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简称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简称八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通过,其2018年修订版为现行宪法。.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的第五个修正案,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并在吸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补充提案下,于2018年3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修正案内容包括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任期限制及從憲法層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事项,共21条。其中的第十四項修宪建议刪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引起國際關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列出在中国制定或施行過的宪法、憲法增修案、修正案或其他宪法性文件。由国家组织起草的重要宪法草案也一并列入。当今媒体所称的“中国宪法”多指仍在施行状态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为政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政治协商和咨询机关;它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也不是立法机关。不过曾有学者建议将人民政协民意机关化和法制化,在宪法中设专章专节,确认人民政协为民意代表机构,将人民政协纳入国家机构体系,在宪法和人民政协组织法上确认人民政协的适当职权,并认为确立人民政协的上院性质并不会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 現任委員為第十三屆,於2018年3月就任。.
2004年1月
2004年1月的新闻事件: 请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