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安装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之间的区别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vs.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長、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五)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2002年開始實行之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及局長,而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為高,但也不屬主要官員。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之间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相似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鄭若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 查看更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 查看更多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查看更多 »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Financial Secretary,簡稱FS;香港人俗稱「財神爺 / 財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專責總覽財金政策的官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其支援部門為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任命。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主要是與有關的決策局局長合作,督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創新及科技局和發展局的政策範疇的政策制定和實施。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主席,與其他同監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財政司司長也是三位可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理其職務的官員之一,位列政務司司長之後;至於財政司司長休假時,通常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署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 查看更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查看更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缩写为C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排名第一的主要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级的一位。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一眾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局長中年資最久的一位署任,為香港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守成員,回歸至今已先後有7位不同人士出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 查看更多 »

鄭若驊

鄭若驊(Teresa Cheng Yeuk-wah,),香港資深大律師,現任香港特别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她亦同時為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的特許工程師、特許仲裁員及專業調解員。,金融糾紛調解中心,2015,東周刊。2017-12-14 第二任即現任丈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

鄭若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 鄭若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之间的比较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有58个关系,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有3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7,杰卡德指数为7.22% = 7 / (58 + 39)。

参考

本文介绍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