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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系: 劉蔭棠,姚瑩,俞森,范邦幹,葉時秀,臺灣府經歷,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李芸 (官員),曹汝霖 (艋舺縣丞)。
劉蔭棠
劉蔭棠,是中國清朝官員,於1821年上任台灣府經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七品以下,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府內典簿奏章的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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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瑩
姚瑩(),字石甫,一字明叔,號展和,晚號幸翁,安徽桐城人(今属枞阳县域),清朝政治人物,官至廣西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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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森
俞森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俞森於1817年(嘉慶22年)接替徐鍔,於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一職,是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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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邦幹
范邦幹,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浙江。范邦幹於1821年(道光1年)接替徐鍔,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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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時秀
葉時秀,是中國清朝官員,於1815年上任台灣府經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七品以下,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府內典簿奏章的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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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經歷
臺灣府經歷是臺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經歷,配置於臺灣府,品級為正八品,掌管府衙出納、文移與內務,員額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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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
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前身為臺灣府淡水廳新莊縣丞,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為臺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是新莊縣丞於嘉慶十四年(1809年)移駐艋舺後更名而來,為此階段大臺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光緒元年(1875年)時裁撤。 1853年械鬥頂下郊拚後,艋舺縣丞署.
李芸 (官員)
李芸,四川蓬溪人,監生出身,是中國清朝官員。李芸於嘉慶19年(1814年)上任台灣府經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七品以下,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府內典簿奏章的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 李芸旋於嘉慶21年(1816年)署台灣府淡水廳大甲溪巡檢,成為中臺灣重要的地方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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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汝霖 (艋舺縣丞)
曹汝霖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曹汝霖於嘉慶十七年(1812年)接替弓清瀚,兩度擔任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一職。任內在嘉慶十八年(1813年)倡修新莊慈祐宮,並用餘款在慈祐宮右側興建了文昌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