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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內容和自由软件基金会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自由內容和自由软件基金会之间的区别

自由內容 vs. 自由软件基金会

自由內容(Free content),或自由資訊(Free information),指其內容沒有法律限制妨礙人們的使用、發佈、改善、與分享的有功能作品、藝術、或創作。重要的是,當自由內容受到更改、延伸、或在其它作品內納入時,成果作品必須可以,以同等或更狹窄的自由度,合法地發佈。不論它是免費或需付費,自由內容必須要可以更改才可當作自由內容。 實際上,自由內容包含所有的公有領域作品與有其許可證有實踐與維持上述之自由的著作權作品。由於法律主動授予著作權所有者對他們的創作壟斷性的控制,著作權內容的自由必須要有明確地宣告,這通常藉由在作品內提及或包括許可證聲明。 在公有領域的作品依定義它的著作權已過期或被放棄,因此它不能被授權。但是這樣的作品仍舊被認為是自由內容,這是因為它可以任意的使用。. 自由軟件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是一個致力於推廣自由軟件的美國民間非營利性組織。它於1985年10月由理查德·斯托曼建立。其主要工作是執行GNU計劃,開發更多的自由軟件。 從其建立到1990年代中自由軟件基金會的基金主要被用來僱用編程師來發展自由軟件。從1990年代中開始寫自由軟件的公司和個人繁多,因此自由軟件基金會的僱員和志願者主要在自由軟件運動的法律和結構問題上工作。.

之间自由內容和自由软件基金会相似

自由內容和自由软件基金会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自由软件GNU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自由软件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对其的定義,是一类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尊重使用者自由的軟體。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軟體最重要的本質,與自由軟體相對的是专有软件(proprietary software),或被稱為私有軟體、封閉軟體(其定義與是否收取費用無關──自由軟體不一定是免費軟體)。自由軟體受到選定的「自由軟體授權協議」保護而發佈(或是放置在公有領域),其發布以原始碼為主,二進制檔案可有可無。自由軟體許可證的類型主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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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GNU是一個自由的作業系統,其內容軟體完全以GPL方式釋出。這個作業系統是GNU計劃的主要目標,名稱來自GNU's Not Unix!的遞迴縮寫,因為GNU的設計類似Unix,但它不包含具著作權的Unix代碼。GNU的創始人,理察·馬修·斯托曼,將GNU視為「達成社會目的技術方法」。 作為作業系統,GNU的發展仍未完成,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具有完備功能的內核尚未被開發成功。GNU的內核,稱為Hurd,是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展的重點,但是其發展尚未成熟。在實際使用上,多半使用Linux內核、FreeBSD等替代方案,作為系統核心,其中主要的操作系統是Linux的發行版。Linux作業系統包涵了Linux內核與其他自由軟體計畫中的GNU組件和軟體,可以被稱為GNU/Linux(見GNU/Linux命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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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L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布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它允许企业与软件开发者使用,或将LGPL授权的软件整合至他们自己的软件内(即使该软件是私有软件也被允许),同时不会受到Copyleft特性的许可证强制对软件开源的限制。该许可证常被用于一些(但不是全部)的GNU程序库。 这个许可证以前被称为GNU程式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第3版”,2007年6月29日发布,较早的版本有2.0和2.1版。此種授權之出現,是為了在GPL與許可式授權(如MIT许可证及柏克萊大學的BSD许可证)間取得折衷。 採用LGPL之計畫本身雖然仍有“Copyleft”之限制條件,但這些限制不感染僅僅只--到本計畫的軟體。不過此等軟體仍會受到其他限制。 LGPL主要使用之標的為軟體函式庫(Software Libraries),但是其亦可使用於獨立存在的應用程式。比較有名的例子為Mozilla跟OpenOff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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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缩写为GFDL)是一個版權屬左(或稱「著佐權」)的內容開放的版權授權條款。它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爲了GNU計劃於2000年發佈的。 該授權條款適用於所有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授權條款規定,所有使用了該授權條款的材料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也都必須採用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採用該授權條款的材料可以用以商業用途,但必須允許任何願意遵守該協定的人士在該協定下進一步修改或散發材料。 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是設計用於使用手冊、教科書、參考資料、指導性質的素材等。然而,它可以應用在任何文字作品。在網路上採用GFDL發佈的文件協作計劃中,维基百科是規模最大的計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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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 GNU GPL、GPL)是廣泛使用的免費軟件許可證,可以保證終端用戶得自由運行,學習,共享和修改軟件。許可證最初由GNU項目的自由軟件基金會 (FSF)的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撰寫,並授予計算機程序的收件人自由軟件定義的權利。 GPL是一個Copyleft許可證,這意味著衍生作品只能以相同的許可條款分發。 這與許可免費軟件許可證有所區別 ,其中BSD許可證和MIT許可證是廣泛使用的示例。 GPL是第一個普遍使用的Copyleft許可證。 歷史上,GPL許可證系列一直是免費和開源軟件領域最受歡迎的軟件許可之一。 根據GPL許可的優異自由軟件程序的例子有Linux內核和GNU編譯器集合 (GCC)。 David A. Wheeler認為,GPL提供的Copyleft對於基於Linux的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給予向內核貢獻的程序員保證他們的工作將有益於整個世界並保持自由,而不至於被不提供回饋給社群的不肖軟件公司所剝削。 2007年,發布了第三版許可證(GNU GPLv3),以解決在長期使用期間發現的第二版(GNU GPLv2)所發生的一些困擾。 為了使許可證保持最新狀態,GPL許可證包含一個可選的“並延伸到未來版本”條款,允許用戶在FSF更新的原始條款或新版本之間進行選擇。 有些開發人員在軟件授權使用時,選擇省略它; 例如,Linux內核已經在GPLv2下獲得許可,就不需包括“並延伸到未來版本”的聲明。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權利,或稱“自由”,或稱“copy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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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自由內容和自由软件基金会之间的比较

自由內容有20个关系,而自由软件基金会有36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8.93% = 5 / (20 + 3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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