聯合王國最高法院繼承。司法職能尚未廢除以前,上議院僅能審理來自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技術上而言,上訴案件也不是送交上議院,而是送呈女皇會同國會(Queen-in-Parliament)審理。 歷史上,上議院亦曾扮演原訟法庭的角色,專門負責對貴族進行審訊,另外又負責審議彈劾案,不過這些職能早已廢退。至於在審訊司法案件時,根據憲制慣例,案件只可由擁有資深法律經驗的上院議員審理,這批議員稱之為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簡稱上院法官(Law Lords),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上院的司法職能基本上由上議院受理上訴委員會(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行使,案件亦漸少於上院議事廳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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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法院

英國的司法制度並無統一:英格蘭及威爾斯有一套;蘇格蘭和北愛爾蘭也各自有一套司法制度。 《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下令成立新的英國最高法院,專責成為英格蘭及威爾士、北愛爾蘭的終審庭,及蘇格蘭民事訴訟的終審庭。任向涉及英國入境條例案件,仍由政治庇護及入境審裁處(Asylum and Immigration Tribunal)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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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樞密院

英國樞密院(全称女王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是英國君主的諮詢機構。它在以往具有十分大的權力。樞密院擁有不同的委員會,當中,英國內閣擁有其絕大部份的權力。樞密院亦具有司法權力,並主要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所行使。當君主遵照樞密院的建議行事時,一般會稱之為「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皇會同樞密院」。全體的樞密院成員則稱為「女皇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全體大臣」(The Lords of 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有時又會寫成「……全體大臣及其他成員」(The Lords and others of...)的字樣。 掌管樞密院的首長是樞密院議長,擔任此職的人士除了是內閣成員外,也是位階第四高的內閣大臣。按照慣例,樞密院議長還會兼任上議院或下議院的領袖。文書是樞密院內另一重要職位,所有由樞密院發出的指令,都要由文書所簽署,方能生效。「樞密院顧問官」(Privy Counsellor)和「樞密院委員」(Privy Councillor)同樣指樞密院的成員,對於兩字的使用一直存在混淆和爭拗。但樞密院當局較偏向用前者作稱呼,因為他們的工作是提供意見,而非作為一委員會之成員。此外,新的樞密院顧問官在加入樞密院時,要向樞密院「宣誓」。樞密院辦公室設於倫敦西敏的卡爾頓花園;其司法委員會原於唐寧街辦公,內有大廳作開庭審案之用,但司法委員會已在2009年8月正式遷往聯合王國最高法院三號法庭繼續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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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通稱英國最高法院,是英國的最高法院,對於英格蘭法律、威爾斯法律(由威爾斯國民議會為威爾斯制定,並與英格蘭存異的法律除外)及北愛爾蘭法律三個司法制度下的事務擁有終審權,也是這些司法管轄地區的最高上訴司法機關。最高法院在蘇格蘭法律擔當的角色則相對有限,此外,對於因權力下放而衍生的訴訟,最高法院亦擁有審判權。這些涉及權力下放而衍生的訴訟,是指關於北愛爾蘭行政院、蘇格蘭政府及威爾斯議會政府三個地方政府,涉及其法律權力的訴訟、以及由這三個地方政府的立法機關因制定法律而導致的訴訟。最高法院現址位於倫敦西敏的前米德爾塞克斯市政廳(Middlesex Guildhall)。 英國最高法院乃依據《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第三章而設立,並於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運作。它的司法權力主要繼承自上議院,這些權力過往一直由12位同時擁有上院議員身份的常任上訴法官(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或譯「上議院高等法官」)組成的上議院司法委員會行使。至於涉及權力下放事務的審判權,過往則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執掌。 英國最高法院無權審理來自蘇格蘭的刑事案件,這些案件一概由蘇格蘭的(High Court of Justiciary)審理,因此蘇格蘭高等法院是當地的最高刑事法院。然而,英國最高法院則一如昔日的上議院,繼續有權審理來自蘇格蘭(Court of Session)的上訴案件,但要上訴獲最高法院受理,就必先要由兩名(Advocate)確認上訴理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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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縮寫為EWHC),又名高等司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簡稱高等法院(High Court)或高院,又因位於倫敦,常被稱為倫敦高等法院(High Court in London或London High Court),簡稱倫敦高院,與皇室法院和上訴法院合稱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級法院。高等法院位於倫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內,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各地均設有地方登記處。高等法院負責審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價值的原訟案件,其權力凌駕於所有下級法院和絕大部份審裁處,高等法院由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擔任首長。 高等法院分別由皇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和家事法庭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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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院

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院(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是指負責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審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法院。這些法院採用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並經由英國國會的法案設立。 英國並無一套統一的司法制度,英格蘭及威爾士有一套;而蘇格蘭和北愛爾蘭也各自有一套司法制度。但是在部份的範疇卻有例外,例如在入境法中,庇護及入境審裁處(Asylum and Immigration Tribunal)受理全國的案件。此外在勞工法中,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均由同一組勞資審裁處所管轄(但北愛爾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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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 (消歧義)

枢密院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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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議長

樞密院議長(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英國內閣的一个职位。擔任此職的人士是樞密院的首長,負責主持樞密院的會議,並在取得君主的同意下,發出樞密令(Orders-in-Council)。 此職務並不繁重,獲委任的人士一般都是些負有非部門責任的重要政府官員。在近年,樞密院議長通常會兼任下議院領袖一職,但若果議長是貴族的話,則會兼任上議院領袖。現任樞密院議長是利雅華,她在2017年6月11日上任。 樞密院議長屬於排名第四高的國務重臣,位在財務大臣(Lord High Treasurer)之後,在掌璽大臣(Lord Privy Seal)之前。另外,樞密院議長在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中並沒有擔當任何角色。 在19世紀,樞密院議長在內閣還負責主理教育事務,而時至今日,樞密院今天仍會涉足這方面的事務,但牽涉的程度已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被大大削減。在近年,樞密院議長還兼任了上議院領袖一職。 在某些情況,如要在英聯邦王國召開樞密院會議,樞密院議長將可由非英國本土的官員署任。而最佳的例子是紐西蘭,在1990年和1995年的時候,樞密院由於要在那裡召開會議,傑弗里·帕爾默爵士和詹姆斯·博爾格曾分別署任過樞密院議長一職。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樞密院議長還曾擔當過一些額外的任務,就是出任樞密院議長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是有關國內重大經濟問題的情報中心,對英國戰時經濟的維持起了一定的作用,對戰時的英國也有一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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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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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通称澳大--利亚(Australia,缩写为 AU、AUS),中文环境下(尤其是臺灣、香港等地)常使用「澳--洲」代替“--”,是全球面积第六大的国家,大洋洲最大的国家和南半球第二大的国家。澳大利亚国土包括澳大利亚大陆,塔斯曼尼亚岛及数个海外的岛屿,面积和美國本土相似,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與隔海相望的东南近邻是紐西蘭,西北是印度尼西亚,北边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西巴布亚及东帝汶。澳大利亚的首都位于堪培拉,最大城市为悉尼。 澳大利亞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為“未知的南方大陸”(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其所在的地理位置通常稱作澳洲大陆,是地球上最小的大陆板塊。澳大利亚人均擁有國土面積0.353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廣闊的國家之一。有多樣的自然景觀,包括熱帶雨林、別稱為“紅色中心”的沙漠、吸引很多旅客的海濱及馳名遐邇的自然遺產大堡礁及烏魯汝Davison, Hirst and Macintyre,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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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汀·霍格,聖馬里波恩的海爾什姆男爵

昆汀·麥加勒爾·霍格,聖馬里波恩的海爾什姆男爵,KG,CH,PC,QC,FRS(英语:Quintin McGarel Hogg, Baron Hailsham of St Marylebone,),通稱海爾什姆勳爵(Lord Hailsham,香港譯作許琛勳爵),英國法官及保守黨政治家,從政50年,曾歷仕六位英國首相。海爾什姆勳爵原本在1950年繼承了父親之世襲貴族爵位,成為第二代海爾什姆子爵(2nd Viscount Hailsham),但後於1963年選擇終身放棄該爵位。 在1963年,海爾什姆勳爵曾有望成為英國首相,但首相之位最後卻由杜嘉菱爵士奪得。晚年他曾兩任大法官之職,在保守黨內享有崇高地位,甚至被稱為保守黨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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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是新加坡的最高法律。现行宪法于1965年8月9日生效,源于1963年颁布的“新加坡邦宪法”。宪法文本是新加坡宪制性法律中的约束性法源之一,其他约束性法源包括宪法的司法解释和某些其他法令;非约束性法源包括软法、宪法惯例和国际公法。 新加坡高等法院进行两种类型的司法审查:立法之司法审查与行政之司法审查。虽然在1980年的一个案例中,英国枢密院认为,宪法第四部分的基本自由应作广义解释,而新加坡法院常怀之理念,致使基本自由权利被狭义解释。 宪法第4条写明其为这块土地上的最高法律。而在实践中,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事实上以议会主权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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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蘇格蘭法令

1998年蘇格蘭法令(1998 c.46)是英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的成文法,就有關蘇格蘭自治事宜及重新建立地方議會為依據。 隨後該法令曾由以下法令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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