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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间的区别

香港法律制度 v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为基础,大致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後,以《香港基本法》作為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並由成文法作補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以至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PDF檔案),2011年4月。現時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香港特区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全國性法律、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國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以外的事務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可以由香港特區公布或自行立法,在香港施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之间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相似

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在联盟百科)8共同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律政司行政机构香港主權移交香港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民政事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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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縮寫DO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司法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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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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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

#重定向 香港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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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为 LegCo 或 Legco),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亦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情况的監察權。 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六屆,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3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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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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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Executive Council,ExCo),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行政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級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並自行任命成員。行政會議成員在逢星期二在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舉行會議。 現時行政會議有33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主席)、16位問責官員(官守議員)及16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議員,包括召集人) ,成員均屬公職並支薪。亦可稱為香港政府的「內閣會議」。行政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會議,通常為星期二早上(公眾假期除外)。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作任何重要決策前,均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會議實行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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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簡稱民政局;Home Affairs Bureau,縮寫:HAB)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決策局,專門負責康樂、文化、博彩、公民教育、青年政策以及地區行政等事務。該部門於1997年7月1日繼承主權移交前的布政司署政務科(政務司為該科的首長),現任民政事務局局長為劉江華,副局長為陳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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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间的比较

香港法律制度有72个关系,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8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8,杰卡德指数为5.10% = 8 / (72 + 85)。

参考

本文介绍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