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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各国教堂
属于罗马教堂的慈善机构在中世纪纷纷成立,为从某个特定国家来到罗马的朝圣者提供救济院、旅馆及其他援助,因此成为这些国家在罗马的国家教堂。这些机构的组织通常为善會的形式,通过属于这个“国家”富裕施主的善款和遗产获得资金。这些教堂和他们的财富是他们国家及其主教的重要性的一个标志。直至1870年意大利统一,这些国家教堂也包括意大利城邦的教堂(现在称为地区教堂)。 到19世纪,许多这些机构失去了存在的目的,1873年立法征用了这些宗教机构。然而,通过随后几十年中的各项协定——最后是《拉特兰条约》,这些国家教堂的产业归还罗马天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