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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指数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辖域面积1,183,000平方公里,人口2384.35萬(2004年)。内蒙古因“漠南蒙古”得名。唐朝属突厥之地;宋朝时出现蒙古部落;蒙古族建元朝后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清朝以漠南蒙古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中华民国初年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行政区,后均改置为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共政权以今内蒙古东部设置内蒙古自治区,名称至今未变。截至2013年4月3日,内蒙古辖域共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即9个地级市、3个盟,下辖22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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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艾马克

内蒙古自治区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以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内蒙古自治區鄉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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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马克

艾马克(,意思是“部落”)是蒙古国和内蒙古的行政区划单位,中文分别称“省”和“盟”。目前蒙古国有21省,内蒙古有三盟。 历史上艾马克就是部落,中文史籍称“部”,高于鄂托克(领地)。清朝在蒙古设立盟(,意思是“会盟”)旗制度,内扎萨克24部并为六盟,喀尔喀四部各设一盟,等等。 清朝灭亡后,艾马克逐渐取代盟成为行政单位,中文称“省”。20世纪40年代,内蒙古的艾马克中文改称“盟”,但蒙古语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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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内蒙古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