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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中教育
國民中學,簡稱國中,是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一部份,對初級中學的稱呼。在臺灣,6歲至15歲的兒童和少年依法需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國民小學需在每年5月將畢業生名冊造冊完畢,以便進行分發入學。除特殊個案可申請在家自學,或因重大傷病以致無法上學外,每個國小畢業生都必須到國中學習3年,否則即屬違法,依法可對監護人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下罰鍰,催告無效時也可連續開罰直到入學為止。 臺灣中學教育史可追溯至日治時期。明治29年(1896年),臺灣總督府實施「直轄學校官制」政策,是臺灣教育史上第一個參考西方制度設立的現代學制系統。日本之後對臺灣的教育政策經過三次修改,藉由教育實行皇民化,強化臺灣人民對大日本帝國的向心力。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臺灣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將原有之尋常高等小學校以及公學校高等科改制為縣市立初級中學、女子初中和初級職業學校。而目前臺灣的中學教育即成形於民國57年(1968年),為提升臺灣民眾知識水準,中華民國教育部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原「初級中學」、「女子初中」一律改制為「國民中學」。 國中修業期滿後,畢業生可自由選擇繼續升學或投入職場。截至2014年為止,有升學意願的畢業生可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或是參加特色招生考試,依考試分數申請普通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學或技術型高級中學。 臺灣在教育改革期間大力推動各項教育改革方案,內容包括國教延伸、教育正常化和自主學習等。其中延長國民教育年限的呼聲起自民國72年(1983年)、達成共識於民國92年(2003年),民國100年(2011年)正式宣布將於2014年後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臺灣的國民教育將向上延伸3年,現行的高中職升學制度也將廢除大半,對臺灣中學教育帶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