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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

指数 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

首長特別費事件是指2006年於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之後,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與起訴的一列活動。多數行政首長都被發現將特別費使用於私人支出上以及為了報銷特別費而使用假發票報帳的現象,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遭受調查的首長,除馬英九之外,還有蕭萬長、連戰、吳敦義、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等共七千多名政務首長遭調查、偵訊、起訴及法庭審理。由於民進黨執政時期其中遭波及的民進黨公職人員較多,直到政黨二次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以後,民進黨對此認為檢察機關明顯偏袒,要求立法院民進黨團擴大檢舉國民黨政務官特別費問題。 在該事件之後,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秘書長余文與杜正勝幕僚郭秀霞、陳香微是少數因特別費被判刑的人士,而首長皆被判處無罪。法官蔡守訓審理馬英九案時,判決馬英九無罪,但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認定有罪,引起民進黨抗議兩案審理標準不同。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但是由於並沒有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仍有泛綠官員被繼續審判,但皆被判無罪或緩刑。.

目录

  1. 22 关系: 台灣社吳伯雄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侯寬仁國務機要費案石素梅王世堅特別費馬小九謝欣霓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灣黑金政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陈瑞仁李登輝歷史共業民主進步黨主席民主進步黨歷史游錫堃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台灣社

團法人台灣社 (Taiwan Society)是一個強調臺灣主體性、以台灣獨立為目標的台灣社會團體,部份成員來自台灣北社、台灣南社和台灣東社,旗下有台灣角社、台灣客社、台灣青社、台灣原社等子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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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伯雄

吳伯雄(),生於日治臺灣新竹州中壢郡(今桃園市中壢區),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為中國國民黨籍。現為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榮譽總會長。曾任總統府秘書長、內政部部長、臺北市市長、政務委員、桃園縣第七屆縣長、中國國民黨主席、中國國民黨副主席、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亦曾擔任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副會長、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總會長。他是第三位台籍人士出任國民黨主席。 吳伯雄為國民黨重用的台籍人士(桃園客家人),祖先來自福建省永定縣。吳伯雄的伯父吳鴻麒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遭謀殺身亡。父親吳鴻麟曾任第四屆桃園縣縣長。長子吳志揚曾為第十六屆桃園縣縣長,現任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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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

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又稱台灣教授假發票案、大學教授詐領國科會補助款案,是於2012年在台灣爆發的法律案件。受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影響,檢調單位全面清查國科會計劃,發現多位教授以無關實際支出的發票來報銷國科會計劃中所使用的研究經費。據媒體引述,共有約1500名國立大學教員涉案,檢調單位陸續約談了其中約700人。 至2016年為止,各地地檢署共約談數百名被告,包括台大、成大、嘉義、中正、中山等大學的教授,及高雄榮總、成大醫院醫師和國立屏東海洋生物生館研究員等共三十五人,其中台大就有十二個教授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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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

侯寬仁(),生於臺灣省嘉義縣六腳鄉,中華民國的檢察官。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第26期結業。曾任桃園地檢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他曾辦過幾件在台灣受到矚目的案件,如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周人蔘電玩弊案、股市禿鷹案等,2007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市市長特別費案並將前任市長馬英九等人以貪污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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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國務機要費案,是發生在2006年台灣的一宗政府弊案,案件涉及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第一夫人吳淑珍與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這宗與中華民國總統國務機要費預算支出相關的非告訴乃論之罪案件,於分案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今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陳瑞仁偵辦。由於事涉國家領袖,各國媒體均曾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與起訴。在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中,包括馬英九等七千多名政務首長皆遭到調查與起訴,但皆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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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素梅

石素梅(),曾任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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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堅

王世堅(),生於中華民國臺北市,民主進步黨籍政治人物,一邊一國連線成員之一,為第八、九、十一、十二屆台北市議員,前立法委員。最早出任台北市議員,2005年當選中華民國第六屆立法委員,2008年連任失利後回鍋擔任台北市議會第十一、十二屆議員。身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他是二二八和平促進會理事長。因長年學習小提琴,為鄉情重奏團小提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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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特別費(Special Allowance Funds/Special Costs),為中華民國各行政機關、公立學校之首長或副首長,因公務需要且支出合乎規定,經核定許可的公務及正副首長公關費用,而花費細目大約有以正副首長公職身分名義所餽贈他人之花束、紀念品、輓聯、禮金。 特別費費用的準則法源與規範來自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年度《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例如:2006年1月適用之《民國九十五年度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與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審核編製的《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2006年11月,中華民國台北市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支出爭議,遭台灣檢察機構偵訊並起訴。對此,台北市政府主計單位僅稱有一名承辦科員余文涉有「行政疏忽」。而判決余文有罪的作法也打擊司法系統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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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九

小九為中華民國第十二屆、第十三屆總統馬英九所認養的雄性混種犬。1999年,一場由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合辦的流浪犬認養活動(「真情相約、攜手防疫」)中,馬英九認養一隻混種犬,並取名馬小九。在經過健康檢查、驅蟲及認養程序後,馬小九與馬英九家人一同居住於官邸,其生活大多由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照料。 雖然馬小九在被認養後,於台灣已經具有一定之知名度,但真正使其聲名大噪的,則是在2006年間,因為牠的健檢及醫療費係用首長特支費來支付的,因而引爆特支費案。馬小九於2015年10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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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欣霓

謝欣霓(Hsin-Ni Hsieh,),臺灣臺南縣人,民主進步黨籍政治人物。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研究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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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發生於西元2006年,馬英九於任職臺北市長期間,使用特別費核銷領養流浪犬「馬小九」的治療費用,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遭臺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最終判處馬英九無罪,其部屬余文則遭判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包括蔡英文、李登輝、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連戰、吳敦義等共七千多名政務首長遭起訴,但皆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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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黑金政治

黑金政治,簡稱黑金,是臺灣對於一種特殊政治現象的稱呼。所謂的「黑」是指黑道,而「金」則是指金牛。黑金代表政治人物利用暴力和賄選等威脅利誘手段控制地方政治勢力,進一步取得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的位置。黑金出身的政治人物,通常在從政過程中,經常又會以貪污等方式來補回在選舉時使用的資金或回饋黑道的支持。與黑金勢力掛勾的部分政界人物則可能涉嫌包庇、影響執法、或委由黑道代為處理「白道」不便出面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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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地方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方法院或臺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會簡稱為北院,與同在大臺北地區的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稱北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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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仁

仁(英文名:Eric Chen,),南投縣竹山鎮人,中华民国法務部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检察官。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检察官。2009年,調任法務部教務組組長。2016年12月中旬,時任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的陳瑞仁,經「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借調出任法務部第一個智庫「法務政策諮詢小組」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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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

李登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前中華民國總統,生於日本台湾臺北州淡水郡三芝庄下的埔頭坑聚落「源興居」(今新北市三芝區埔坪里),福佬客家人。 李登輝是第一位出生於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家元首,首位全國公民直選產生的總統,以及首位臺籍國民黨主席。因其為落實臺灣民主改革之重要領袖,而被《時代》杂志稱為「民主先生」。在臺灣,傾向獨派的媒體常暱稱他為「阿輝伯」(台語的「阿」字表示親切)。李的功過及評價具爭議。支持者稱他為「臺灣之父」,與曾被稱為「臺灣之子」的陳水扁對比,認為其對台灣經濟及社會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反對者則批評其兩岸政策及民主改革,不滿其提出特殊兩國論造成兩岸關係緊張與開放民主直選造成國民黨失去長期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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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共業

歷史共業是指在不同時空環境下,不同價值觀形成不同是非對錯的判斷,產生對於同一類事件的不同處理方式。在後來的時空環境下,後人批判前人的處置方式為道德上不正確或不適當,但不涉及法律上犯罪的一種普遍行為。後人必須為這些前人的行為付出一些代價處理行為的後果,以符合當時時空環境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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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主席

民主進步黨主席,中華民國政黨民主進步黨創黨以來之歷任黨主席名單,黨主席任期為2年。2002年後修黨章,在執政時期,總統會兼任黨主席,以黨領政。最近一次黨主席的選舉為2014年民主進步黨主席選舉,現任黨主席為蔡英文,她於2014年5月28日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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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歷史

民主進步黨于1986年9月28日在中华民国臺北市成立。1989年县市长选举中当选6席,1997年县市长选举中当选12席。2000年赢得总统大选,实现“政党轮替”。2004年获得连任,深化台湾的民主改革。2008年败选后成为在野党。2016年赢得总统和立法院大选,实现全面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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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

游錫堃(),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宜蘭縣冬山鄉太和村客家人,歷任台灣省議員、宜蘭縣縣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院長及民進黨主席等職。是民進黨突破黨禁“圓山組黨”的策劃者。 宜蘭縣長任內揭櫫“文化立縣”,成為“台灣文藝復興”的起點,任滿前獲遠見雜誌1996、1997台灣民情報告23縣市評比連續兩年全國第一名。之後他上任成為台灣出生最年輕的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長,第一位曾任民選縣長的行政院長;組成1996年總統民選以後迄今任期最長的內閣。行政院長任內推動“挑戰2008國發計畫”,促進台灣“工業經濟”轉型為“知識經濟”;完成“金融改革”使台灣“金融逾放比”符合國際標準;貫通雪山隧道、完成員山子分洪道等重大建設。被譽為1996年後最有治績的行政院長,當時施政滿意度更高達六成四。 2007年擔任民進黨主席時,推動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2014年以出身宜蘭且長達21年沒參與選舉的資歷,到新北市挑戰當時國民黨聲勢頗高的在任市長朱立倫,最後出乎意料拉距到只差2萬4528票(1.28%)沒能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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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

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是2013年5月31日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引發的爭議事件。立法院該日深夜經朝野黨團協商同意,迅速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將原僅適用於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報支、核銷除罪化,擴大到民意代表與大專院校職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劃費的報支、核銷。由於修正條文溯及既往部分規定2010年12月31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業務費等不追究責任,使得修正案通過後,立法委員顏清標用公款喝花酒將獲得除罪,引起各界撻伐。該修正案與早先被提出的類似修正案一樣,被輿論稱為「顏清標條款」。 此外,數個黨團宣稱為替大專院校研究人員除罪「忍痛」支持修正案,然而三讀通過的法條被媒體指出漏了關鍵的「教」字,因此大學教員可能沒有被納入除罪範圍。對於媒體的報導,行政院表示修正案是立法院提案與通過的,拒絕為漏字提請立法院覆議。媒體報導法務部官員表示,在檢方未作成統一解釋前,大學教員仍會依現行法律偵辦。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表示修正案違反憲法與平等原則。律師黃英哲於報紙投書表示,即使沒有漏字,修正後條文仍與為教授除罪的目的有一段難以忽視的距離。 6月5日,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林世嘉以擅自簽署《會計法》修正案宣布辭去黨團總召集人。6月6日,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拜會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江拒絕提出覆議;同日,蘇為該修正案向全國人民道歉。第二天總統馬英九向全國道歉,要求行政院院長轉請立法院覆議。6月13日,由行政院提出的會計法修正案覆議,在立法院臨時會以110票對0票,表決5月31日的決議不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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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是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曾經設立的特設單位。特偵組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於民國96年(2007年)4月2日成立,專責偵辦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立委等黨政高層貪污或重 大經濟舞弊案。其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民國89年(2000年)7月1日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同月由行政院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台八十九法字第二o九六四號函核定)。特偵組改制成立後,其辦公室先設於台北市館前路的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之內,後於2009年10月遷至國防部文化營區。2016年11月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法源),2017年1月1日將特偵組正式廢除。廢除後的新增配套措施,包括各地方檢察署可經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跨出轄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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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發布於2001年11月22日,為台灣行政公務機關支出憑證的處理準則。該準則雖法律層級不高,但是事涉範圍廣大,包含台灣行政機關之出納、會計與審計相關部門。一般人認為,2006年8月間,反對黨質疑台灣總統陳水扁涉及之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牽涉的首長特別費事件的均與該準則有相當大關係。 該要點共有二十八條,要點內容在於規範解釋支出憑證內容,記明事項,簽名方式,副抄本內容總類。綜言之,該要點明定台灣各機關報銷任何經費,均須取得適法單據,且政府各機關支付款項,必須依法取得單據及說明案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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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2006年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台灣首長特別費事件,市長特別費事件,特別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