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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遜和香港副總督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詹遜和香港副總督之间的区别

詹遜 vs. 香港副總督

詹遜爵士,KCMG,KStJ(Sir Franklin Charles Gimson,)一譯金遜爵士,英國殖民地官員,曾先後擔任香港輔政司和星加坡總督等職。. 香港副總督,簡稱副港督,於早期香港政府地位僅次於香港總督,高於輔政司,於1843年至1902年之間設立,惟香港副總督在香港殖民地政府中只屬於虛位,並沒有任何權力,故只有總督離開香港或同時兼任輔政司時才有實質權力,香港第一任副香港總督是三軍司令德己立少將。.

之间詹遜和香港副總督相似

詹遜和香港副總督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布政司香港總督香港重光

布政司

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舊稱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是英聯邦國家和大英帝國殖民地內不少政府的一個重要官職,位次於總督,例子有香港布政司和新加坡布政司等。 最早的輔政司是总督的主要辅佐,职能类似专制君主制国家的宰相。在实施责任政府后,多数輔政司转为政府部长或厅长之一(较常见的是大致掌管相当于内政大臣的责任),但同时仍旧负责总督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在一些地方继续掌管政府大印(即相当于掌玺大臣的职能)。 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殖民地”概念逐渐淡出英联邦宪政结构,许多地方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殖民地司”或「殖民地大臣」)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领班大臣”)。例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輔政司于1959年改称“布政司”。 此后,随着众多前殖民地独立或废除君主制,“布政司”职位也纷纷被其他现代官职取代。另一個殖民地香港的布政司在1997年主权移交后改为“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布政司的譯名,源於中國古代承宣布政使司之簡稱,明初設置,為掌理一省民政的機構,主官為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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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民間俗稱“督爺”,尊稱督憲或督憲閣下),前身職位是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香港殖民地時期(1841-1997),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代表,共歷28任。 早期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稱「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在英治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個正任總督的交接時間皆不是完美交接,而是中間隔著一至兩位署理總督。署理總督早期則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戰略地位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該職位為非常設職位,1902年後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正式被撤銷。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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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光

香港重光是指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英國恢復對香港的主權統治。日佔時期正式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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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遜和香港副總督之间的比较

詹遜有63个关系,而香港副總督有16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3.80% = 3 / (63 + 1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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