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关系: 华北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大区行政委员会,大行政区,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华北人民政府
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国共产党在1948年至1949年间设置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被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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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行政委员会
华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华北地区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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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行政委员会
大区行政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各个大行政区设立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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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区
大行政区(简称大区)是指在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下辖若干省、市,高于省级的第一级行政区。当时全国共设立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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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0年9月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置的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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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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