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联合国大会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相似
联合国大会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联合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决议。
联合国
联合国(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缩写作 ONU;United Nations,缩写作 UN 或 U.N.)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间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實現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取代國際聯盟以阻止戰爭並為各國提供對話平臺。聯合國下設了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到2018年中為止,聯合國共193個成員國,包括除梵蒂岡城國以外所有无争议的主權國是联合国会员国。在聯合國遍及世界的辦事處中,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通過全年舉行定期會議來決定實體和行政議題。聯合國由六大主要機構組成:聯合國大會(主要的審議機構)、安理會(以決定對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協助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的合作和發展)、秘書處(為聯合國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國際法院(主要的司法機構)以及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當前不活躍)。其他重要的聯合國機構還有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糧食計畫署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的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願捐贈。聯合國現今有六種工作语言,分別為:阿拉伯语、汉语(聯合國中文日為每年的4月20日)、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联合国和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聯合國規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國拥有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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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决议
联合国决议是由联合国所做出的正式决定。所有的联合国机构都可以做出决议,但是实际上只有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发布决议。有关联合国决议的法律效力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 大多数法学家认为,联合国大会的大部分决议都不是强制性的: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说法,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只是“建议”。但是对于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是否具有强制性,争议就比较多。《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¹。”但是一些专家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决定”都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那些涉及《宪章》第七章所称的“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的决议才是强制性的。而即使动用了第七章,仍然有些大国有能力无视决议做出违反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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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间的比较
联合国大会有23个关系,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有19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1.40% = 3 / (23 + 19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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