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公园,根据该国《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法》,是指自然综合体和物象具有特殊生态、历史和美学价值,可供进行环境、教育、科学、文化等活动,以及开展适度旅游的区域和环境、生态教育与科学研究机构。设立国家公园,由俄罗斯联邦公共机构代表和联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提出意见,报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公布。 俄罗斯的“国家公园”,原称“国立自然国家公园”或“国家自然公园”,另有一处特例作“国立自然历史国家公园”。俄罗斯联邦政府在《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法》公布施行后,于1995年10月9日将之前设立的绝大部分“国立自然国家公园”或“国家自然公园”变更为“国家公园”,并分别在1998年和2000年完成其余两处的更名程序。截至2018年2月8日,俄罗斯共有53处国家公园。此外,由俄联邦安全局监督管理的国立综合区“扎维多沃”也被视为国家公园(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парк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плекс "Завидово"),属《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法》所定义的特别保护自然区域。 该国其他设有联邦一级的保护地类型还包括国立自然禁区(含国立自然生物圈保护区)、联邦重要国立自然保育区、联邦重要自然遗迹及联邦重要树木园(植物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