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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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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间的区别

蘋果日報 (香港) vs.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蘋果日報》(Apple Daily,)為香港上市公司壹傳媒旗下繁體中文報紙,由大股東黎智英所創立,香港暢銷中文報章之一。 政治立場方面,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大部份香港傳媒基於自身利益而自我審查,淡化涉及中國共產黨的負面消息,而《蘋果日報》是少數仍然會大力批評中國政府、香港政府及建制派的報章,因而一直受到中國大陸封禁。2003年5月2日,壹傳媒進入台灣市場,發行了《蘋果日報》台灣版。2012年11月,壹傳媒大股東黎智英計劃將在台灣的所有業務出售予辜仲諒,然该計劃在2013年3月取消,改為深耕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 2002年至2003年期間,這項條文的立法過程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甚至引發50萬人參與七一大遊行反對立法。法案表決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黨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之後不少工商界功能組別議員跟隨自由黨改變立場,特區政府無望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終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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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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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赋權利。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没有人權,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鉴於人類中資源有限的個體實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權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弃这一权利,故而与人权相关联的集体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外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义务。任何集体也享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内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集体权利,但是集体权利不属于人权,更不被允许作为用于限制人权的手段。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和保會是否保障人權的常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的重要規範性價值標准。 在保護人權的法律實踐上,憲法及國際法的界定也存在政治及學術爭議第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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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縮寫DO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司法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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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

六四事件狹義上指六四清場,又稱「六四天安門事件」,即1989年6月3日晚間至6月4日凌晨,中國共產黨派遣解放軍至北京天安門廣場对学生集会清场的行动;廣義上指八九民運,即自1989年4月開始,由大學生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發起,持续近2個月的全國示威運動。 1989年4月15日,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因心脏病猝逝,許多北京大學生與市民便在天安門廣場舉辦悼念活動。在部分大學生主導下,原本单纯悼念的活動轉向要求政府控制通貨膨脹、處理失業問題、解決官员貪腐、政府問責、新聞自由、民主政治與结社自由等。期间,最多有一百萬人聚集在天安門廣場示威。以时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赵紫阳为首的温和派希望與示威群眾展開談判达成和解。 在5月中旬,學生發起激進絕食行動,促使中國各地四百多個城市陸續集結抗議,表態支持。一連串遊行後,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及國務院總理李鵬為首的强硬派決定以武力解決示威,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陳雲、時任國家主席楊尚昆和前任國家主席李先念等多位中共元老亦支持出兵。5月20日,李鵬代表國務院宣布北京市實施戒嚴,並調動解放军三十萬兵力前往首都北京。最终解放军在6月4日控制天安門廣場并实施清场。 之後,中國共产党大規模逮捕示威民眾和支持者,並鎮壓其他地区進行的抗議活動;還嚴格控制國內新聞媒體對事件之報導,並禁止外國記者將相關照片和採訪影像發送至國外。國際社會则譴責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武力驅離示威群眾,許多西方國家亦一度實施經濟制裁,並至今實行武器禁運。 六四事件導致时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被免去所有職務,包括政治局常委胡啟立在內,許多同情抗議活动的中共官員也被降級或免職,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江澤民被提拔為新任黨總書記和第三代領導核心。許多參與八九民運的人士則流亡海外,並被政府禁止返回中國大陸。這次風波後,中共党内强硬派抬头,改革開放政策停滞,直到1992年鄧小平南巡後才重新恢復;原先在1980年代逐漸開放的人權、民主政策等政治改革也暫止進行。中共中央机关报在运动中期譴責其為「反革命暴亂」,而今日六四事件在中國大陸仍為敏感話題被禁止討論或悼念,不過仍有許多人主張平反六四。由於中共拒絕提供更多事件資料,导致六四事件数据模糊,出现多种版本,單是死亡人數的估計便從百余人至上万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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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

#重定向 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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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簡稱港,雅稱香江;Hong Kong,縮寫作 HK、HK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位於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面與鄰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相距63公里,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其中香港島北為最發達地區;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島嶼」以超過500平方米面积為標準,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人口約741萬人(2017年底)。 1842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後再簽訂《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分別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這些由英國統治的地區構成現今香港的治理範圍。二戰期間,香港曾被日本佔領約三年零八個月。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國,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僅有國防、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香港開埠前,未計九龍和新界,香港島已經是一個有數千人口的小島。英國人看中維多利亞港是一個水深港闊、四季不結冰,而且不在地震帶的天然良港。1842年,大清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後,分階段割讓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國,英國人開始統治及發展香港,使香港從一個荒蕪、地瘠山多且天然資源缺乏的小漁村,逐漸發展成一個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商船向中國進行鴉片及其他商品貿易的樞紐,而且不受清朝末年的亂局影響。同時,孫中山在香港先後成立興中會和同盟會,為後來推翻大清打下基礎。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攻佔香港,佔領持續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日本投降,香港重光,英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基於殖民地身份和地理環境下,又一次避免受到中國長期戰亂影響;太平天國、軍閥割據、國共內戰、阶级鬥争、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中國難民逃港。香港在1970年代经济起飞,逐步發展成亞太地區之國際大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獲譽為亞洲四小龍和紐倫港之一。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從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香港基本法》說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除國防和外交由中國中央政府管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以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然而,近年香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信任度每況愈下,其高壓權威亦令「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遭到部份人士質疑。 香港是全球具有重要地位、以工商業為主的現代化國際金融、服務業及航運中心,連續24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並以優良治安、廉潔社會、簡單稅制和健全的普通法制度而聞名於世,香港廉政公署,2016年12月1日,香港政府新聞網,2017年2月16日,因此有「東方之珠」的美譽。「亞洲國際都會」則為官方定位的香港品牌。香港同時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經濟最發達、生活水平最高、競爭力最高、最適宜居住Gul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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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为 LegCo 或 Legco),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亦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情况的監察權。 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六屆,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3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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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 2002年至2003年期間,這項條文的立法過程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甚至引發50萬人參與七一大遊行反對立法。法案表決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黨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之後不少工商界功能組別議員跟隨自由黨改變立場,特區政府無望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終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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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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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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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

董建華(7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1997年7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於第二屆任期期間辭職,第10屆至第13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董建華1992年經香港總督彭定康任命為行政局非官守成員,1996年12月11日在推選委員會中擊敗楊鐵樑、吳光正和李福善等中勝出,獲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委任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2002年2月28日,董建華在無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原於2007年6月30日屆滿,惟董建華於2005年3月10日以健康為理由向中央人民政府請辭,於3月12日獲接納。同日,他獲全國政協推薦並當選第10届全國政協副主席,連任三屆至今。 在其行政長官任內,香港爆發多場大規模示威,他的政策亦備受爭議及非議,間接導致多位高級官員問責下台。他離任特首後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晉身國家級副職領導人。2012年梁振英上任後成立團結香港基金會,重新活躍於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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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主派

泛民主派(Pan-democracy camp),簡稱泛民,是香港傳媒和學者等由2004年起常用的辭彙,廣義指支持香港全面推行民主及普遍選舉的政治人物及組織;當中部分黨派也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自由民主的政治改革、結束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 縱使民主派支持及推動香港民主發展,但常因街頭抗爭手法、路線、社會及經濟立場的不同而分為多個黨派及團體:包括現今「溫和民主派」(主流民主派)、「激進民主派」(進步民主派),加上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左派和右派立場的分別,在政治光譜擴闊底下的變化,透過妥協、談判、違法、對抗等不同路線分裂而成,近年更多稱作「泛民主派」或簡稱「泛民」,而親共傳媒則稱之為反對派,中國内地媒體稱呼泛民黨派時會加上引號;同樣,泛民人士稱建制派人士為保皇黨、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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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词条)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现代的集权国家裏,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單位。在这些国家裏,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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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

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之一,在2003年7月1日舉行,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籌辦,目的主要是為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大會呼籲參加者穿黑衣出席。當日遊行的規模超出原先各界預料,主單位公佈共500,000人參加這次遊行,警方統計從維園正門出發的人數則是350,000。而司徒華回憶錄《大江東去》指出香港政府當天用了直升機點算遊行人數,數字為67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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