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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魁

指数 楊魁

楊魁(),字梅村,漢軍正黄旗人,中國清朝官員, 監生出身。乾隆十一年捐福建泉州府通判。升江蘇昭文知縣,歷升同知、知府、蘇松太道。乾隆三十六年升安徽按察使,次年升布政使。改江西布政使,升江蘇巡撫,歷轉陝西、河南巡撫。官至福建巡撫(署)。.

目录

  1. 15 关系: 富綱王亶望福建巡抚甘肅冒賑案萬綿前蘇泰 (官員)锺光豫雅德陝西巡撫揀文李芬 (官员)楊挺高永春直隶州江苏巡抚河南巡撫

富綱

富綱(),伊爾根覺羅氏,正藍旗滿洲人。清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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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亶望

王亶望,山西臨汾人。 江蘇巡撫王師之子。早年為舉人。因捐资获得知县职务,授官云南武定知府。乾隆三十九年,轉任甘肅布政使。乾隆四十二年,升為浙江巡撫,因上报旱灾有功,擢升为陕甘总督。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大学士阿桂赴浙江勘察海塘工程時,弹劾杭嘉湖道王燧和嘉兴知府陈虞盛贪浮,牽連到王亶望。阿桂前往甘肅鎮壓河州回民苏四十三之乱時發現天下大雨,並無旱象。乾隆帝派侍郎楊魁到浙江會同巡撫陳輝祖嚴審王亶望。乾隆四十六年王亶望被斩,下令勒尔谨自裁,王廷赞處以绞刑,没收亶望财产折合白银300万两,史稱甘肃冒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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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抚

福建巡抚,明清時代地方軍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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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冒賑案

肃冒赈案,又称甘肃米案,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发生的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为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 乾隆三十九年(1774),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地瘠民贫,仓储不足,请求实行捐粮为监,以糧食充实仓储,朝廷批准,並派出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主持捐监,王亶望与勒尔谨勾结,将捐监豆麦改成折色银两,朝廷规定每名监生須捐粮43石,王亶望把粮食改收银子47两,另外加收手續費8两,为王亶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時有諺語:“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半年後,王亶望謊稱称收捐一万九千人,得豆麦八十二万石。至四十二年初,全省已开销监粮600余万石。乾隆四十二年初,朝廷派刑部尚书袁守侗前往甘肃开仓查粮,發現並無不妥,原來甘肃官员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並撒上谷物,袁守侗也認定是“粮仓满囤”。袁守侗回京奏称“仓粮系属实贮”,乾隆帝信以为真。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以功升浙江巡抚,改由王廷赞接任布政使一职。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初,王廷赞在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大学士阿桂赴浙江勘察海塘工程時,弹劾杭嘉湖道王燧和嘉兴知府陈虞盛贪浮,以致民怨沸腾,王亶望任浙江巡抚时,王燧、陈虞盛均为其亲信,是年二月,阿桂查出“王遂赀产多至二十余万两”,此事牽連到王亶望。皇帝怀疑与王亶望有关,下令逮捕王燧,严查有无“交通情事”。時值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起義,勒爾謹作戰屢敗,布政使王廷赞奏折说:“臣甘愿将历年积存廉俸银四万两,缴贮甘肃藩库,以资兵饷。”乾隆反問他:“何以家计充裕?”並传谕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访查王延赞何以家道充裕。 阿桂前往甘肅鎮壓河州回民時屢次奏報軍情,因雨延誤用兵,可見當時甘肅並無旱象。乾隆帝派侍郎楊魁到浙江會同巡撫陳輝祖嚴審王亶望。乾隆四十六年王亶望被斩,下令勒尔谨自裁,王廷赞處以绞刑,依大清律,所有涉案官員皆須正法處死,但考量影響太大,故改為將貪汙數額較大的56名官員處死;没收亶望财产折合白银300万两。按察使福宁,因坦白交代,获“从宽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 乾隆帝处理甘肃捐监冒赈灾案之時,曾派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查抄王亶望家财,乾隆四十七(1782)年七月有关官员将查抄财物解送内府时,却发现财物不符期望。乾隆帝又专派阿桂、福长安等至浙江调查此案,發現陳輝祖竟私吞王亶望家财。乾隆帝稱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賜陳輝祖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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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綿前

萬綿前,字分村,號守愚,本籍浙江,中國清朝官員。萬綿前於1778年(乾隆43年)由延平知府調任台灣,奉旨接替蔣元樞,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府知府。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1782年-1783年台灣彰化嘉義發生漳泉械鬥,治事無方的他被福建巡撫楊魁與來台平亂的黃仕簡參奏,在督導十六萬餘石穀物清運後,被參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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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泰 (官員)

蘇泰,江南省江阴县籍,元和县人《臺灣采訪冊·台湾道宪》苏泰 江苏常州府江阴县籍、苏州府元和县人,贡生捐纳知县,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一日护任,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卸事。。人,中國清朝官員。 以贡生捐纳知县。后任吉州直隸州知州。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任山西應州知州。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任福建建寧府知府。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他奉旨擔任台灣知府並兼署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為台灣清治時期這階段的地方統治者。1782年-1783年台灣彰化嘉義台北發生漳泉械鬥,治事無方的他被福建巡撫楊魁與來台平亂的黃仕簡參革,境孥交刑部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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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光豫

锺光豫,直隶宛平人,是一名清朝政治人物。 锺光豫曾于1767年接替解韬任松江府知府一职,至1770年由刘伯壎接任。同时于1768年接替劳宗发兼任苏松道道员一职,至1769年由杨魁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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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德

雅德(v,),瓜爾佳氏,滿洲正紅旗人。清朝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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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巡撫

陝西巡撫,全稱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為明朝和清朝負責陝西地區的巡撫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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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文

揀文,镶黄旗人,是一名清朝政治人物。 揀文曾于1771年接替杨魁任苏松道道员一职,1772年由福安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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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芬 (官员)

李芬,正蓝旗,清朝官员。 举人出身。乾隆十三年(1748年),永春直隶州知州。乾隆十四年(1749年),任泉州府知府。 Category:清朝泉州府知府 Category:清朝永春直隶州知州 Category:清朝举人 Category:正蓝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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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挺高

楊挺高(),字叔謙,江西崇仁縣人,山東兖州府金鄉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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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直隶州

永春直隶州,清朝时设置的直隶州。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永春县为直隶州,割泉州府之德化、延平府之大田属之,治所在永春县(今属福建省)。属福建省。辖境相当今福建省永春、德化、大田等县地。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废,改为永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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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巡抚

江苏巡抚,為清朝在江苏省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 顺治二年置江宁巡抚,驻苏州,辖江宁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顺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为左、右两位,分驻江宁府、苏州府。右布政使辖宁、镇、苏、松、常,左布政使辖余下地方。然这两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头衔,所以不可能认为江南分省。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属庐州、凤阳2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府、扬州府2府及徐州隶属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时左、右两布政使辖境已经和现在安徽、江苏两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左、右布政使分别改为安徽布政使、江苏布政使(这是“安徽”、“江苏”这两个省名出现之始)。康熙二十五年,改称江苏巡抚。两江总督驻扎在江宁府。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从江宁府迁往安庆府。同时,江苏布政使一分为二——江宁布政使(驻江宁府 )和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苏省境内形成了一巡抚两布政的格局。不过,从清朝中期开始,巡抚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之长,所以江苏内部分两个布政的情况并不被认为是“分省”,毕竟名义上还有江苏巡抚统辖坐镇。至此江苏、安徽两省官僚体系完全定型,在清代文献中出现频率逐渐高过“江南”的频率,因而坐实了分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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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巡撫

河南巡撫,全称巡撫河南等處地方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为明朝、清朝设置的负责河南地区的巡撫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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