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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璈
劉璈(),字蘭洲,清朝湖南臨湘人,清朝地方官員。 劉璈為湘軍左宗棠人馬,因頗有戰功,任臺灣道道員。任內以「興建台北城」與「西仔反(中法戰爭戰役之一)之勝」最為著名。其後受政敵劉銘傳參劾,謫死黑龍江。 劉璈為台北府城實際建造者,也為中法戰爭(清法戰爭)中,少數獲勝的官員,著有《巡台退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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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統治者
台灣統治者有跡可查應自1624年荷蘭殖民算起,期間歷經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17世紀中期(1638年)時,台灣原住民-巴布拉族與巴布薩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在台灣中部已成立大肚王國,其統治者稱為「大肚王」,不過目前僅有兩位「大肚王」有跡可查。在17世紀之前,元、明兩朝雖於澎湖群島設置了澎湖寨巡檢司,也有澎湖寨巡檢官職設置(例如首任澎湖寨巡檢陳信惠),不過其僅駐於澎湖群島,並未實際管轄台灣。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世紀之前,台灣統治者所轄實際領土幾乎都未達台灣全境;即使到19世紀中期,台灣清治時期政府力量仍未涵蓋所有台灣原住民居住的番地。 除此之外,1722年-1769年負責監督台灣行政之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及1874年-1884年,每年冬春兩季駐守於台灣台南辦公的福建巡撫、掌管台灣內政之台灣府知府、台灣布政使、掌管台灣軍事之台灣鎮總兵等等在此均不認定為台灣統治者。而即使照這樣認定標準下,並扣除未派實上任或回任者,從1624年至今的三百八十幾年當中,台灣統治者也超過了160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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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燾
向熹(),字靜安,號靜庵,中國清朝官員,四川中江人。 拔貢出身向熹於1872年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於1877年(光緒3年)奉旨接替孫壽銘擔任台灣府知府。1877年-1878年間,他兩度調署台北府知府。1878年,因疾卒於台北知府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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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壽銘
孫壽銘,號少坪,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江蘇。 舉人出身的孫壽銘於1876年(光緒2年)以台防同知奉旨接替張夢元,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府知府。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光绪四年,接替方熊祥任兴化府知府一职,光绪七年由沈定钧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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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元
#重定向 張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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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延旭
徐延旭,字曉山,山东临清人,清朝政治人物。 咸豐十年(1860年)庚申恩科進士。分發廣西知縣。歷官容縣、桂平縣知縣。同治九年(1870年)任梧州府知府。光緒六年(1880年)升湖北安襄郧荆道道员。光緒八年(1882年)升任廣西布政使。光绪九年九月初九(1883年10月9日),升任广西巡抚。光绪十年二月二十九(1884年3月26日),革职(边外军事失利日)。 有子徐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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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懋琦
周懋琦,字子玉、韻華,號韓侯,本籍安徽绩溪,拔貢出身,清朝官員。 清同治元年(1862年)來臺幫辦軍務。同治二年(1863年),丁曰健任臺澎兵備道,周懋琦以主事參謀軍事,其間曾兩度內渡請餉接濟,後因協助平定戴潮春事件有功,以員外郎分部候補,加四品銜。同治十一年(1872年),奉旨以台灣府知府身分兼任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後因水土不服,光緒二年(1876年)調任福寧府知府。 清光緒五年(1879年),台灣建省後,亦再代理一任臺灣府知府。光緒六年(1880年),赴京引見後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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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瑄
黃維瑄,中國清朝官員。黃維瑄於1873年接替張夢元,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品等為正五品的該官職隸屬於台灣府,主管全台灣船政治安業務及台灣南路之台灣原住民事務,相當於副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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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知府
臺灣府知府又名臺灣知府,在台灣清治時期與建省前為台灣清領區之地方父母官,官秩從四品。受上級臺灣道管轄監督,另則制約同知、巡檢、縣丞。清帝國台灣知府衙門在今天台南市赤崁樓旁(今稱「府廟」),台南市又稱作「府城」。 1875年,為了加強防務,台北設府,至此,台灣知府非管轄台灣全境的地方統治者。1885年間台灣行政區劃重新規劃,台灣府升格建省後,台灣府轄區驟地縮小,變成只涵蓋台灣中南部縣份或中部四縣市之建制。台灣知府不再成為清領區最高行政官僚,而是由福建台灣布政使取代。也就是,布政使其實是升格後的台灣知府,而建省後的台灣知府建制與管轄範圍區域已與建省前大相逕庭。事實上,知府升格為布政使,才是台灣西部正式建省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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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又稱台灣南路理番同知或台灣理番同知或台防同知,前身為台灣府海防捕盜同知。該官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台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業務及與南台灣台灣原住民政權交涉之外交事務。1874年台灣籌建建省,南路理番同知移駐卑南,並加「撫民」二字,業務縮減為與台灣東部地區談判,稱台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
李秉衡
李秉衡,字鑒堂,辽宁庄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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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設置於1791年,前身為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是台灣道的主官正式官職,即台灣清朝統治區的實際統治者。此官職名稱又稱為台道或亦可稱為台灣道、分巡台灣道。 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之官銜與前身「分巡台灣兵備道」最大不同在予新官職明確加授按察使銜,也就是將本來的正四品道員官銜提高到正三品按察使官銜,增加了可直接上奏清朝皇帝之職權。同時,也將福建省監察台灣清領區的職務劃分與台灣道。簡言之,就是新官銜增加了獨立監察權。另外,台灣清治時期的這階段,與稍早相同,道署設於台南的台灣道仍為福建省所管轄,主官皆為外地輪調。 1885年,台灣道行政區劃升格為台灣省(正式名稱為福建台灣省)之後,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原則歸品等為從二品之台灣巡撫制約,實際行政權也為福建台灣布政使所承襲(布政使司為設省之建置,其職責必然與原道臺相重疊)。不過也造成了雙長官制(應非雙長官制,而較類似職權劃分不清之問題)的情形。劉璈任職期間還與台灣巡撫劉銘傳之間,還因為爭權造成許多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