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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國伯爵、子爵、男爵列表
下表列出十六國時期可考的伯爵、子爵、男爵。.
南朝伯爵列表
南朝宋的封爵制度承襲晉制,開國縣伯為第二品爵。縣為伯國者,改稱縣令長為相,相最初向國主稱臣,宋孝武帝時革除稱臣之制。伯國置典書令、典祠令、典衛令、治書、世子庶子、陵長、廟長、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丞、典府丞等官。除開國縣伯之外,又有五等縣伯,為虛封爵,不開國,無食邑。 南朝梁時,開國縣伯位視九卿,班次之。伯國置相、典祠令、典書長、典衛丞等官,國官皆向國主稱臣。 南朝陳時,開國縣伯為第四品爵,秩視中二千石。 以下的列表,列出南朝可考的伯爵。.
北朝伯爵列表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為虛爵,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追贈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襲。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廢除伯爵。《魏書 卷一百一十三 官氏志九第十九》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改置開國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襲。開國縣伯為實封,享有食邑,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等官,封地改縣令為相。散伯為虛爵,無封國、食邑和官屬。舊有侯爵降為散伯。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開國伯四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後職員令》規定開國縣伯為第三品,散伯為從第三品。自孝明帝、孝莊帝以來,出現了一地累封的現象,內史、相制度漸廢。 北齊爵制基本沿襲北魏、東魏之制,廢除散郡伯。開國縣伯為實封,第三品,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四令(典書、典祠、學官、典衛令)、四長(陵、廟、食官、廄牧長)、典府丞、執書、謁者、舍人等官。散縣伯為虛爵,從第三品。《隋書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西魏、北周對爵制進行了大幅改革,廢除了散爵,但開國爵卻走向虛散化,國官大量減省,食邑虛指,只有寄食別地者才享有實封收入。 下表列出北朝可考的郡伯、縣伯。.
隋朝伯爵列表
隋朝前期的爵制基本沿襲北周,分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九等。開國縣伯為正三品,開國置國官,所置國官及其數量因所加散實官不同而不同《隋書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朱冕
朱冕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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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職表
明朝官职表,旨在列舉明朝洪武年以後的官職及秩品,本表依個部門排序。 超品秩的明朝公爵、侯爵、伯爵等功臣及外戚的职位,请参见明朝公爵列表、明朝侯爵列表、明朝伯爵列表、明朝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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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侯爵列表
明朝的异姓封爵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翊衞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下面列出明朝受封侯爵的功臣及外戚。部分侯爵死后追赠郡王和公侯,见本表“谥号”栏。明朝建立前,追赠郡公的死难功臣,另见明朝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列表。部分侯爵、伯爵死后追赠公爵,见明朝公爵列表、明朝伯爵列表的“谥号”栏,本表不再赘列。.
明朝公爵列表
明朝的异姓封爵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翊衞推誠或曰欽承祖業推誠奉義。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下面列出明朝受封公爵的功臣及外戚。部分公爵死后追赠郡王,见本表“谥号”栏。明朝建立前,追赠郡公的死难功臣,另见明朝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列表。部分侯爵、伯爵死后追赠公爵,见明朝侯爵列表、明朝伯爵列表的“谥号”栏,本表不再赘列。.
明朝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列表
明朝建立前,朱元璋曾给战死的功臣追赠封爵。追赠的封爵包括: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详见明朝公爵列表、明朝侯爵列表、明朝伯爵列表。 下表列出明朝追赠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爵位的死难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