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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方案

指数 新泽西方案

新泽西方案(New Jersey Plan)又称小州方案(Small State Plan)或帕特森方案(Paterson Plan)是由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于1787年6月15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提交的一个新国家政府组建方案。 新泽西方案的提出主要是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的回应,该方案中设计的两院制联邦国会中两个议院(即今天的联邦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成员名额均是通过各州人口多少按比例分配。但这样的设计会明显导致人口较少的州在联邦政府中的影响力变得非常微不足道。所以新泽西州提出这一方案就是为了避免其在新成立的联邦国会中过于弱势,并希望可以仍然像之前《邦联条例》中所规定的那样,每个州不论人口多少,其权力完全一致。不过这一方案受到了弗吉尼亚方案的设计者詹姆斯·麦迪逊和在会议上正式提出该方案的埃德蒙·伦道夫的反对,最终也并没有被大会纳入考虑,不过这一方案还是给众人口小州以保护自己权力的焦点。.

目录

  1. 8 关系: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威廉·帕特森小冈宁·贝德福德康涅狄格妥协弗吉尼亚方案罗杰·谢尔曼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美国国会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William Samuel Johnson,),是一位美国早期的政治家、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签署人。曾经代表康涅狄格州担任参议员,进入美国参议院。此外他还担任过哥伦比亚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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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帕特森

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是一名新泽西州的政治家、美国宪法签署人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此外,1790年至1793年,他还担任新泽西州的第二任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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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冈宁·贝德福德

小冈宁·贝德福德(Gunning Bedford, Jr.,),是一名是出生于特拉华州威明顿市的美国律师和政治家,生前曾經代表特拉华州参加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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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妥协

康涅狄格妥协(Connecticut Compromise)也称1787年的伟大妥协(Great Compromise of 1787)或谢尔曼妥协(Sherman's Compromise),是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于1787年6月11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提出的一个妥协提案。该提案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泽西方案进行妥协调解,并在之后令多数代表达成了共识,是最终宪法得以成功制订所做出的最重要的一个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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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

弗吉尼亚方案(Virginia Plan)也称伦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或大州方案(Large-State Plan),是由当时的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于1787年5月29日在美國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正式提出的一套新联邦政府的组建方案,这一方案中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设计了一个强大的两院制立法部门。该方案主要是由美国开国元勋詹姆斯·麦迪逊在等待其他代表到达期间所设计,并且也是唯一一个被大会中多数代表所接受而成为最终所制订出的宪法的基础,之后的整个会议最主要的工作日程就是对这一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因此,詹姆斯也被称为是美国宪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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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谢尔曼

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是一位美国律师、政治家及开国元勋,曾經出任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的首任市长,是负责起草独立宣言的五人小组成员之一,在建国后先后担任众议员及参议员。 他是唯一一位同时签署美国四项最重要法案文件的建国元勋。这四份文件分别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及《美国宪法》。托马斯·杰斐逊曾这样描述他:“这就是来自康涅狄格州的谢尔曼先生,一生不做口无择言之事(never said a foolish thing in his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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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又称费城会议、联邦会议或费城大会)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会议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从而解决当时13个原大英帝国殖民地邦根据这一条例而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在运作上所遇到的重重困难。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一个新政府,与会代表选举乔治·华盛顿来主持这次会议。会议的结果是制订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这次会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这次会议上争论得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参议员的选举和分配、比例代表制如何定义(是否包括奴隶或其它财产)、总统如何选举及任期长短和连任次数、行政权是应该由多人共享还是一人独占、什么样的罪行应该受到弹劾、对逃亡的奴隶应如何处置、是否禁止奴隶贸易、法官是由立法还是行政部门指派等。会议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讨论这些问题,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倒并没有什么异议。会议开始后,与会代表首先在会议的最终目标上达成了一致,然后他们同意了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并开始对之进行修改。7月4日,会议中的部分代表组建,开始休会起草宪法的初步草案,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改入了最终的宪法。之后在所有议题都得到解决后,委员会起草了最终的定稿,并由与会代表签名同意后再送交各州议会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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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United States Congress)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構,位於國會大廈。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联邦法院。国会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议员與眾議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與人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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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小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