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棻(),字芗垣,江西萍乡人。清同治十二年拔贡,官内阁中书,充任玉碟馆(修纂皇族族谱的专门机构)誊录,四年后分发湖南候补知府。候补期间,管理过督审局,提调过厘金局,才试署(代理)沅州知府。接着调湖北襄阳知府,在赴任途中改任安陆知府,接着升武昌知府,在任八年,以后逐级上升。先后做过广东高廉钦兵备道,陕西按察使、布政使(兼署陕甘转运及制造事宜),护理陕西巡抚,江西团练大臣,江宁布政使,护理两江总督兼署南洋通商大臣及两淮盐政,最后做江西铁路大臣。 李有棻在武昌知府期间,平时在府署前置一木柜,鼓励士民投书其中,揭发奸宄,议论政事,自己及时斟酌施行。他还命其属下不要骚扰百姓,下乡抽查保甲,随官所至一马前告示。其文曰:“抽查保甲,慎选贤员。不贪民饭,不费民钱。左右随从,严肃无权。轻骑驰往,悬示马前。清操自励,谕尔乡贤”。他在武昌府八年,所属官吏变得廉洁了,士子变得好学了,人民得到了养育和保护,商旅讴歌其能体恤艰难,众口一词,呼之为“李青天”。李有棻任陕西布政使时,在陕创办了《秦中书局汇报》(1897),这是陕西第一次出版的书册式官办报纸,以政论为主,宣扬“三条大路走中间”(即保皇、洋务和改良三派)的洋务派观点。在任江宁布政使期间,创办了“两江师范学堂”(今南京大学),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四的《申报》在《兴学先声》的报道中云:“此间创设三江师范学堂,去年冬即经署两江总督张香涛宫保饬江宁藩司李芗垣方伯,勘定城北昭忠祠隔河地亩,拨款购买,择日兴工”。1903年2月初六,两江师范学堂正式开学,张之洞本拟 “亲临贡院考试”,后因要事难以分身,请江宁藩台李有棻代为主考。1903年底,因在购置日本长江浅水炮舰问题上主张国造与张之洞发生分歧而解官回乡。 1904年10月(光绪三十年九月),由江西京官李盛铎等111人联名上书朝廷,请准允于省城南昌设江西铁路公司,召集商股创办全省铁路,以“自保利权,杜绝列强凯觎”。推举在籍头品顶戴前江宁布政使李有棻为江西铁路公司总办。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总局于省城南昌,名为“江西省铁路总公司”,总办为李有棻,陈三立为副理,并拟订《江西全省铁路开办简明章程》。计划全省修建南北干线一条,从九江至南昌为第一段,其次由南昌达吉安为第二段,再由吉安达赣南接广东铁路为第三段;拟修支线三条,由省城一经广信(上饶)至总指挥江边界,一经抚州至福建边界,一达萍乡以接萍醴铁路,名曰“江西三支路”。1907年8月赴九江视工南浔铁路途中,在鄱阳湖遇难,朝廷赐祭葬并特赠太子少保衔,俗称宫保。 李有棻有《武昌保甲事宜摘要》五卷(1887,武昌府署)、《桑麻水利族学汇存》四卷(1887, 武昌府署)、《湖南厘务汇纂》(1889,但湘良增补),《續通商條約章程成案彙編》八卷(1899,秦中书局)等著作留世。 李有棻夫人俞镜秋(陈三立夫人俞明诗之堂姐)有《倚香阁诗钞》(1905),其女长李襄蘅有《梦馀吟草》,次女李沅芷有《淑芳轩诗词合钞》,三女李慧仙有《养云楼轶诗》等诗集,李有棻后人将俞镜秋母女四人诗合集为《李氏闺媛诗钞》(1947)留世;李有棻有四子,长子李豫,花翎四品衔,翰林院编修,国史馆协修。次子李复,太学生,陕西留坝厅直隶州知州。三子李颐,光绪丁酉科选拔贡生,官内阁中书。四子李丰,光绪甲午科举人,户部郎中。 李有棻兄弟六人皆为花翎四品以上衔。胞兄李有棠,花翎二品衔,清末历史学家,著有《怡轩杂著》、《历代帝王正闰统总纂》、《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等。李有棻胞弟李有槼,花翎三品道员,历办两淮运河堤工、金陵厘捐兼木厘局、军械善后局、江宁工艺局。二弟李有榘,举人,山西太谷县令、乡宁县令,安徽黟县县令,花翎四品衔。三弟李有荣,户部湖广司主事,花翎四品衔。四弟李有桇,江苏候补知州,花翎四品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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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系: 张之洞,刑案匯編,兩江總督,朱益藩。
张之洞(),晚清重臣。字孝达,一字香涛,号香岩,又号壶公、无竞居士,晚年自号抱冰。直隶天津南皮(今河北南皮)人。道光十七年八月初三生于贵州。咸丰二年(1852年)中顺天乡试解元,同治二年(1863年)中進士第三名探花,據說是因為慈禧太后喜歡张之洞的文章,因此破例提拔,授翰林院编修。歷任教习、侍读、侍讲、内阁学士、山西巡抚、两广总督、湖广总督、两江总督(多次署理,从未实授)、军机大臣等职,官至體仁閣大學士。 張之洞早年一度是清流派健将,后成为洋务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大力倡導「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他注重教育和治安,主導了中國近代的警察制度,对清末教育和社會發展有很大的影响。還曾創辦漢陽鐵廠、大冶鐵礦、湖北槍砲廠等。八國聯軍入侵時,大沽砲台失守,张之洞會同两江总督劉坤一與駐上海各國領事議訂“東南互保”,並鎮壓維新派的唐才常、林圭、秦力山等自立軍起義,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1月,以顧命重臣晉太子太保,次年病卒,諡文襄。有《廣雅堂集》。張之洞與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并稱「晚清四大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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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案匯編」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秦代的《廷行事》、漢代的《奏讞書》、《決事比》等書籍,其基本特色是將法律案件分門別類匯集成書,藉以討論「案例」與「律條」之間的關係,既有別於律例、會典、則例和省例等政府公布的成文法典,也不同於律例註釋、幕友手冊等私家法學著述,無論是政府官員或民間人士,都曾經編輯「刑案匯編」,並形成不同的風格特色與編輯體例。 明清時期各級政府主要根據「律、例」等成文法典進行審判,在十六世紀以後,帝制中國的「律、例」合刊的法律書籍編輯與刊印體例已大致確立。然而,由於發生在全國各地司法案件的案情差異、司法人員解釋與運用法條的學識才能有所不同,以及清代司法案件的審轉制度嚴格推行所致,「成案」也逐漸成為各級司法人員據以判決案件的重要基礎;因此,政府官員和書坊商人在印行律例書籍之外,也逐漸重視刊印「案」類法律書籍。 十八世紀後期之際,開始有人編輯名為《說帖》、《通行》、《駁案彙鈔》或是《平反節要》等刑案匯編,成為書籍市場上廣泛流通的法律文類;「刑案匯編」使得官員能夠藉此參酌,撰寫符合格式及內容的判案文件,減少了被「部駁」的可能性。大約到十九世紀前期的《刑案匯覽》流行後,才使「刑案匯編」成為更具官方核可色彩的法律文類,並使這類法律文類成為清代傳遞、討論與累積法律知識的重要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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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總督(v),正式官銜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江蘇、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民政務。由於清初江蘇和安徽兩省轄地同屬江南省,因为初時該總督管轄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務,因此號兩江總督。兩江總督厘治軍民,查舉官吏,修飭封疆,在當時全國所設總督中,唯一掌管三省,是管轄省份最多的總督,政治地位僅次於直隸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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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益藩(),字艾卿,號定園,江西蓮花縣人,清末政治人物,朱熹之后,醫術精湛,工詩文。光緒年間進士。民國初年曾任溥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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