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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死刑制度

指数 新加坡死刑制度

新加坡是行使死刑制度的國家之一,也是除美國、日本、台灣外少數仍舊保留死刑制度的发达國家和地区,據聯合國估計,在1994年到1999年間全球執行的死刑個案中,如果把各國個案數目與其人口相除,以新加坡的數字佔最高,每百萬人口13.57宗死刑;其次為沙地阿拉伯,為每百萬人口4.65宗。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对外公布死刑数据,无法精确统计。.

目录

  1. 8 关系: 各國死刑列表亚伦·沙德瑞克蒙古国死刑制度死刑新加坡人权新加坡监狱署新加坡鞭刑新加坡法律

各國死刑列表

各國死刑列表列出各國家或地區的死刑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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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伦·沙德瑞克

亚伦·沙德瑞克(或译艾伦·谢德拉克;Alan Shadrake),是一名出生于1934年中期的英国作家与前记者,于2010年因为发表有关新加坡司法体系之观点而在新加坡被檢控藐视法庭、干犯。上诉失败后,在监狱中度过5个半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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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死刑制度

蒙古國曾經是世界上58個仍保存死刑制度的國家之一,執行方式為槍斃頭部, Le Monde, January 14, 2009。5種可執行死刑的罪名为:出於政治目的所犯下的恐怖行為;出於政治目的而對外國使節進行攻擊;情節嚴重的破壞;情節嚴重的謀殺行為;情節嚴重的強姦行為。只有18歲至60歲的男子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婦女並沒有。政府目前已完全废除死刑。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与蒙古国废除死刑前的的報告,蒙古國、中國、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依舊以秘密方式執行死刑, Amnesty International, April 15, 2008,執行前並不會通知受刑人家屬,也不會告知埋葬地點。2007年,估計有45人被判處死刑,但執行人數當局並未透露。2008年,可能有5人被執行死刑。 2009年6月,查希亞·額勒貝格道爾吉當選總統。他使用特赦權來阻止死刑的執行。2010年1月14日,查希亞宣布赦免所有死刑犯,他表示,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已廢除死刑,蒙古國應該效仿那些國家,並建議最高刑期降為30年監禁。這引起了不少爭議,因此廢除死刑實踐的問題還有待各界討論。蒙古國是繼南韓後,第二個宣佈暫停死刑的東亞國家,除此之外東亞其他包括中国大陆、日本、朝鲜和台灣仍舊繼續執行死刑。 2012年1月5日,國會過半數議員通過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从而成為第一個正式废除死刑的東亞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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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 或 Capital Punishment)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據大赦国际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67%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達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為59个。保持、恢復死刑制度的檢討在各國始終不斷,死刑存廢問題是難論是非對錯與治安相關數據佐證的價值觀之爭。 現今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即使當中不少國家的民眾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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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权

新加坡人权一直以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新加坡政府在限制公民权益与压制政治敌对势力方面拥有极大的权力。於2006年上,新加坡获得政治自由5分、公民自由4分的评级(最高7分。1分代表最为自由),综合评分为“部分自由”。2009年,新加坡在无国界记者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所涵盖的175个国家中名列第133位。隨著李光耀辭世,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新加坡政府重視人民基本自由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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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监狱署

新加坡监狱署(英文:Singapore Prison Service;马来语:Perkhidmatan Penjara Singapura)是新加坡內政部属下的一个政府机构。它负责新加坡的14间监狱和戒毒康复中心。其职责包括保管,改造和处理罪犯的善后和预防教育。新加坡监狱署是由专业团队所组成;包括制服警察,文职人员,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等。1946年,新加坡监狱署制度化为一个部门,位于樟宜北路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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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肉刑(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六种情形: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基本上和邻国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一样,都是从英国殖民地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在19和20世纪时都是英国殖民地)。 六种情形中,以新加坡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且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许多中小学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校方鞭打,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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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律

新加坡法律是基於英格蘭普通法法系。主要法律範圍-尤其是行政法,契約法,衡平法與信託法,物權法以及侵權法大部分是以判決先例為依據,再以法典為修正補助。其他主要法律範圍如刑事法, 公司法以及家事法則幾乎完全是以法典為依據。 當爭論點觸及傳統普通法原則、或是對適用於新加坡的英格蘭法典的法律解釋,或是基於英格蘭法典所立的新加坡法典的法律解釋,新加坡法官除了參照新加坡法庭判決先例,也仍舊會參照英格蘭法庭判例。近年,新加坡法庭也傾向於參考其他主要英聯邦司法體系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判例(尤其當這些司法體系的判例原則與英格蘭法律有不同看法與詮釋)。 一些新加坡法典並非基於英格蘭法典,而是源自於其他司法體系法典。在這種情況下,新加坡法庭會審視出自法典原始司法體系的法庭裁決。於是在對源自於印度法典的證據法典(第97章)以及刑事法典(第224章)做釋法時,新加坡法庭時不時會查閱印度法律。 另一方面,秉持著憲法詮釋應該基於憲法內文字內容而非與其他司法體系作出類比的原則,同時由於外國在經濟、政治、社會、其他方面狀況與新加坡國情有差異,所以在觸及新加坡憲法的釋法中,新加坡法庭仍舊不願參考外國法律資料。 在英國殖民地時期頒布的某些法令如內部安全法(第143章)(在特殊情況下允許無審訊扣留)和社團法(第311章)(管制社團的設立),以及當時實施的鞭刑和死刑仍然是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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