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安装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言論自由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言論自由之间的区别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vs. 言論自由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是指任何人或任何組織試圖煽動顛覆一個國家的統治政權的罪名。.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之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言論自由相似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言論自由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政治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立法公佈於1935年1月1日,同年7月1日連同《中華民國刑法》全文共357條一同實施。本條文於1928年之刑法草案(共387條)頒布時,原為刑法第103條,後來於1935年頒布後,方改列為第一百條。 這個條文於1992年修正。這項修正,被視為是臺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和言論自由 · 查看更多 »

政治犯

政治犯(political prisoner),是指以一些人对犯罪时有政治目的,或者以政治目的被认罪的人的称呼,其歷史可以上朔到古代。但由於政治犯本身通常不涉及暴力行為,因此也被称作良心犯或持不同政見者。由于这个称呼是主观性的,對於一個犯人是否為政治犯通常爭議很大,被一國政府認定是不法人士或恐怖主義者的犯人可能自另一國看來是政治犯。因此,關於政治犯的國際爭執通常很激烈,一些政府甚至否认政治犯的存在。.

政治犯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政治犯和言論自由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言論自由之间的比较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101个关系,而言論自由有8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1.10% = 2 / (101 + 81)。

参考

本文介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言論自由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