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努力恢复Google Play商店上的Unionpedia应用程序
🌟我们简化了设计以优化导航!
Instagram Facebook X LinkedIn

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傳媒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傳媒之间的区别

蘋果日報 (香港) vs. 香港傳媒

《蘋果日報》(Apple Daily,)為香港上市公司壹傳媒旗下繁體中文報紙,由大股東黎智英所創立,香港暢銷中文報章之一。 政治立場方面,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大部份香港傳媒基於自身利益而自我審查,淡化涉及中國共產黨的負面消息,而《蘋果日報》是少數仍然會大力批評中國政府、香港政府及建制派的報章,因而一直受到中國大陸封禁。2003年5月2日,壹傳媒進入台灣市場,發行了《蘋果日報》台灣版。2012年11月,壹傳媒大股東黎智英計劃將在台灣的所有業務出售予辜仲諒,然该計劃在2013年3月取消,改為深耕台灣。. 香港傳媒根據《香港基本法》享有充分言論自由。隨着資訊發達和良好的新聞自由環境,加上傳統印刷及電子傳媒均對外開放,香港中、英文及其他語言傳媒事業均發展蓬勃。截至2010年7月31日,香港傳播媒介除有47份日報和652份期刊(當中包括多份電子報章),還有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三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17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一家政府電台以及兩家商營電台。 香港電訊業科技發達,加上國際社會對香港事務十分關注,因此吸引了不少國際通訊社、行銷全球的報章和海外廣播公司,在香港設立亞太區總部或辦事處;多份區域刊物亦在香港印刷和發行。.

之间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傳媒相似

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傳媒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言論自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新闻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蘋果日報 (香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傳媒 · 查看更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香港傳媒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查看更多 »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蘋果日報 (香港)和言論自由 · 言論自由和香港傳媒 · 查看更多 »

民政事務局局長

#重定向 民政事務局#歷任首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和蘋果日報 (香港) · 民政事務局局長和香港傳媒 · 查看更多 »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词条)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现代的集权国家裏,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單位。在这些国家裏,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

新闻自由和蘋果日報 (香港) · 新闻自由和香港傳媒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傳媒之间的比较

蘋果日報 (香港)有134个关系,而香港傳媒有4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2.75% = 5 / (134 + 48)。

参考

本文介绍蘋果日報 (香港)和香港傳媒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