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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中華民國)

指数 地方 (中華民國)

地方是中華民國曾设置第一級行政區劃单位,由行政院直轄,僅設於外蒙古和西藏,上述兩地因為歷史文化和地理環境特殊,所以不設省而設「地方」,實行高度自治。.

15 关系: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國傳統地理大區中国一级行政区中国行政区划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人口列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面積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地区地方省 (中華民國)省会直轄市 (中華民國)西藏地方蒙古地方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區劃,為1936年後至2005年間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所頒佈之行政區劃。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喪失對大陸地區各省的實際治理權;但宣稱在「法統」上仍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故政府遷都臺北後,仍依照定都南京時之行政區繪製《中華民國全圖》,最新版由內政部於1998年繪製出版,之後未再對大陸地區行政區劃進行發佈;相關政府機關對大陸地區之行政代號亦逐步廢止,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於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適用;行政院新聞局所發表之《中華民國年鑑》也於2006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故2005年是最後一次納入行政院新聞局: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年鑑:。此後政府文獻中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即台灣地區)之行政區域,教科書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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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地理大區

中國傳統地理大區是根據地理位置對中國行政區域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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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级行政区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或稱“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指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划,在歷史上曾有不同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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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划,历代多有所变更。而且除了中原王朝外,往往还同时存在着許多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其行政区划制度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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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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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人口列表

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總人口約有457,111,000人(1947年下半年)。以下是省、特別行政區、地方及直轄市總人口的排名表(1947年下半年),資料來源為中華民國年鑑社出版的《中華民國年鑑》(頁19-21,195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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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面積表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法理行政區域陸地總面積為11,418,194平方公里,是全球名義上的第2大國。以下是省、特別行政區、地方及直轄市總面積的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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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目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來規範行政區劃制度。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一級行政區為省、直轄市,二級行政區為縣、市,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僅限臺灣省)、區,四級行政區為村、里,五級行政區則為鄰 。 依照1999年制定之《地方制度法》規定,一、二、三級行政區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級行政區則為附屬於上級行政區的編組單位,不具有公法人身分。而具有實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區(公法人)稱為「地方自治團體」,目前包括直轄市、縣、市與鄉、鎮、縣轄市。省原為地方自治團體,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後被剔除,成為不具公法人身分的行政區單位;省政府原直接監督縣與市的地方自治,改為受行政院指揮下監督其境內縣市的地方自治,但在部分法律與戶籍、國民身分證等政府文書上全稱依然是使用「○○省○○縣(市)」。此外,行政院為了便於地方民眾接洽中央業務,增設3個派出機關「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由各部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由於直轄市、縣、市為最主要的行政區劃及基層政權單位,因而常合稱為「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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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地区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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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地方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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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中華民國)

省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下設縣、市。建國時設22省,後增至35省,1949年因國共內戰失去大陸領土導致兩岸分治後數量銳減,至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僅餘2省迄今,分別為臺灣省、以及僅實際管轄金門與連江兩縣的福建省。在兩岸分治前,省是中華民國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由於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中華民國政府在1999年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原有的省級政府機關,省議會改制為省諮議會,省政府則改組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兩者均無施行地方自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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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

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清朝稱為省城,越南沿用古称,称为省莅,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或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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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中華民國)

轄市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省平級,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民國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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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西藏地方是中華民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設置的省级行政区之一。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中国后,蒙古地方与西藏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单位,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中国一级行政区,與省同级。 1912年12月中旬,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回到拉薩,重掌西藏地方政府噶廈,实际掌管西藏地方和西康省的大部地区。行政院也設置蒙藏委员会作為直接对口部会。西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沿用此行政區劃,直至1959年西藏抗暴運動后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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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

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過去的行政區劃之一,成立於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統一中國後,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為中華民國同以「地方」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該行政區為直屬中央的一級行政區,相當於省級,另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機關則為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除此,行政院也於院內設置蒙藏委員會的直接對口部會。 蒙古地方區劃約有173萬平方公里。以面積言,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大,僅次於新疆省,其轄下有4部2地區及116旗4牧場36佐領等次區劃。不過蒙古地方因地形關係與《中俄聲明》內禁止漢人移民等因素,其行政區域內人口並不多,劃分初期未及200萬。 徐树铮1919年任西北筹边使兼西北边防军总司令。1919年10月出兵外蒙古,迫使外蒙古在在1919年11月17日正式取消自治。 蒙古地方的制訂與北洋政府的外蒙古區劃相當,而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地區仍未及該地區。另外,於中華民國蒙古地方行政區劃制定同時,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於蘇聯、第三國際與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下,高度自治的外蒙古政府於1924年11月26日宣佈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庫倫,改城名為烏蘭巴托,以1921年作獨立紀元,允許苏联红军駐軍。但中華民國及英、美、日等當時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目前與中華民國蒙古地方面積幾乎相同的蒙古國已成為聯合國会员国之一,也獲得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内的絕大多數國家承認。 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正式否認外蒙古為中華民國法定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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