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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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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之间的区别

鄭若驊 vs.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鄭若驊(Teresa Cheng Yeuk-wah,),香港資深大律師,現任香港特别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她亦同時為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的特許工程師、特許仲裁員及專業調解員。,金融糾紛調解中心,2015,東周刊。2017-12-14 第二任即現任丈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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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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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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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

袁國強(Rimsky Yuen,)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第3任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曾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廣東省政協委員。在梁振英任行政長官時期,袁與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合稱「政改三人組」。在任期間,他是其中一位未婚的問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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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

梁愛詩(Elsie Leung Oi-sie,),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及香港行政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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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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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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