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和馬公市相似
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和馬公市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縣轄區 (中華民國),高雄州,鄰,澎湖廳,澎湖縣。
縣轄區 (中華民國)
縣轄區是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介於縣與鄉、鎮之間,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僅作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最高首長為區長,由所屬縣之縣長指派;行政機關則稱為「區署」。 縣轄區在國民政府於1929年中國大陸改革縣的行政區劃後開始設置,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也開始將日治時期的郡改制而為縣轄區,直至1950年台灣實施地方自治後,即廢除縣轄區制度。 1949年中共建政後,中國大陸的縣轄區繼續延續中華民國的縣轄區制度,但在1990年前後已陸續大量撤銷,今日全中國大陸已經幾乎少有,僅存两個縣轄區(南山区及奎依巴格区)。.
縣轄區 (中華民國)和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 縣轄區 (中華民國)和馬公市 ·
高雄州
州,是1920年至1945年期間設置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1920年至1926年期間轄域為今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1926年所屬之澎湖郡脫離高雄州,獨立設置澎湖廳(今澎湖縣)。.
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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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
澎湖廳是台灣清治、日治時期的厅,轄域為今澎湖縣。雍正5年(1727年)應閩浙總督高其倬之請,原附屬於台灣縣之澎湖設立澎湖廳,隸屬福建省台灣府管轄,光緒11年(1885年),台灣建省,於台灣中部新設台灣府(中路),原台灣府(南路)改稱台南府,澎湖廳仍屬之。 1895年日治後台灣總督府改清領時期「府」為「縣」,府轄「縣(廳)」為「支廳」,但澎湖廳仍維持建制直屬總督府管轄,並一度更名澎湖島廳,1897年5月3日實施六縣三廳之際恢復原名。直至大正9年(1920年)與阿猴廳(今屏東縣及旗山地區)及台南廳一部份(今高雄市及岡山鳳山地區)合併為高雄州設立澎湖郡,大正15年(1926年)再獨立復設置澎湖廳,1945年二戰結束前共管轄二支廳。 澎湖在日治時代有「帝國的南方鎖鑰」之稱。.
澎湖縣
澎湖縣(Phînn(Phênn)-ôo-kuān)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離島縣,位於臺灣海峽上,並以澎湖水道與臺灣本島相互遙望。全縣由澎湖群島所組成。由於地理、國防軍事戰略位置極佳,自古以來便是往來臺灣海峽的船隻中繼站、與各方經濟和軍事爭奪的要地。全縣四面環海,居民主要是以漁業維生;礦產則以文石為主,但近年來大力推動觀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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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和馬公市之间的比较
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有118个关系,而馬公市有4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2.99% = 5 / (118 + 4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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