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和陳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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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長和陳塤之间的区别
臺北市市長 vs. 陳塤
臺北市市長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行政首長。該職務起源於大正九年(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時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昭和十五年(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臺灣戰後時期開始,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為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長為4年。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復由市公民選舉產生。 目前臺北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臺北市,綜理市內行政,由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三人,由市長任命,協助市長處理市政,比照簡任十四職等。 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另置副祕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參議,同由市長任免。. 陳塤,是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山東,於1796年上任台灣府經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陳埙於1799年(嘉慶4年)接替程文炘,於台灣台北地區擔任台灣府淡水廳新莊縣丞一職(考職正八品),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府內典簿奏章的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
之间臺北市市長和陳塤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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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長和陳塤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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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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