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耕者有其田和臺灣相似
耕者有其田和臺灣有(在联盟百科)10共同点: 台灣奇蹟,台灣獨立運動,中華民國政府,亲日派,公地放領,美援,行政院,蔣中正,臺灣日治時期,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台灣奇蹟
台灣奇蹟(Taiwan Miracle),又稱台灣經濟奇蹟(Taiwan Economic Miracle),指台灣在二十世紀下半葉快速進行工業化,經濟快速發展的現象。最初為政府經濟建設計畫宣傳用語,後來廣泛使用在媒體、教科書上。台灣、新加坡和韓國、香港,因此被稱為亞洲四小龍。。 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澎金馬地區(自由地區)後,於1950年代至2000年代時在台灣地區進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制度改革及經濟建設,如十大建設等,而後台灣逐漸邁向產業的成功轉型,在此時的經濟發展,成為了許多開發中國家的典範,在199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將台灣奇蹟的一些施政作為,以「台灣經驗」為名,向中國大陸及東南亞等地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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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運動
台灣獨立運動,簡稱台獨,是台灣的政治思想之一,其主要目標是透過制定新憲法等方式,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住民的獨立主權國家,與謀求兩岸統一的「統派」相對。實際上依照理論與目標的不同,還可細分為傳統台獨、華獨、台獨左派等流派。 台灣獨立運動面臨著種種的政治現實與國際角力,外部除須與美日兩大盟邦建立互信的軍事同盟關係,還須克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干涉與經濟施壓,而如何解決台灣內部在國家認同與意識形態上的多元與矛盾(統派)也是另一項難題。台灣獨立運動也透過台灣民族主義、台灣本土化運動、台灣正名運動、去中国化、強調台灣主體性等方式表現。.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亲日派
親日派是指对日本有着强烈好感並有支持行為的一派人,尤其是指對日本的民族、政治與文化有強烈好感並支持者。 某些對日本的藝術、歷史、人物以及各種產品有興趣者也會被戲稱為親日派,但這些人並非嚴格意義的親日派,通常被稱為哈日族。.
公地放領
公地放領係公地管理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據法令規定之實體與程序,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私法上分期付款之買賣行為,其旨在扶植自耕農,實現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之土地政策。1951年6月,政府開始實施公地放領,放領耕地由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銀行征收,使無地之農民取得所有權。李守孔著,《中國現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3年9月,第184頁,ISBN 9571406635 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於1951年至1976年間分九期實施公地放領,共計放領138,957公頃,承領農戶286,287戶。政府收得放領公地地價稻穀367,366,416公斤,甘藷1,254,768,525公斤,全數由台灣土地銀行經收後,撥作扶植自耕農基金。 簡而言之,就是政府將公有土地准由承租之農民依照法令規定之要件及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地價後,承領人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公地放領之目的,在於扶植自耕農。 自民國四十年起,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放領面積,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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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
美援指的是美利堅合眾國對中華民國的援助貸款。.
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蔣中正
蔣中正,原名瑞元,譜名周泰,學名志清,後改名中正,字介石,浙江奉化人。中国大陆多称其字介石。中國政治人物,军事家。蔣任中華民國自行憲起的第一至第五任總統,並連續當選中國國民黨總裁。此外歷任黃埔軍校校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院長、中華民國特級上將,及二次大戰時期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等職。蔣中正是繼孫中山後,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黨歷史上的重要領導者之一。 蔣早年于保定全國陸軍速成學堂第一期肄業,考送日本振武學校,高田野炮兵第十三團士官候補生;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30年10月受基督新教洗禮。他参加孙中山中华革命党,参与創建黄埔军校,逐步成为中国国民党核心人物。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蔣任總司令,推翻北洋政府,名义上统一全中国,建設黃金十年。蔣統率军民抗击日本軍國主義,最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中華民国成为五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战后主持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实行宪政,成立國民大會并当选为第一任行憲後中華民國总统。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共解放军佔領中国大陆,蔣和中华民国政府軍民撤退至台澎金馬。在台期间,蔣實施台灣省戒嚴令,继续连任总统並实行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且一直主张反攻大陆、反共复国,直至1975年去世。 蔣是20世紀重要的世界領袖,他統領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國戰場以及冷戰中的兩岸國共對抗,影響中國近代史和東亞史發展。.
臺灣日治時期
#重定向 台灣日治時期.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耕地三七五減租》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土地改革的第一階段工作。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4日,在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委員蔣夢麟的建議下,臺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公布《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開始實施三七五減租。1949年8月15日,臺灣全省三七五減租政策「研擬完成」。1951年5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過《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6月7日以總統令公布施行;條例規定,租期一律改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終止租約,以保障佃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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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和臺灣之间的比较
耕者有其田有44个关系,而臺灣有146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0,杰卡德指数为0.66% = 10 / (44 + 146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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