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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任期由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依据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同上一届,即: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全国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0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8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共4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共39名;连任代表共769名,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上一届(第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降低了0.95个百分点。 以下列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代表变动情况见末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任期由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以下列出2013年2月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代表共2987名。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5名;连任代表1027名,占代表总数的34.38%。与十一届相比,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0%,提高了2.07个百分点;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其中有31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3.42%,提高了5.1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0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代表变动情况见末尾。 截至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898人。 2016年9月13日,为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临时召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名单见代表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