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彰銀案,為台灣發生於2005年二次金改的金融增資的事件。經歷本土金融風暴,彰化銀行累積許多呆帳,財政部決議以招標發行特別股的方式引進策略投資人救援彰銀,並由台新金控以新台幣365億,溢價114億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拿下經營權。 第二次政黨輪替後,2014年,馬英九政府的財政部長張盛和宣稱不再支持台新金掌握彰銀經營權,於是和泛公股事業聯手加碼買進彰銀股份,並委託券商徵求委託書,最後讓台新金失去經營權。台新金於失去經營權後向法院提出確認財政部和台新金要約存在之民事官司,2017年5月17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高等法院宣判台新金勝訴,代表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數的彰銀董事席次。,目前財政部已經依法提出上訴,現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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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系: 台新金融控股,彰化銀行。
台新金融控股份有限公司(英語:Taishi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簡稱台新金控、台新金)是台灣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共有162個營業據點及2個海外代表處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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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商業銀行(英語譯名:Chang Hwa Commercial Bank),簡稱彰化銀行(Chang Hwa Bank)、彰銀(CHB),為台灣大型商業銀行之一,創設於1905年6月5日,因總行初設於彰化而得名。在精省之前,與第一銀行、華南銀行並稱為「省屬三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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