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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盧森堡關係

指数 中華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中華民國與盧森堡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盧森堡大公國之間的關係。1949-1972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對盧森堡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目录

  1. 3 关系: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列表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臺盧關係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列表

本列表为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驻卢森堡历任大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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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臺灣外交機構列表列出所有駐在臺灣的外交代表機構,包括官方及非官方的機構。大部分國家在臺北市設置具有大使館功能的代表處,部分同時於高雄市、臺中市設立具備領事館功能之辦事處。 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18個國家當中,17個設有大使館。由於現今聯合國及大多數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基於「一個中國」政策,許多國家在台灣設立半官方或民間團體性質的機構,但這些機構具有大使館及領事館一樣的功能,提供簽證辦理、護照換發等外交業務,派駐人員也通常為外交官或是政府授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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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盧關係

臺盧關係,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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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台灣與盧森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