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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檔
大牌檔又稱茶檔,廣州地方又稱為大排檔,是南粵地方一種很受歡迎的街頭露天食肆(或臨街經營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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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
小販,又稱攤販或流動商販等,是指在街道或露天地方一種歷史久遠的商業型態,可以說和人類的商業歷史一樣悠久。攤販不靠廣告推銷,全靠人流,最原始的商業販子。小販是經濟不景氣的溫度計,失業率高企之時,為生計所以意圖自僱,成為小販。這種銷售方式又稱擺檔、擺攤子、擺攤兒或擺路邊攤。 攤販發展至今已呈現多種樣貌。小販分為流動小販和固定小販,前者可能是輕便貨物放於地上擺地攤售賣,或者木頭手推車盛載,流動叫賣,收檔則推車仔回家。而固定小販又名路邊攤,通常申領有小販牌照,固定在指定的街道上營業,貨物收檔後或者放在固定的路邊攤內,加上鎖,下一個工作日再開檔。 在某些地區,如人口密集的香港,隨意在街頭擺賣可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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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廠街
煙廠街(Yin Chong Street)是香港九龍油尖旺區旺角的一條街道,連接廣華街及花園街。煙廠街因鄰近昔日於1920-30年代彌敦道與窩打老道開業的東方煙廠(Orient Tobacco Manufactory of Hongkong)而得名。該處路邊排檔林立,佔了末段部分行車線。2011年8月15日,晉財公司及廣堅公司入紙土地審裁處申請將煙廠街29號及31號強制拍賣。從2013年起,煙廠街樓上舖成為收藏家、波鞋迷、動漫迷,收藏玩具聚集點,也開設不少潮流雜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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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街
花園街是香港油尖旺區的一條富有特色的街道,位於九龍旺角東部,北至界限街,南至登打士街,與通菜街及洗衣街等街道平行。 現時這條街道是香港著名的購物區之一。位於亞皆老街以南的一段花園街,也就是「波鞋街」,整條街約150米長,有50多間售賣運動鞋和運動用品的店舖。旺角道至太子道西一段則為排檔區,售賣成衣、蔬菜和水果等。花園街一共分成三段。 明清時代,花園街是芒角村栽種花卉的地方。此外,根據歷史專家鄭寶鴻的考證:花園街曾是1910年代東方殷琴拿煙廠的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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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街排檔大火
花園街排檔大火是發生於香港九龍旺角花園街排檔的火災,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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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芬
魯芬(Lo Fun,),原名張偉芬,香港已故知名綠葉演員,藝名由來是因為朋輩中都以「老」字相稱,綽號稱為「老芬」,而改為諧音的「魯芬」。其乾爹是香港已故著名男演員兼馬評人董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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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璐
貝璐爵士,KCMG,KBE(Sir William Peel,),英國殖民地官員,曾長年在馬來亞任公職,後自1930年至1935年出任香港總督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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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寮街
寮街(Apliu Street)俗稱鴨記,是位於香港深水埗的一條街道,以專門售賣電子零件和電子產品而聞名,故有電子街或電子零件街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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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攤
路邊攤是一種有上蓋、位置固定但可以隨時拆卸、移動的攤販,售賣的物品有食物、服飾、玩具等。有一些路邊攤組成只在晚上營業的市集,稱為夜市。香港有一種固定的路邊攤常被稱為大排檔,日本的路邊攤稱為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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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
旺角(Mong Kok)是位於香港九龍油尖旺區北部的地區,是香港著名的旅遊和購物區之一。旺角新舊樓宇林立;舊住宅樓宇地鋪多為商店或餐廳。以彌敦道為界,購物中心集中在東面,而西面則以傳統民生活動為主。區內交通十分發達,有巴士及港鐵(東鐵綫、荃灣綫和觀塘綫)直達,更有專線小巴通宵行駛。假日時彌敦道及西洋菜南街一帶經常水洩不通。 旺角的人口密度極高,平均密度為每平方公里130,000人,現時其地積比率約4倍,新型摩天大廈、舊式唐樓、繁華街道與排檔縱橫交錯分佈,是世界一大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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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
攤位,是一個臨時或固定位址,可以是商業或非牟利性質的,主要用作銷售、宣傳或籌款,常見於嘉年華會、廟會、大型展覽或一些節慶活動舉辦地點附近。 攤位會以不同物料製作而成,一些常見的物料包括鐡、木、紙製物料等。臨時性質的會以方便拆卸的部件組成,如易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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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花園街排檔大火
2011年花園街排檔大火指在2011年11月30日凌晨於香港九龍旺角花園街188至198號之小販排檔所發生之四級大火,大火波及2座唐樓,事件造成9死34傷,其中5人危殆,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多人死亡的火災。而花園街排檔於差不多一年前的2010年12月6日亦發生過一場三級火警,當時有7人受傷,為縱火所為。.
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
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亦稱旺角暴亂、旺角暴動、旺角衝突、旺角大衝突、魚蛋革命、魚蛋騷亂、旺角大起義、旺角事件等,是一場在2016年2月8日夜晚至2月9日早晨(年初一至年初二之夜)於香港旺角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 政府方面表示,事件的起因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於新年巡邏期間被圍堵、辱罵及衝擊,需要警方協助;而有不少報導指起因是食環署因為取締新年出現的無牌熟食小販,與在場人士發生衝突,因而向警方求助。起初只有小規模衝突,後來警隊移來高台準備實施人群管制時,人群開始堵塞馬路並與警方發生推撞。警方之後動用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而示威者開始使用木板、磚頭、火種、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襲擊警方,並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有記者被警方、示威者襲擊,有觀點將示威者和警察分別稱呼為「暴徒」和「黑警」。有警員為保護同袍,兩度向天鳴槍示警,並擎槍指向示威者,更激發示威者更大的對抗,衝突升級。事件造成警員、記者和示威者等多人受傷,數十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最高峰時有700多名示威者結集,逾2,000塊地磚被撬。事件到2月9日早上八時後人群逐漸散去才落幕。香港中聯辦、香港特區政府、建制派將本次事件定性為暴亂,而香港民主派則意見不一,但偏向譴責政府和警察造成是次事件發生。香港法院亦將本次事件定性為暴動,多位參與行動的示威者被判暴動罪成,部分被判囚,其中一被告判囚7年,為本港開埠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部分正候判,也有部分被通緝。.
亦称为 小販排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