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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指数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這項健康分類系統經過世界衛生組織九年的修訂協調,終於在2001年5月22日批准了國際通用的版本。ICF分類修正自1980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身心功能障礙與殘障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簡稱ICIDH)與1997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活動與參與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簡稱ICIDH-2)。ICF分類系統提供了統一的框架,對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進行分類。 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可視為是個體的健康狀況、環境背景因素與個人因素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一個人的健康圖像,是由「其所處的生活世界」中的許多因素與面向組合而成。ICF主張這些因素與面向組成了一種互動性的動態過程,並非線性或靜態的。另外,ICF允許透過評估的方式來判斷障礙程度,但它並不是一項測量工具。 不論一個人的健康狀況如何,ICF分類系統都能適用。ICF以中性字眼來描述醫學病因,關注於個體的功能性狀態,而非病症或疾患。另外,ICF是一套考量到跨文化、年齡與性別變項的健康分類工具,這使ICF分類系統適合在不同的人口背景下操作。 ICF分類系統補充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ICD-10)的不足,因為ICD中只包含了疾病診斷與健康條件的資訊,卻沒有功能性狀態的描述。ICD與ICF目前是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分類家族(WHO-FIC)中的核心分類系統。 ICF分類主要由下列幾項概念組成:.

目录

  1. 5 关系: 健康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疾病ICF

健康

健康是指生物的功能性和代謝效率的水平。對人類而言,健康是指個人或群體面臨生理、心理或社會的挑戰時,適應及自我管理的能力。世界衛生組織於1948年定義健康廣義來說是:「健康不僅為疾病或虛弱之消除,而是體格,精神與社會之完全健康狀態。」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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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

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常用簡稱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縮寫为 ICD),是一個提供編號,以對疾病與許多徵兆、症狀、異常、不適、社會環境與外傷等所做的分類。其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創立,任何健康狀況皆分配到專屬的分類,以及最長含6字的編號。 2018年,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第十一版國際疾病分類(ICD-11),並有修改變性分類、列入游戏障碍等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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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 DSM與國際通用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之統計分類(ICD,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是相同步的,ICD是國際間經常使用的另一個選擇,兩者比較起來,DSM較為精確,而DSM-I是ICD-6的變型體。DSM與ICD都假設了許多醫學概念以及詞彙,且皆述及存在有明確的疾患(disorder),而且這些違常可藉一些「診斷準則」(criteria)而被診斷出來;不同的是,過去ICD系統較著重於疾病描述而非診斷準則,而DSM則強調診斷準則以及互斥性原則。美國醫學會不滿ICD-9的診斷含糊性,因而將ICD-9改編成ICD-9-CM(Clinical Modified,臨床修飾版)以應用於DSM系統上,直到1992年ICD-10--後其診斷準則及內容力求與DSM-IV內容相符。不過DSM-IV其爭議為某些疾病分類系統的實用性︰如某些疾患是否有必要「勉强」獨立分類出來、以及診斷方式︰如該使用「診斷類別」(categorical)或「診斷向度」(dimensional)遭受某些精神健康專家及其他人的質疑。對此,美國精神醫學會於DSM-IV緒論說明將某些疾患分類出來可以刺激其疾患研究性、而在診斷方式上使用「類別法」(Categorical)可以較明確讓精神疾患互斥而非造成重疊診斷的後果,不過在第五軸診斷(Axis-V)的「整體評估功能量表」(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 Scale,GAF)則採用「向度法」(dimensional)。 為了補足DSM以及ICD系統以及其它診斷系統如國際損傷、功能及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簡稱ICIDH/ICIDH-II)只偏向於疾病診斷而無法對疾病如精神疾患及生理疾病進行整體功能評估,因而1999年在美國召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會議,而2002年又於澳洲召開ICF世界會議,而此後時常召開會議並邀請各衛生、社工、心理等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編制,截至2013年為止仍尚在編輯中。而台灣則是第一個開始使用ICF進行精神疾患以及其它生理疾病需求評估的地区;而DSM-5則是參考ICF架構編制而成。 自從出版以來,DSM歷經五次改版(II、III、III-R、IV、IV-TR)。DSM-5已於2013年5月18日在美國出版,此本書的特點在於參考ICF架構之功能評估而不僅僅是診斷疾病,對某些精神疾病疾病提高其「診斷特異性」標準(也就是診斷準嚴格要求排除真正沒有精神疾病的人)且降低其「診斷敏感性」(亦即某些可能有精神疾患前驅症狀不再被確診為「疾患」),除此之外DSM-5嘗試使用自閉症光譜系統,疾患將不再只是「類別分類」。 DSM-IV-TR警告道,由於DSM專為精神健康專家而設,所以若被缺乏臨床訓練的人們使用,則有可能會導致對其內容的不適當應用。DSM的編輯們建議一般大眾應在只為取得資訊的情況下參閱DSM,而不要妄作診斷,而且,可能有精神違常的人們應轉向精神病學的諮詢或治療。除此之外,DSM系統亦說明此本書不做為司法診斷用,然而卻可以做為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對於罪犯出庭接受法院訊問時供做資料參考之一部分。最後,對於某些術語DSM-IV-TR仍強調使用「患者」(如酒癮患者,代表該病人並不願意自發性地罹患酒癮)而非「酒癮者」(代表該病人本身就喜歡酒精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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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病是生物在一定原因的损害性作用下,因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是特定的異常病理情形,而且會影響生物體的部份或是所有器官。一般會解釋為「身體病況」(medical condition),而且伴隨著特定的症狀及醫學徵象。机体对病因所引起的损害发生一系列抗损害反应;自稳调节的紊乱,损害和抗损害反应,表现为疾病过程中各种复杂的机能、代谢和形态结构的异常变化,而这些变化又可使机体各器官系统之间以及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发生障碍,从而引起各种症状、体征和行为异常,特别是对环境适应能力和体力减弱甚至丧失。 疾病有致病原因,可能是由外在因素而造成,例如傳染病,也有可能是因為內在的機能不良而導致,例如自體免疫疾病。但疾病不一定是由单一因素引起。致病的原因往往因为环境因素作用于遗传易感体;它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疾病导致一系列的功能、代谢和形态结构的变化,并由此而产生各种症状和体征,这是认识疾病的基础。疾病是完整机体的反应,但不同的疾病又在一定部位(器官或系统)有它特殊的变化。生病时,机体内各器官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和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受到破坏,机体对外界环境适应能力降低,体力减弱或丧失。 對人類而言,疾病一般會用來泛指會造成疼痛、異常行為甚至死亡的條件。在此定義下,疾病有時也包括受傷、身心障礙、功能失調、症候群、感染、獨立的症狀、特異的行為等。不過在其他領域可能會有不同的分類。疾病不一定只影響人的生理,灳會對人的情緒造成影響,患有某一疾病可能會影響人的生活態度及人格。 由於疾病造成的死亡會歸類為。疾病可以分為四類:病原類疾病、营养缺乏類疾病、遺傳類疾病及心理類疾病。疾病也可以用傳染病及非傳染病來分類。造成最多人死亡的疾病是冠狀動脈疾病,再來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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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ICF指的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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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ICF (醫學),國際功能、殘障與健康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