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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待遇

指数 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是国际习惯法中重要的原則,意思是外國人與當地居民有同等的待遇。根據國民待遇,如果一個國家將特定的權利、利益或特權授予自己的公民,它也必須將這些優惠給予處在該國的他國公民。在國際協定的背景下,一國必須向其他締約國的公民提供平等的待遇,這通常指對進入當地市場的進口貨品和本地生產的貨品一視同仁。WTO: Understanding the WTO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fact2_e.htm 雖然國民待遇的安排可對外國人有利,但同時意味着當一國剝奪了本國公民權利,可相應剝奪外國人的權利。因此,國際間出現訴求,要求制定待遇的最低標準,以提供基本的保障,以及容許進入司法程序。「國民待遇」與「待遇的最低標準」之間的衝突通常與「徵收」有關,並反映了工業化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角力。許多發展中國家可徵收本國公民的財產,並希望行使相同權力,徵收外國人的財產。 雖然若干有爭議的聯合國大會決議(不具法律約束力)支持國民待遇,但徵收的問題幾乎全部以國家間的條約和私營實體間的合同來處理,而不是依賴國際慣例。 國民待遇只適用於進入當地市場的產品、服務或知識產權項目。因此,海關對進口貨徵收進口稅,沒有對本地生產的產品收取同等的稅,並不是違反了國民待遇。.

目录

  1. 4 关系: 外國人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外國人

外國人是指非本國籍的公民或人民,反義詞為本國人(國民)。中文里该词在汉朝时已经出现。在中文中,有時也稱作「洋人」,雖然字面上的意義為隔海的異國人民,但由於西方文化的強勢,多數是指來自歐美的白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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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

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简称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在1992年着手设计、1993年准备并颁布、1994年实施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分税制改革主要目的是缓解自1980年代末以来中央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在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等问题,催生了严重的土地财政进而推高了土地、住房价格。因此,分税制改革被认为是解开“中国土地财政增长之谜”的关键。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分税制改革成为历史,而国税地税合并后的效应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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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縮寫:GATT),簡稱關貿總協定,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为规范和促进国际貿易和发展而缔结的國際協定。 1930年代的全球經濟大蕭條被认为是导致二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导致經濟大蕭條的「貿易保護主義」在战后也被提出反省,使得更加順暢的國際貿易、以及提高各國的開放政策能夠實現。在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的框架下,再加上國際貨幣基金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協助,許多國家在1947年10月簽署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並在隔年(1948年)正式生效。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原則是自由(第11條:將貿易限制措施轉為關稅,以及降低關稅稅率)、非歧视(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及多元化,必須在這三項原則下進行自由貿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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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英語譯名: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 或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簡稱CSSTA),是海峽兩岸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第四條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2011年3月,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開始展開服務貿易磋商並達成共識。2012年8月9日舉行的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上,雙方同意在達成關於該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項目的共識後正式簽署。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該協議,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 在臺灣,由於部分人士擔憂該協議可能使臺灣在經濟與政治上更受中國大陸操縱,加上民眾對國民黨政府的政策長期傾斜中國大陸欲進行第三次國共合作的疑慮和不滿,導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與太陽花學運的發生,也使該協議在台灣社會造成廣泛的爭議和討論,2016年民進黨政府再度執政後,兩岸服貿協議被擱置至今,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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