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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刑制度和香港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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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刑制度和香港總督之间的区别

香港死刑制度 vs. 香港總督

香港曾經執行死刑,直至1966年才停止執行,並於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基於一國兩制,香港保留本身司法制度,中國內地的死刑刑法並不會自動適用於香港特區。.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民間俗稱“督爺”,尊稱督憲或督憲閣下),前身職位是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香港殖民地時期(1841-1997),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代表,共歷28任。 早期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稱「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在英治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個正任總督的交接時間皆不是完美交接,而是中間隔著一至兩位署理總督。署理總督早期則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戰略地位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該職位為非常設職位,1902年後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正式被撤銷。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擔任。.

之间香港死刑制度和香港總督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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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

立法局是英國屬地或英聯邦國家中的立法機構。在兩院制建制下,立法局通常指上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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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簡稱港,雅稱香江;Hong Kong,縮寫作 HK、HK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位於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面與鄰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相距63公里,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其中香港島北為最發達地區;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島嶼」以超過500平方米面积為標準,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人口約741萬人(2017年底)。 1842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後再簽訂《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分別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這些由英國統治的地區構成現今香港的治理範圍。二戰期間,香港曾被日本佔領約三年零八個月。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國,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僅有國防、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香港開埠前,未計九龍和新界,香港島已經是一個有數千人口的小島。英國人看中維多利亞港是一個水深港闊、四季不結冰,而且不在地震帶的天然良港。1842年,大清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後,分階段割讓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國,英國人開始統治及發展香港,使香港從一個荒蕪、地瘠山多且天然資源缺乏的小漁村,逐漸發展成一個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商船向中國進行鴉片及其他商品貿易的樞紐,而且不受清朝末年的亂局影響。同時,孫中山在香港先後成立興中會和同盟會,為後來推翻大清打下基礎。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攻佔香港,佔領持續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日本投降,香港重光,英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基於殖民地身份和地理環境下,又一次避免受到中國長期戰亂影響;太平天國、軍閥割據、國共內戰、阶级鬥争、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中國難民逃港。香港在1970年代经济起飞,逐步發展成亞太地區之國際大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獲譽為亞洲四小龍和紐倫港之一。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從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香港基本法》說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除國防和外交由中國中央政府管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以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然而,近年香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信任度每況愈下,其高壓權威亦令「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遭到部份人士質疑。 香港是全球具有重要地位、以工商業為主的現代化國際金融、服務業及航運中心,連續24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並以優良治安、廉潔社會、簡單稅制和健全的普通法制度而聞名於世,香港廉政公署,2016年12月1日,香港政府新聞網,2017年2月16日,因此有「東方之珠」的美譽。「亞洲國際都會」則為官方定位的香港品牌。香港同時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經濟最發達、生活水平最高、競爭力最高、最適宜居住Gul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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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Judiciary of Hong Kong)由各級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部門,獨立於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構。現任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而司法機構政務處則協助各級法院內部行政及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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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Executive Council,ExCo),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行政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級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並自行任命成員。行政會議成員在逢星期二在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舉行會議。 現時行政會議有33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主席)、16位問責官員(官守議員)及16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議員,包括召集人) ,成員均屬公職並支薪。亦可稱為香港政府的「內閣會議」。行政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會議,通常為星期二早上(公眾假期除外)。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作任何重要決策前,均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會議實行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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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缩写为C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排名第一的主要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级的一位。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一眾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局長中年資最久的一位署任,為香港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守成員,回歸至今已先後有7位不同人士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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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理浩

伯克的麥理浩男爵,KT,GBE,KCMG,KCVO,(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 Baron MacLehose of Beoch,),英國資深外交官及殖民地官員,1971年至1982年出任第25任香港總督,他的任期前後長達10年半,先後獲四度續任,是香港歷史上在任時間最長的港督。 外交官出身的麥理浩雖然缺少殖民地的行政管理經驗,但沒有殖民地包袱的他,反而被普遍認為是歷史上最傑出和最受市民愛戴的港督之一,輿論更以「麥理浩時代」(MacLehose Years)形容他在任港督的日子。麥理浩任內推動大刀闊斧的改革,使香港的社會面貌出現深刻的改變。他的改革涉及房屋、廉政、教育、醫療、福利、基礎建設、交通、經濟和社會各個範疇,十年建屋計劃、開發新市鎮、創立廉政公署、九年免費教育、設立郊野公園、興建地下鐵路和地方行政改革等重要的政策和建設,紛紛在他任內推出。這些政策不單直接改善市民的生活水平,還進一步為殖民地政府在市民心目中建立起正面形象,同時也增強了香港人對香港的歸屬感。 麥理浩見證了香港的經濟起飛,任內經濟增長之強勁為開埠以來所未有。在他的協助下,香港由原本以輕工業為主導,逐步轉型以電子工業、金融業和商業為重心,一躍而成「亞洲四小龍」之一,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日後成為亞洲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大都會,奠定重要基石。此外,財政司夏鼎基爵士在麥理浩任內提出的「積極不干預主義」,也成為港府的理財哲學、以及麥理浩在施政上的依歸。 不過,外界也有意見批評麥理浩始終未能完全解決房屋不足、大學學位不足、教育質素參差、貧富不均和交通擠塞等核心問題,不少輿論也認為他未能快速應對任內接二連三的社會運動;至於在處理中國大陸非法入境者及越南難民來港的問題上,也引起不少爭論。 在中港關係方面,麥理浩改善了雙方自六七暴動以來的關係,他在1979年應邀訪問北京等地,成為二戰後首位官式訪問中國的港督。訪華期間,他會見了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席間得悉鄧小平堅決要在1997年或之前收回香港,結果這次會面為後來的香港前途談判揭開序幕。麥理浩返港後擔心引起恐慌,隻字不提鄧小平堅持收回香港的言論,只引述鄧小平「叫香港投資者放心」,但為免觸動中方神經,他放棄原擬推動民主政制改革的計劃。 麥理浩未及香港前途談判召開,便先行卸任港督,但他卸任返英後,繼續透過上議院議員的身份參與香港事務。他在晚年参与制定「居英權計劃」,又多次批評末任港督彭定康為立法局引入的民主改革。在1997年,年近80歲的麥理浩特意返回香港,在6月30日晚出席香港主權交接儀式;縱使英政府杯葛在7月1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暨特別行政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但他仍堅持出席。 無論如何,麥理浩對香港的貢獻深受各方肯定,他除了多次獲英廷授勳外,更在1982年獲封為終身貴族,而香港的麥理浩徑和麥理浩夫人度假村,也是為了紀念他的貢獻而以他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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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

英国君主(Monarch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君主的头衔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现任君主和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继承其父乔治六世登基为英国女王。 君主及其近亲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礼仪、外交和代表性权力。在君主立宪体系之下,君主的职责仅限于授勋及嘉奖和任命首相。根据传统,君主亦为。现今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名义上仍旧通过君主的皇家特权来行使,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仅能根据国会立定的法律行使,并且受到传统与先例的限制。 英国的君主政体可以追溯至及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诸多。这些政权至公元10世纪已统一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1066年在诺曼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最后一位加冕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哈罗德二世于黑斯廷斯战役中战败并战死,英格兰王权由此转移至胜者威廉及其后裔手中。 13世纪,威尔士公国成为英格兰的从属国。同一时期,《大宪章》开始对英格兰君主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1603年,苏格兰君主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为同一君主统治。1649年至1660年,英国君主制传统为共和制的英格兰联邦所打断。1701年的《》(现今仍旧有效)将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合者排除于王位继承顺位之外。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爱尔兰王国加入联邦,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由此成立。英国君主成为大英帝国的名义元首,这一帝国于1921年达到其领土最大范围,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领土。 1920年代,爱尔兰六分之五的领土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26年的《》承认帝国各自治领将各自发展为独立自治国家,但仍旧为英联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和领地独立,基本宣告了帝国时代的终结。乔治六世及其继承者伊丽莎白二世使用了英联邦元首这一称号,象征其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 英国和十五个英联邦国家共享一个君主,称英联邦王国。“英国君主”一词仍旧用于形容这一体系下的君主和政体,但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为独立主权国家,在不同国家君主的官方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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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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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刑制度和香港總督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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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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