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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间的区别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vs.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Executive Council,ExCo),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行政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級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並自行任命成員。行政會議成員在逢星期二在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舉行會議。 現時行政會議有33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主席)、16位問責官員(官守議員)及16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議員,包括召集人) ,成員均屬公職並支薪。亦可稱為香港政府的「內閣會議」。行政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會議,通常為星期二早上(公眾假期除外)。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作任何重要決策前,均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會議實行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之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相似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在联盟百科)19共同点: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地區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廉政公署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香港立法會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香港總督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港金融管理局董建華林鄭月娥梁振英法案曾蔭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地區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地區委員(簡稱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是參加的咨詢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國政協)的香港居民。 其他政協皆由各區政協內部決定,唯獨香港區政協是由全國政協委任,稱為「特邀香港人士」,此外亦部分屬於其他界別的香港委員,例如林大輝屬於「經濟界」,胡定旭屬於「醫藥衛生界」。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現時可選出51名代表進入選舉委員會,但這些代表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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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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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香港)

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縮寫:ICAC),簡稱「廉署」,於1974年2月15日根據《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現改名為《廉政公署條例》)成立,是獨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長(香港主權移交前為香港總督,後為行政長官)負責的紀律部隊及執法機構,以肅貪倡廉為目標。主權移交前名叫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廉政公署現僱有職員約一千三百多人,差不多全部以合約形式受聘,其中逾半數職員已在廉政公署服務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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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Chief Executive-in-Council)是香港法律的一種概念,香港法律規定某些及重要行政決策必須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例如批出香港免費電視及香港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批准某學校升格為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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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为 LegCo 或 Legco),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亦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情况的監察權。 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六屆,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3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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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立法會由選舉產生,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 以下列出所有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的人士。 以下的歷史紀錄包括任期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設立的臨時立法會和1998年7月1日後設立的香港立法會,不包括過往英治香港時期的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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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民間俗稱“督爺”,尊稱督憲或督憲閣下),前身職位是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香港殖民地時期(1841-1997),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代表,共歷28任。 早期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稱「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在英治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個正任總督的交接時間皆不是完美交接,而是中間隔著一至兩位署理總督。署理總督早期則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戰略地位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該職位為非常設職位,1902年後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正式被撤銷。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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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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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英文:Chief Executive's Office,CEO),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直屬的辦公部門。行政長官取其「特區首長」之意簡稱「特首」,辦公室又簡稱特首辦。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地點是由行政長官選定,現位於香港中環添馬添華道1號,即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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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Financial Secretary,簡稱FS;香港人俗稱「財神爺 / 財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專責總覽財金政策的官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其支援部門為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任命。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主要是與有關的決策局局長合作,督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創新及科技局和發展局的政策範疇的政策制定和實施。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主席,與其他同監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財政司司長也是三位可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理其職務的官員之一,位列政務司司長之後;至於財政司司長休假時,通常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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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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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缩写为C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排名第一的主要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级的一位。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一眾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局長中年資最久的一位署任,為香港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守成員,回歸至今已先後有7位不同人士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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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港区人大代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参与全国人大会议,港区人大佔全国人大代表的百分之1.2。 根據《香港基本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均須為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他們的另一職責是參與選舉行政長官(見選舉委員會)。目前每屆港區人大代表成員由上屆港區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及選舉委員會成員中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訂立的當屆選舉辦法選出。 第一至八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委任香港人成員出任(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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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英文: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縮寫:HKMA)是獨立於香港政府運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併而成,負責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銀行、貨幣管理,直接向財政司司長負責。其關連機構包括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香港印鈔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研究中心、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現任金融管理專員(通稱總裁))陳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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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

董建華(7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1997年7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於第二屆任期期間辭職,第10屆至第13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董建華1992年經香港總督彭定康任命為行政局非官守成員,1996年12月11日在推選委員會中擊敗楊鐵樑、吳光正和李福善等中勝出,獲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委任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2002年2月28日,董建華在無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原於2007年6月30日屆滿,惟董建華於2005年3月10日以健康為理由向中央人民政府請辭,於3月12日獲接納。同日,他獲全國政協推薦並當選第10届全國政協副主席,連任三屆至今。 在其行政長官任內,香港爆發多場大規模示威,他的政策亦備受爭議及非議,間接導致多位高級官員問責下台。他離任特首後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晉身國家級副職領導人。2012年梁振英上任後成立團結香港基金會,重新活躍於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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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

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本名:鄭月娥,),香港特別行政区現任行政長官,在36年間曾於20個政府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其後加入問責官員團隊,先後擔任發展局局長及政务司司长。 在2016年7月1日,時為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獲特區政府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政府表揚她盡心竭力為香港服務35年,表現卓越,尤其於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成績斐然。政府又稱,林鄭月娥協助行政長官施政,在協調政策上擔任重要角色,帶領政府克服各種挑戰。 在梁振英宣布不尋求連任後,2017年1月16日林鄭月娥正式宣佈參選行政長官選舉,表示希望能延續梁振英政府「行之正道,穩中求變」的施政理念。宣佈參選後獲大部分建制派選委支持,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則強調與候選人林鄭月娥沒有互信基礎。2017年3月26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中,林郑月娥获得由1194人組成選舉委員會中的777票,成功當選第五屆香港行政長官。於2017年7月1日就任後,她成為歷史上首位香港女性行政長官,以及香港開埠以來首位女性最高級行政官員。 她與丈夫林兆波於英國劍橋結識,1984年結婚,育有兩子,父子三人均持有英國國籍,而林郑月娥則於2007年因擔任發展局局長放棄英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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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梁振英(Leung Chun-ying,),生於香港,祖籍山东省威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第4任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也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及戴德梁行亞太區前主席。梁振英於香港回歸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事務。 2011年11月,梁振英宣佈參選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新浪香港轉載星島日報,2011年11月27日,2012年3月25日在選舉委員會以689票多數票當選為香港第4屆行政長官,於2012年7月1日正式宣誓就職。 梁振英任內推出多項措施應對經濟和民生問題,包括針對水貨客和奶粉荒而實施俗稱「限奶令」的攜帶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離境新規定、實施「零雙非」政策使所有公立醫院均不會接收非本地孕婦在香港分娩、為免個人遊旅客過多,影響市民日常生活而停止向深圳居民簽發赴香港「一簽多行」簽註,改為「一周一行」、推出「港人港地」政策以優先照顧本地永久性居民置業安居的需要、多處覓地廣建房屋等等;但在勞工和社會福利議題上,並無落實爭取多時的標準工時和全民退休保障。而在政治方面,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產生方法未能通過,特首選舉仍未達至普選,使香港民主化發展停步不前。另外,其奉行強硬政治鬥爭的路線為人詬病,與泛民主派關係緊張、警民關係惡化、港獨思潮冒起。任內又發生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爭議、香港免費電視牌照爭議、佔領中環運動和旺角暴亂等社會事件,並打擊港獨運動。而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港元亦影響梁振英誠信。 2016年12月9日,梁振英宣佈因家庭原因,放棄爭取連任,行政長官任期至2017年6月30日完結,他成為回歸以來首個不尋求連任的特首。2017年3月13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特首梁振英以2066票贊成、13票反對、16票棄權,獲增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同時兼任國家領導人和行政長官,成為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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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法案(Bill)又稱法律(草)案、條例(草)案,是法律在通過之前遞交議會審議的形式,三讀通過後即成為法律的一部分。在大部分政治體制中,法案還必須由行政首長或國家元首簽署同意方能正式生效。如其不同意,可以運用否決權否決之;但部分國家或地區如議會再以絕大多數通過,法案即自動生效。 法案通過後即成為法律(英文Act或Law),對政府有約束力;而議案是議會要求政府進行某些行動的討論案,沒有約束力。即使議會通過了議案,政府也不一定要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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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

曾蔭權爵士(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2及第3任行政長官。 曾蔭權於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成為二級行政主任,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1995年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香港主權移交後過渡為財政司司長,2001年接替陳方安生出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10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曾蔭權在行政長官補選中自動當選。6月21日,曾蔭權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正式任命(即日就任),並在6月24日上午9時前往北京人民大會堂,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監誓下宣誓就職,成為第2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在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中以649票擊敗梁家傑勝出,第二次當選特首,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結束,其後開始退休生活,但因為在離任前的2012年2月捲入多宗不當收受利益的刑事指控,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提出起訴,其中一項指控在2017年2月被判罪名成立,曾蔭權成為香港有史以來首個因為在任期間觸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入獄服刑的前任最高級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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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间的比较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有117个关系,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10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9,杰卡德指数为8.64% = 19 / (117 + 10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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