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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指数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全称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简称斯科特案(Dred Scott case))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判决的一个关于奴隶制的案件,该案的判决严重损害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为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 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Territory)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主人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案件在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被驳回后,斯科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Kansas-Nebraska Act)和“流血的堪萨斯”(Bleeding Kansas)的影响,此案被广泛关注,当选总统詹姆斯·布坎南和后来的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都在公众场合表示将等待并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9位大法官以7:2的票数维持原判,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撰写了判决意见,长达55页,主要论述以下3点:.

21 关系: 南北战争密苏里妥协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亚伯拉罕·林肯科罗拉多领地罗杰·B·托尼美國人權美國內戰起因美國憲法中的權力分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美国诉黄金德案美国最高法院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解放奴隸宣言马伯利诉麦迪逊案蒙哥马利·布莱尔杰弗逊国家扩张纪念公园我是一個人托尼时期美国最高法院案例列表1857年

南北战争

南北战争,或稱美國内戰(American Civil War),是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内战,發生於1861至1865年期間。參戰雙方為北方的美利堅合眾國(簡稱聯邦)和南方的美利堅聯盟國(簡稱邦聯)。 據估計約有10%的20-45歲北方男性和30%的18-40歲南方白人男性在戰爭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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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苏里妥协

密苏里妥协(Missouri Compromise)是美国国会中的蓄奴州与自由州在1820年达成的一项协议,其主旨在于规范在西部新领土上所建各州的蓄奴行为。该协议规定,在原路易斯安那领地土地上新建的各州中,除密苏里州外,禁止北纬36.5°线以北各州蓄奴。为了防止蓄奴州在参议院占据多数,又允许马萨诸塞州北部的缅因地区独立成为缅因州,恢复蓄奴州与自由州在数目上的平衡。该妥协的达成与后来的废除,对此后的美国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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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全名Oliver Brown et al.,以下簡稱布朗案)是一件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該案於1954年5月17日由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因此原告與被告雙方所爭執的「黑人與白人學童不得進入同一所學校就讀」的種族隔離法律必須排除「隔離但平等」先例的適用(該先例由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簡稱普萊西案──所建立),因此種族隔離的法律因為剝奪了黑人學童的入學權利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權而違憲,該法律因而不得在個案中適用,學童不得基於種族因素被拒絕入學。因為本判決的緣故,終止了美國社會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須分別就讀不同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現象。從本判決後「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被推翻,任何法律上的種族隔離隨後都可能因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而被判決違憲;同時本案也開啟了接下來數年中美國開始廢止一切有關種族隔離的措施;美國的民權運動也因為本案邁進一大步,此後數年中美國社會的與民權擴張等社會上的改變開始興起且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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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林肯

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ən,),第十六任美国总统,1861年3月就任,直至1865年4月遇刺身亡。林肯领导美国经历其历史上最为惨烈的战争和最为严重的道德、宪政和政治危机——南北战争。經由此役,他维护联邦的完整,废除奴隶制,解放所有奴隸,增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并推动经济的现代化。也因此美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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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罗拉多领地

科罗拉多领地(Territory of Colorado)作为美国合并建制领土存在于1861年2月28日至1876年8月1日,之后以科罗拉多州名义加入联邦。 此领地于1858-1861年间的派克峰淘金潮初期合并建制并拥有了这一地区第一个大型的白人聚居区。组织成立科罗拉多领地的法案于1861年2月28日在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签署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法案是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南部各州未出席的情况下通过的。科罗拉多领地的边界与现在科罗拉多州的边界完全相同。这个领地的组建帮助联邦加强了对落基山脉沿线矿产丰富的地区的控制。成立为州的想法迅速扩张,但是在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于1865年动用否决权的阻止下陷入困境。 这个问题在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在任期间持续,而他在美国重建时期试图建立科罗拉多州的努力却遭到国会反对。科罗拉多领地最终于1876年以科罗拉多州名义加入联邦,也意味着科罗拉多领地结束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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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B·托尼

罗杰·布鲁克·托尼(Roger Brooke Taney ,),美国政治家,十五歲時即入賓夕法尼亞州狄金森學院,十八歲以成績優等畢業。曾任美国司法部长(1831年-1833年)、美国财政部长(1833年-1834年)和是最高法院的第五任美国首席大法官,从1836年起,直到1864年去世。 托尼,杰克逊的民主党人,被任命为首席大法官。他认为权力和自由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就会对个人自由构成严重威胁。他反对国家政府试图管制或控制限制个人权利的事情,特别是个人拥有奴隶的权利。 在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一个名叫的奴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希望自己被主人带到自由领土上,从而获得自由。托尼法院裁定,根据美国宪法,非洲后裔不可能也不可能是美国公民,而且原告(斯科特)没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塔尼写道,宪法的制定者认为黑人“没有白人必须尊重的权利;而且,黑人可以被公正合法地沦为奴隶,为他的利益服务。他被买卖,当作商品和交通的一种普通商品,只要有利润就可以。法院还宣布密苏里妥协案(1820)违反宪法,从而允许在全国所有领土上实行奴隶制。在美国内战的最后几个月,塔尼在他的家乡马里兰州废除奴隶制的同一天去世。 托尼是個虔誠的羅馬公教信徒,曾經無償解放所繼承的黑奴,被當世視為慈善家。但震撼美國歷史的史考特訴桑福德案中,作為大法官的托尼卻主張:「即便是自由黑人,也不是《美國憲法》中所謂之美國公民,故史考特並無權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這個判決引起軒然大波,且使時人重新思考黑奴的存廢問題,成為了南北戰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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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權

美国人权包含一系列受宪法、宪法修正案、州宪法、国际法、联邦州份法案保障的权利。除法律保障外,美国人权更受公民倡议和公投保障。美国联邦法院有权审理国际人权法,并视国际法为美国法律。 美国的人权状况备受争议。雖然人權在美国受法律保障及公眾認同,但政府死刑、種族歧視、族群政策、槍擊、警察殺平民,經常侵犯人權。 德国之声在对2005年美国发布的外国年度人权报告进行评论时认为,尽管美国媒体享受充分的自由使得政府的行为受到监督,但是这个监督机制并不能完全杜绝践踏人权的现象。由于在反恐战争中的关塔那摩虐囚事件,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公信力正在不断下降。 儘管人權狀況時被批評,加上各項指標落後于一些已開發國家,美國仍被認為是侵害人權狀況不嚴重的國家之一。以人權的重要指標之一的「性別權力測度值(GEM)」為例,根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標準所製成的「管理及經理人女性比率」人權狀況顯示,該國於相關正面評價上排名第4,另外該指標的最後總排名中,美國亦為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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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內戰起因

美國內戰的爆发肇始於美國在內戰之前時期相互糾結的數項爭議,如奴隸制、領土擴張主義、區域主義、以高關稅保護美國北方工業、經濟與政黨政策等。美國在版圖急遽膨脹後,不得不面對應將新領地拓殖為「蓄奴州」或「自由州」的問題。最後終因國內的奴主勢力衰退、南北雙方在經濟上與社會上無法掩飾的歧異,乃至在各州是否有權退出聯邦等問題上意見相左,從而爆發內戰(1861年-1865年)。 內戰前夕,美國清楚的分為一國四區:東北地區(即今新英格蘭)工商業型經濟增長,且人口密度增加;西北地區(即今美國中西部)自耕農擴展迅速;東南方地區主要為墾殖農場,但在某些地域經濟衰退;西南方地區棉花產業爆炸性增長,迅速的程度一如當時美國疆域之拓展。 當時的美國東北與西北方雇用自主性工人,但東南與西南方使則用奴工,這樣的全國性社會與經濟結構上的歧異,在19世紀中期導致南北雙方對社會遠景的看法互異。 在戰前一段時日,對政府之存續、利益上之折衝、與對暴漲的新領土之看法等範疇內,美國憲法提供了規範這些衝突的基礎。奴隸制度在道德上的爭議雖長久不衰,但各政黨為維持全國的整體性,皆淡化了自身反對奴隸制的立場,於是產生了1820年的密蘇里協議與1850年協議。 19世紀中期,因著群眾民主在北方勃興、舊式第二黨體制崩解、1840年代疆域的擴張、與有害且具敵意的地域觀念,使美國國內的政治人物越來越難以凝聚區域性共識。1850年代,美國共和黨與其技巧純熟的政治人物們,藉多樣的政治活動興起成為區域性的多數黨,工業化的北方轉變為勞務自主的資本主義性格。1857年經濟大恐慌使地區性緊張關係更加惡化,且促使共和黨在1860年的選舉勝出。1860年的美國總統當選人林肯,在南方遭遇蓄奴既得利益者們堅強的民意抵抗,引發南方數州脫離聯邦。林肯以戰爭手段維護聯邦的統一。 許多合眾國史的編纂者長久以來將這場事關分離與否的衝突視為「美國二次革命」——一個美國跨入現代工業社會的革命性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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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中的權力分立

三權分立是一個政治學說,其主張政府的行政、立法與司法職權範圍要分明,以免濫用權力。 此學說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臘,而其後被英國與法國的哲學家進一步發展。在美國憲法裡,三權分立這詞從未出現,但其有著清晰的指示。其指出「所有立法權力皆由美國國會所有」、「行政權力則由美國總統所有」、「司法權力由一個美國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次級法院所有」。憲法通過將政府權力一分為三,以達至權力制衡,防止權力集中與濫權。 雖然美國憲法並沒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將權力三分,而只須為共和政體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權分立,有著州議會、行政機關與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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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Thi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旨在废除奴隶制和,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1864年4月8日在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于1865年1月31日在联邦众议院通过,1865年12月6日获得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成为南北战争结束后通过的三条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条。 最初制订的美国宪法中对奴隶制采取了默许的保护态度,如五分之三妥协中规定各州奴隶人口将按五分之三的比例折算成自由人口后用于确认该州在联邦众议院的代表席位数。在第十三条修正案以前最后一次有修正案通过已经过去了超过60年时间。虽然许多奴隶已由林肯在1863年的解放奴隸宣言中宣布恢复自由身,但他们战后的地位仍然不明。1864年4月8日,参议院通过了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众议院一开始的投票没有通过,但之后还是在林肯政府的竭力推动下于1865年1月31日投票通过。几乎所有的北方联邦州都迅速批准了修正案,多个南北边界以及南方部分“已经重建”的州也予以批准,让修正案成功地在这年结束前通过。 虽然修正案正式废除了全美各地的奴隶制,但诸如黑人法令、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暴力行为和选择性执法导致非裔美国人继续受到强制劳役,这类情况又尤以南方州为甚。与另外两条重建修正案不同的是,第十三条修正案很少在判例法中引用,但也还是用于废除了劳役偿债制和一些基于种族的歧视行为。第十三条修正案与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修正案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这条修正案对个人行为仍然适用,并不局限于国家行为。修正案还允许国会立法打击人口贩卖等现代形式的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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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是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基础,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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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黄金德案

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上建立了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于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而法院对此持不同意见的两位法官则认为“并受其管辖”应该是从政治上效忠于美国,即根据血统主义(即属人主义)原则,新生儿的国籍将根据其父母的国籍来认定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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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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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 08-205 (2010))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诉讼案。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做出判决,认定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又称麦凯恩-费恩古尔德法案,由共和党议员约翰·麦凯恩与民主党议员拉斯·法因戈尔德于2002年提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联邦不得通过法律限制言论自由)。 该法案的203条规定:公司和工会不得在大选60天前和初选30天前在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等“选举通讯渠道”中攻击或支持某一候选人。这一案件自哥伦比亚区地区法院上诉而来。在2008年的判决中,当时地区法院站在了联邦选举委员会(FEC)一边,认定原本计划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前夕播放的批评总统候选人的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Hillary: The Movie)违法。 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认为,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的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同时推翻了之前最高法院伦奎斯特法庭的两个判例,分别是1990年的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2002年的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 v. FEC)。判决认定通过资助来播放批评其他候选人的竞选广告是合法的,但仍旧限制企业或组织对于候选人的直接金钱资助。 支持者认为这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判决将会造成大量金钱介入竞选活动,使民主政治腐化。著名法学家埃尔温·乔姆伦斯基将其称为“近年来关于第一修正案最为重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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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奴隸宣言

《解放奴隸宣言》(The 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是份由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公佈的宣言,其主張所有美利堅邦聯叛亂下的領土之黑奴應享有自由,然而未脫離聯邦的邊境州,以及聯邦掌控下的諸州依然可以使用奴隸。此宣言僅立即解放少部分奴隸,但實質上強化聯邦軍掌控邦聯的領土後這些黑奴自由的權威性,並為最終廢除全美奴隸制度預先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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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利诉麦迪逊案

伯利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03年判决的一个案例。庄园主马伯利由于上届政府的疏忽,而未收到“太平绅士”的委任状,而继任政府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将委任状下发,根据1789年《司法法》第13条,最高法院对此具有初审管辖权,于是马伯利直接向当时并无实权的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自己的委任状。在由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主笔的判决意见中,裁定马伯利应该获得委任状,但同时首次运用司法审查权,判定《司法法》因为违宪而无效,理由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項第二款,最高法院对此案并不具有初审管辖权,而仅具有上诉管辖权,故将案件撤销。虽然马伯利未得到委任状,但美国最高法院得以在避免与行政权正面冲突的基础上,树立了对宪法的解释权,即司法审查权。由此开始,司法权成为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第三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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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哥马利·布莱尔

蒙哥马利·布莱尔(Montgomery Blair,),美国政治家,曾任美国邮政部长(1861年-18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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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弗逊国家扩张纪念公园

杰弗逊国家扩张纪念公园(Jefferson National Expansion Memorial)是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的一个公园,濒临密西西比河,靠近刘易斯与克拉克远征的起点。1935年12月21日列为国家纪念地。 建立杰弗逊国家扩张纪念公园是为了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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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人

我是一個人!(I Am A Man!)是一種公民權利的聲明,現代經常被用來作為一個個人聲明,以及用來反抗壓迫的獨立宣言,是一句用來表達人皆平等、反種族歧視及反奴隸制度的口號。 I Am a Man 來源全因與男人相反的詞彙「boy」(男孩)被白人用作貶低黑人和奴隸,所以洐生出此口號,以表達黑人的地位與白人相同,唯此口號後來多為人權促進者所使用,意義也不再侷限種族或性別,亦即所有人皆生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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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时期美国最高法院案例列表

这是一个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杰·托尼 (1836年3月28日 - 1864年10月12日)任职期间依时间顺序排列的案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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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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