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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話
南京话是官话的一个方言。现代南京话主要通行于南京市主城9区、溧水区北部、句容市和马鞍山市部分地区。历史上的南京官话曾长期是中国的官方语言。明代及清代中叶之前中国的官方标准语一直是南京官话。因爲南京官話有入聲、分尖團、分平翹,是傳承中古音最完美的官話,幾百年來周边国家如日本、朝鲜所传授、使用的中国语也是南京官话。明清时期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所流行的是以南京官话为标准的中国话,民国初年西方传教士主持的“华语正音会”,也以南京音为标准。.
多音字
多音字是指有多個讀音的字,在各種語言普遍都有。一字雙音或一字多音往往影響該字的意思。.
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一字多音,或多音字,當中音變而意思不同者俗稱破音字。《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於1994年5月公告試用,經審議修訂於1999年正式在臺灣頒佈使用。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應外界意見與需求,目前正在進行該表的修訂工作,初稿將公告到2014年6月,定案前,教學和考試仍照舊規。.
四聲別義
四聲別義,漢語利用四聲(平、上、去、入)區別一個汉字的语义,通常用來區別詞性。簡單來說,如果一個破音字(因字義多於一個而有多個讀音,並非同一字義但有不同讀音)有多於一個讀音,每一個讀音代表的字義又不同,而聲母相同、韻母相同,但聲調不同,這就是四聲別義。 顧名思義,多義多音字有多於一個讀音,其中必有一個為「慣用音」;如果另一個音只是與慣用音的聲調有異,意思又有不同,此音稱為「破讀」(較常見叫法)或「讀破」。以下列舉數例:.
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已淘汰的异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旧字形、錯別字和生造字。.
汉字改革
汉字改革包含简化字问题、汉字拉丁化问题、规范汉字使用问题。 汉字改革的主要出发点是汉字过于复杂,认读学习时间长。争论的主要体现是“汉字落后论”和“汉字优越论”。.
漢字標準列表
以下列出各地區的漢字標準(不包括字書及字元編碼)。曾多次發表的只列出最新的版本。.
文白异读
文白異讀是汉语族的一种特有現象,一些汉字在漢語中有兩种發音:文讀和白讀,兩者代表不同的語音層次:.
普通话
普通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認定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話與漢族人口佔比最高的官話方言區最為類似,“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是指“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標準化漢語,稱為中華民國國語。1932年经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被采纳为中国的官方语言。作为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成为国际人士学习中文的主要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将“国语”改称为“普通话”。“普通话”的称呼后来也使用于港澳地区,中華民國則继续使用“国语”称呼,在海外华人地区则称为“标准华语”。当前“国语”一词在中国大陆主要是在网络中使用,影视节目中多以“国语版”指代现代标准汉语版本的电影、动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